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朔方道志》卷11《兵志》记载,驻防宁夏的八旗军“系自东北调来,多是吉林和黑龙江各地的满蒙人民”。按规定,驻防3年后,即调回原籍,另派八旗兵来接防。但到了乾隆年间,则经常不能按时换防,甚至拖延四五年之久,到后来则演变成不定期,再后来干脆规定协领(正三品官)以下全体满营官兵长期定居当地,不再换防。于是宁夏八旗官兵和工匠连同其家属共约1万多人从此永久定居宁夏,成为宁夏境内的新成员,当时被称为“旗人”。在宁夏的满族人口仅次于汉、回两族,居第三位。
清朝为了巩固八旗建制,实行八旗官兵世袭制。男孩从出生之日起,就是“养育兵”(也称“小甲”)。童年时在满营特设的“弓房”(也称“档子房”)习武,练习骑射。16岁起便正式充补旗兵(即马步甲),或到衙门当差,以求逐级升迁,直至为官。如果身体不好,或者骑射武技不佳,则充当“苏拉”(满语,意为勤杂工或闲散人员)。八旗军不受当地总督、巡抚节制,朝廷特别是雍正帝执政期间,要求八旗驻防,监督控制地方镇戍部队———绿营(清朝汉人军队的称号)。在政治、装备和军饷等方面,八旗兵都享有优厚的待遇,其中粮饷一项就相当于绿营兵的3倍多。
宁夏八旗官兵每年共支出俸饷和米草料折银19.159万两,军官俸米和官兵家口粟米共2.925万石。八旗官兵同绿营兵相比,还享有多种救济性的优待。如曾经作过战而年逾50岁告退的八旗甲兵,每名每月给赡养银1两,由宁夏府支付。在八旗闲散人员中,选择家庭人口较多而本人又弓马娴熟者330名,每名每月给赡养银5钱。八旗孤寡者,每口每月给赡养银1.5两。八旗孀妇丧夫一年之内可享用其丈夫原有钱粮的一半。八旗兵丁的红白两事均有恩赏银,每年共拨2940两专用,年终报兵部核销。满营文人参加科举考试的有奖赏银,每名给盘缠费银5.524两,由宁夏县、宁朔县的地丁银内支付。孀妇如果在30岁以前守节不嫁一直到50岁,奖给守节银30两。八旗官兵的这种特殊地位和待遇,被宁夏当地汉族人编为顺口溜,即满营八旗“官靠俸禄,兵靠粮饷”,“生子有钱粮,婚丧有恩赏,退伍有赡恤,孤寡有抚养”。八旗子弟不做工,不经商,养尊处优,无所事事,不知物力之维艰,不求进取立业。八旗制度的特权腐蚀了八旗子弟,使其成为当时社会的一个特殊的寄生阶层。这种制度扼杀了旗人的生机,断送了旗人的前程。不但使八旗官兵丧失了战斗力,也使全体满族成员丧失了劳动谋生的权利和能力。
从嘉庆年间起,旗人人口成倍增长,而兵有定额,饷有定数,既不能无限制的增饷,又不能放松正身旗人参加生产劳动的限制,结果造成一大批旗人子弟因补不上兵缺而赋闲在家。到同治年间,八旗人丁更是翻番增长,“八旗生计”的阴影笼罩着许多下层旗籍人家。
满营八旗中由于有森严的等级制度,官兵之间,俸禄军饷差别很大,致使新城满营拖家带口的一般旗兵,只能过着“上顿不饱下顿饥”的苦日子,而为官者却靠着优厚的俸禄,置地出租,收取租息,过着挥霍无度的生活。随着物价渐涨,家累日重的穷苦生活迫使许多旗人靠典当、赊账过日子。军饷一发,全部还账,生活费用,再行赊欠。长此以往,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对此,清政府虽曾采取增加粮饷、赏赐银两等办法缓和矛盾,但终未解决根本问题。八旗官佐又趁机以种种手段克扣粮饷,挪用饷银,造成了当官的日益发财、当兵的日益贫困的两极分化的局面。
道光十九年(1839年),由于宁夏满营前锋伊克唐阿的控告,朝廷查出前宁夏将军和世泰(一品,道光皇帝的舅舅)和副都统存华(二品),共贪污和挪用宁夏满营饷银1.44万两,结果两人都被判处斩监候。同此案有关的协领和左领哈兴阿等8人,也给了革职发配新疆的处分。
辛亥革命爆发后,随着清朝皇帝宣告退位,满族贵族统治中国的一统天下的完结,八旗制度也随着消亡,满营旗人的生计便成为社会性问题。
民国四年(1915年),北洋政府提出了“化旗为民”的建议,并派时任宁夏护军使的马福祥为政府代表,与宁夏满营代表常连等共同商议,达成如下协议:满营全部武器一律上缴,官兵全部解散,发放生活费,化旗为民。当时被解散的官兵2200余人,马福祥不分官和兵,骑兵每人发生活费白银50两,步兵每人25两。另外还有官兵家属2400余人,除少数孤寡酌情做了少量救济外,其余分文未给,随同被遣散的官兵一起,拨给湛恩渠(即今新开渠)附近部分荒地,令其垦荒谋生。马福祥当时从北洋政府领取安置费白银20万两,自己从中侵吞了10万两。至此,存在了近200年的宁夏满营彻底解体,满营的官员兵丁从此便成为平民百姓。现在,满族主要居住在银川市,另外,永宁、贺兰、石嘴山、平罗、吴忠等地也有满族散居。据1990年人口第四次普查统计,宁夏回族自治区有满族1656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