6.1.1 第三方支付的发展
第三方支付出现的最初目的,是解决在电子商务小额支付情形下交易双方因银行卡不一致而造成的款项转账不便的问题。中国首批第三方支付企业在2000年前后开始出现,早期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有首信易支付、银联电子支付、云网、上海环讯IPS等,主要为用户提供银行接口服务。
1998年11月12日,由北京市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国家内贸局等中央部委共同发起的首都电子商务工程正式启动,确定首都电子商城为网上交易与支付中介的示范平台。首都电子商城的主体企业——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信”)由北京市财政局资金管理分局等六家股东出资设立,2001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9亿元。首信易支付(前身为“首都电子商城”)在国内首创了第三方支付服务。作为电子支付的推动者,首信易支付为政府决策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数据及建设性意见。
1999年12月,国内首家实现在线实时交易的电子商务公司——北京云网公司成立。
2000年10月,云网配合中国建设银行电子银行部,成功地完成了B2C网上银行特约商户的接口测试,成为当时国内唯一一家支持建行网上银行支付的电子商务公司。作为国内B2C电子商务网站中设立最早的公司之一,云网目前拥有国内极其完善的银行卡在线实时支付平台和丰富的数字商品电子商务运营经验,连续多年在全国各个银行网上支付B2C商户中名列前茅。
2000年6月,银联电子支付有限公司(CHINAPAYE-PaymentServiceCo。,Ltd。)成立,成为电子商务领域中从事专业网上支付服务的先行者。该公司拥有面向全国的统一支付网关,专业从事网上电子支付服务,是中国银联旗下的网络方面军。在之后的两年中,CHINAPAY逐步建立了与各大商业银行及外资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研发了一系列支付产品,为航空票务、网络游戏、保险、零售等数百家商户提供网上支付服务,“CHINAPAY”
也因此成为了网上支付领域中的知名品牌。
2000-2002年间,中国电子商务整体发展情况不佳,年电子支付额仅有18亿元,这一阶段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基本处于维持生存的状态。到2003年下半年电子商务开始复苏,电子商务交易额成倍增长。尤其是2005年被业界誉为中国的“网上支付年”,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投资热点,第三方支付企业也重新获得了快速增长的机会。
2004年,阿里巴巴集团创办了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信任”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核心,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阿里巴巴不仅从产品上确保用户在线支付的安全,同时让用户通过支付宝在网络间建立起相互的信任,为建立纯净的互联网环境迈出了非常有意义的一步。短短三年的时间内,用户覆盖了整个C2C、B2C以及B2B领域。截止2007年8月20日,使用支付宝的用户已经超过4700万,支付宝日交易总额达到1.5亿元人民币,日交易笔数超过78万笔。
2005年9月,腾讯正式推出“财付通”。针对个人用户,“财付通”提供了包括在线充值、提现、支付、交易管理等丰富功能;针对企业用户,“财付通”提供了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和极富特色的QQ营销资源支持。专业的在线支付服务使“财付通”获得了业界和用户的一致首肯。
2006年7月12日,“汇付天下”在上海大剧院举行揭牌仪式,宣布成立,率先提出了电子支付3.0的概念,即为用户提供电子支付、网络汇款和在线理财等全方位的支付服务。
为保障交易安全,汇付天下率先实现了双机异地备份,以保证交易数据的安全可靠,这在第三方支付公司中是不多见的。此外,汇付天下提供的支付品种也比较齐全,与银行方面的合作也非常紧密,成为首批联入交通银行的第三方支付企业。
目前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面临着政策、赢利、竞争等多方面的压力和风险,但发展势头依然迅猛。根据iResearch统计,2007年第二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为210亿元,环比增长31.3%,同比增长近3倍。在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中,支付宝所占市场份额达到50%,占据了半壁江山。凭借强大的用户渗透率和黏性,支付宝已经成为中国发展速度最快,影响力最大的支付企业;腾讯“财付通”和银联电子支付所占市场份额分别为17.1%和14.3%,排在第二和第三位;安付通和上海环迅IPS所占市场份额相差不大,分别为4.3%和3.7%。
虽然经历了7年的发展,支付市场的格局依然没有形成,其格局的变化与产业链上每个环节的国家政策有很大关系。比如央行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牌照的发放,银行在网银的策略与联盟的可能性,各类电信运营商、互联网运营商、电子商务平台在在线支付服务方面的联盟与自我发展举措等等。但是,无论市场格局如何变换,中小企业与专注主营业务的大中型企业市场,仍然是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重要方向。第三方支付市场不仅不会被挤压,而且会在自我创新与突破过程中得到快速的发展,并对互联网与电子商务在内的各个产业的发展,起到难以代替的支撑作用。
6.1.2 政策与法律环境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并于2005年4月1日正式施行。《电子签名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这部法律建立了良好的网络信用机制和高效的网上交易途径,为第三方电子支付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以下简称《指引》),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业务提出指导性要求,以2007年第二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核心企业交易额规模市场份额规范和引导电子支付的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界定了电子支付的概念、类型和业务原则;统一了电子支付业务申请的条件和程序;规范了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和接收;强调了电子支付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明确了电子支付业务差错处理的原则和要求。
该《指引》以银行与用户关系为主线,以规范电子支付、强化电子支付安全性为主要内容,将“以规范促发展、在规范中发展”作为基本原则,以相对灵活的形式与效力为自身定位,全面规范电子支付行为,涉及电子支付各方权利义务、责任、安全保障、信息披露、差错处理等多个关键环节。该《指引》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推动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明确电子支付活动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防范支付风险;有利于推动支付工具创新,提升支付服务质量;有利于防范和打击洗钱及其他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可以说,该《指引》开启了中国电子支付法制化建设的大门。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虚拟货币只要跟人民币发生联系,就会跟现实中的银行一样,面临挤兑等现实风险。在资金短缺时,还可能出现恶意挤兑,或将网上支付用于洗钱、套现等违法犯罪活动,这将影响到中国的金融秩序。因此电子支付成为央行的监管重点。2005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除了规范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票据和结算凭证等纸质支付指令交换和计算的法人组织和为银行卡等卡类支付业务的机构提供支付指令交换和计算以及提供专用系统的法人组织外,特别提出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及个人之间提供电子支付指令交换和计算的法人组织的管理办法。
在政策的监管下,网上支付已经越来越规范。但是在网上支付的部分领域,相关政策还处于空白阶段。部分企业游走于政策的边缘来获取某种机会收益。今后,针对支付中出现的问题,国家仍应陆续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不断完善电子支付业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