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邵氏”大管家之称的郑文怀拉帮结派,组成“午膳俱乐部”,并在私下与“邵氏”员工签约阴谋策反,方逸华的加盟又让他大权旁落,最终让他与“六叔”分道扬镳,自创“嘉禾”与“邵氏”对撼,港岛影坛楚汉相争又起波澜;“嘉禾”拍开山之作《独臂刀大战盲侠》与“邵氏”的《独臂刀》叫板,最后闹上法庭好戏连台。为扭转战局“邵氏”大拍“风月片”,结果引起一片哗然。
1970年6月,加盟“邵氏”11年郑文怀,终于同邵逸夫分道扬镳,离开了“邵氏”,自己成立了一家“嘉禾影业公司”。在以后的日子,“嘉禾”成了“邵氏”在香港影坛上,最强大的竞争对手。从此,“邵氏”、“嘉禾”之间的楚汉相争,又让香港影坛风云骤起,战事不断。
郑文怀脱离“邵氏”之心由来已久,但真正显露端倪却是在1969年方逸华加盟“邵氏”之后。
方逸华加盟“邵氏”之后,郑文怀为什么要激流勇退离开“邵氏公司”呢?
《南北极》杂志中有一篇文章这样说:
“过去郑文怀极得邵逸夫的信任,一般性的付款凭郑的签字便可以向出纳领取。但自从方逸华到了影城,掌管财政大权后,则多了一个严格的关隘。就算有了郑文怀的签字亦未必领得到款项。即使有的能领到,却减少了一大截。”
这段话似乎道出了郑文怀离开“邵氏”的原因,无非是大权旁落,受人掣肘,当红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那么,方逸华何许人也?怎么一进“邵氏”,就能掌握“邵氏”财政大权,把“二号人物”郑文怀挤兑得别无选择,只有“叛逃”一条路呢?
方逸华,英文名Mona Fong(蒙娜),祖籍广东,1931年生于上海。她的母亲方文霞,是三十年代上海的“舞国红星”。方逸华随母亲姓方。
四十年代末,她母女二人来到香港。方文霞曾一度在中环“百乐门”伴舞。当时,母女俩住在坚拿道西,隔壁是一家“红鹰公寓”。从1949年冬到1950年秋天,“红鹰公寓”中住了不少外地人,也有舞女与所谓的“南国名雌”。
由于家中经济状况欠佳,方逸华初中未毕业便辍学了。她母亲是希望她能“克绍箕裘”的,因此,方逸华有过短暂的、被称为“过渡时期”的日子。当时,方逸华特别喜欢西洋音乐,与一外籍乐队接触频繁,爱唱英文歌曲。结束了“过渡时期”,方逸华便去歌坛登台,开始了她的另一种生涯。
1950年,来自上海的歌星屈云云,首次赴新、马登台,以她那动人的歌喉咙,开创了“蕉风椰雨之乡”的“淘金”之路。从此以后,差不多所有的歌星,都要去新、马发点小财回来。方逸华自然也不例外,随后也去新加坡淘金去了。
1952年,方逸华他乡遇故知——在新加坡认识了从上海去那里打天下的邵逸夫。邵逸夫那时正值盛年,年富力强又事业有成,闲暇之余便常去歌厅泡泡。这样一来二去,便与方逸华相识。当时,方逸华的歌也唱得实在动听,不同凡响。邵逸夫就成了她的“歌迷”。
至于他们之间当时的关系发展得怎样,这就很难说。因为四十年前的新加坡,还是个十分保守的地方。当地一些富商的太太,对来自香港的歌星深恶痛绝,有一种天生的反应。原因当然是担心自己的丈夫红杏出墙,迷上这些歌星。所以,她们只要怀疑自己的丈夫有这种嫌疑,在追某位歌星,她们就理直气壮地向官方投诉,并倒打一耙,说是这位歌星在勾引自己的丈夫。
官方接到这种投拆之后,不管有无证据,也不问青红皂白,就把被投拆的歌星列入“黑名单”。这样,很多歌星就不明不白地蒙受了这种不白之冤。上了“黑名单”的歌星,如果想第二次再申请去新加坡,那是不可能的,决不批准。除非她改头换面,变换另一种身份才予以考虑。但那样既麻烦,又不大可能。因此,凡是上了“黑名单”的歌星,几乎都失去了再度去新加坡发财的机会。
当时,方逸华和她的好友顾媚都曾蒙受过这种冤屈,一度被列入“黑名单”。方逸华是不是因为邵夫人黄美珍女士去投拆了,这就不得而知。
方逸华结束了“蕉风椰雨之乡”的淘金生活,返回香港后,就在湾仔巴拉莎舞厅演唱。五十年代初,她能讲些简单的英语,对流行歌曲中的美国音,讲得极准,几乎胜过任何一位歌星。这种本事,也曾让她风光一时。后来,她也曾去美国的一些城市,在夜总会献艺。
除了美国,方逸华还去菲律宾唱过歌。她在马尼拉曾录过唱片,其中一首《Romatica》,很受当地人士欢迎。
五十年代后期,方逸华还在香港与英国百代唱片公司(今EMI的前身)签过约,录制了不少中英文歌曲,其中最畅销,最流行的便是那首《花月佳期》。
方逸华当年的患难好友顾媚,1965年与“邵氏”有过接触,曾在“邵氏”摄制的《小云雀》一片中客串演出。方逸华是什么时候,同十六七年前的老相识邵逸夫又重续旧梦,这并没有什么记载,但她却于1969年正式进入了“邵氏”。
方逸华初进“邵氏”时,并没有参与制片工作,只是将公司采购物资的大权抓到了手。她进“邵氏”时,还带了她当时的两位好友,一位是曾做过歌星,在无线电视主持歌唱节目的詹小萍,另一位是当年百代唱片公司香港方面的主持人汪淑卫。
这两位女士同方逸华进入“邵氏”后,一直是方逸华的左膀右臂。但是,当后来方逸华在“邵氏”大权大握,红极一时后,她们都先后悄然隐退,离开了“邵氏”,没有再去趋炎附势,谋一席之地了。
方逸华独揽“邵氏”大权之后,郑文怀便开始坐冷板凳。面对这种冷遇,郑文怀开始有了隐退之心。当然,话又说回来,郑文怀的“隐退”并不完全是由于方逸华当红的缘故。方逸华的当红,只不过是加快了他隐退的步伐,起了一种催化剂的作用而已。
早在方逸华当红之前,郑文怀在“邵氏”就有了一个半公开半地下的“午膳俱乐部”,地点是在影城宿舍赵耀俊的家里。这个赵耀俊也是一位很了不起的角色,他在“邵氏”的头衔是“总工程师”,后来兼管彩色冲印室。这个彩色冲印室,在“邵氏影城”可是一个要害部门,“邵氏公司”所有出品的影片,都是在这里产生的。加上这个彩色冲印室的设置既先进又昂贵,都是进口玩艺儿。在这里每个月可冲胶片150万到200万英尺。也就是说,可以生产150到200个拷贝。所以,赵耀俊这时在“邵氏”,也算是一个被委以重任的人物。不过他对“邵氏”事业的发展,也的确是很有贡献的。
当时赵耀俊的家就在影城宿舍,因此每到中午,他就经常招待那些家住在市区的高级职员吃午饭。于是,就逐渐形成了一个所谓的“午膳俱乐部”。来这里吃午饭的,经常有郑文怀、何冠昌、梁风等人。这些人慢慢地由“饭友”变在了“朋友”,彼此之间无话不谈。逐渐形成了一种帮派势力,结成了一个“赵公馆小组”。这些人又都是“邵氏公司”中的佼佼者,头面人物,主管宣传、冲印等,属于那种上层的或有技术的职员,彼此自然意气相投,有一种高高在上的优越感。所以对以方逸华为首的那些会计、出纳、财务和采购等人员,就有一种不大在乎的心理。但是,这些会计、出纳和采买等人又都是老板的心腹,是公司“财权”和“物权”的直接执行者,大权在手,自然也不卖“赵公馆小组”的账。就这样,两派之间最后发展到开始勾心斗角,互相拆台。
公司其他那些无帮无派的职中员,权衡利弊得失,便向“赵公馆”靠拢,一有什么情况,就去“赵公馆”通风报信。于是,郑文怀就在这种情况下,开始“策反”,发展自己的势力,想拉一帮子人马离开“邵氏”,自立山头。他在私下和一些导演、演员签订合约,准备“起义”,出去办自己的公司。
郑文怀等人的这些暗中动作,便慢慢地传到邵逸夫耳朵里去了。邵逸夫也知道郑文怀不是久留之人,在公司呆了十多年,又大权在握,快要盘根错节了。他如果想走,还是让他走好了。刚好这时,张彻已加入了“邵氏”,邵逸又有了新的帮手,也就不十分的在乎郑文怀了。
当时,邵逸夫曾征求过张彻的看法。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张彻也同意让郑文怀出去。
不过,后来让邵逸夫最伤脑筋的就是,这个雷蒙又在学当年李翰祥出走时的样子,不仅自己走,而且还准备拉走公司的一部分人马。这是他不能容忍的。据邵逸夫掌握的确凿证据表明,郑文怀已经在做这件事,暗中同许多人签订了合同。甚至连导演程刚这样的人,也都已经和郑文怀签了合约。当时邵逸夫手上还有程刚与郑文怀签约的副本。
这一下可让邵逸夫受不了,他知道是到了该和郑文怀摊牌的时候了。如果再容忍郑文怀在公司这样的搞下去,那么到头来就难以收拾。于是,邵逸夫就打定了主意,叫郑文怀“开路”。
据说是一天深夜,邵逸夫突然一个电话把郑文怀“请”到了自己的清水湾公寓,而不是在公司的办公室里。郑文怀刚一进门,邵逸夫就毫不客气地把他同程刚签的那份合同甩到郑文怀的面前,对郑文怀大声说:
“雷蒙,你认识这个东西吗?你给我说清楚,这是怎么一回事!”
邵逸夫这迅雷不及掩耳的一招,的确有雷霆万钧之力,一下子就把一向老谋深算的郑文怀给击倒了。郑文怀一见到这份副本,知道事情败露了,也知道自己已经被人出卖了,便只好开诚布公,亮明了自己的观点,对邵逸夫说,自己准备离开“邵氏”。
这次会面就这样不欢而散。
据说郑文怀出门时,还伸出手来想和邵逸夫最后握手告辞,但邵老板却把手放在背后不伸出来……
1970年6月,郑文怀带着“午膳俱乐部”的赵耀俊、何冠昌、梁风等几位骨干,正式离开了“邵氏公司”,自立门户,很快就创办了“嘉禾影业公司”。随郑文怀一同去“嘉禾”的导演还有罗臻、徐增宏、黄枫、叶祖荣等人,演员有王羽和张翼。其它的人,虽然在“赵公馆小组”的策反时,也有过动摇,但到头来还是没挪窝,依然留在“邵氏”。不过那些人的离去,尤其是像罗臻、徐增宏,还有王羽等人的离去,的确让“邵氏公司”在人才资源上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郑文怀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邵氏”分裂出去的。
所以,“嘉禾公司”一成立,就和“邵氏公司”斗上了。虽然他们兵微将寡,人力财力都有限,但是却团结一心,齐心协力,于是对“邵氏”的威胁也越来越大,最后发展到分庭抗礼,鼎足而立的地步。这样,让“邵氏”的事业又面临一个多事之秋。郑文怀自己做老板之后,有很多的策略和动作方式都是针对“邵氏公司”的,他完全是有意识地同自己当年的老板邵逸夫对着干。郑文怀知道,当时的香港影坛上,只有“邵氏公司”才是阻挠自己的“嘉禾公司”的发展,其他的那些影业公司都不值得一提。只有斗败了“邵氏”,自己的公司才能站稳脚跟,才能发展壮大。
比如,“邵氏公司”当时有一本杂志叫《南国电影》,是邵逸夫1957年到香港创业伊始时创办的,是“邵氏”的机关刊物或者是官方刊物,主要是宣传和扩大“邵氏公司”的影响。郑文怀加盟“邵氏”后,就由他一直任《南国电影》的主编。因为他是报人出身,当然懂得宣传舆论的重要性。当时他又是刚到“邵氏”,总得拿出自己的高招以赢得老板的青睐,表明自己不是来“吃干饭”的——哪怕自己是邵逸夫“三顾茅庐”请来的。所以这份杂志办得很不错,在香港影坛和社会上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嘉禾公司”成立后不久,郑文怀就立即针锋相对,也马上创办一份《嘉禾电影》来宣传自己的公司,与“邵氏”的《南国电影》抗衡。
又比如,“邵氏公司”的体制是“家长式”的公司,公司的一切都属于老板一人;而“嘉禾公司”从开始创办就立即反其道而行之,采取“股份式的分红制”,参与者既是老板又是股东。让在“嘉禾”的人都认识到这是自己的公司,在这里工作不再是为老板一个人打工卖命了。所以后来“嘉禾公司”发展很快,这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不过对于这种公司体制,也是当年郑文怀刻意追求的一种公司结构形式。当年李翰祥因片酬一事毁约跳槽时,郑文怀就建议邵逸夫改变公司体制结构,走股份制公司这条路。但是,当时邵逸夫宁可提高李翰祥的片酬,就是不同意搞什么“股份制”。现在,郑文怀就把自己当年的这种想法,在自己的“嘉禾公司”变成现实了。
“嘉禾”的体制一变,立即引起了许多电影界人士的兴趣,很快吸引了一批有实力的演艺人员加盟。像当时在香港有一定名声的苗可秀、茅瑛等一批演员立即加盟“嘉禾。”嘉禾成立不久,就开始拍片了。
“嘉禾公司”一开局拍摄的第一部“奠基之作”,就是武侠片《独臂刀大战盲侠》——这也是针对“邵氏公司”的《独臂刀》而拍的。
当时,正是张彻加入“邵氏”不久,由他执导的一部武侠片《独臂刀》轰动一时,使整个香港影坛的风向又倒向了武侠片。于是,香港影坛基本上是“邵氏”武侠片的一统天下,由张彻执导的《独臂刀》和胡金铨拍摄的《大醉侠》独领风骚。于是,“嘉禾”就来了个针锋相对,也开拍武侠片。
不过,“嘉禾”的这部开山之作《独臂刀大战盲侠》,其实就是“邵氏”的《独臂刀》的翻版。两部影片似是而非,“同”曲同工。于是一开局,就让“邵氏”和“嘉禾”的矛盾公开化了,最后闹上公堂,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独臂刀大战盲侠》一片是由日本明星胜新太郎与台湾公司合作,“嘉禾”占有股份并负责在香港地区发行。由于影片的故事结构、人物情节与“邵氏”出品的《独臂刀》同出一辙;同时,曾在“邵氏”因主演《独臂刀》而一举成名的武打小生王羽,这时又在《独臂刀大战盲侠》中主演,实在有混淆视听之嫌。结果《独臂刀大战盲侠》一出来就让邵逸夫抓到了把柄,找到了诉讼的由头。
1971年年初,《独臂刀大战盲侠》一片上映,当年四月份,邵逸夫就一纸诉状递到香港高等法院,状告“嘉禾”侵权。尽管邵逸夫自己也一向声称,电影这东西是可以“模仿抄袭”或者是“改头换面”的。但是,你就是“抄袭”也得要讲究“天时地利人和”,也得讲点“技巧”。你去抄袭一下古人的和外国人的,那就成了“无头案”一桩;如果你这样明目张胆地在当时当地“就地取材”,针锋相对地“改头换面”,那你就犯了“抄袭”之大忌。所以在这一点上,郑文怀和他同盟者们就比邵逸夫略逊一筹了。
接下来,这一场官司真真是好戏连台,打得有声有色。邵逸夫不仅花大本钱,聘请了阵容整齐的律师团,而且专程从英国请来了大律师。在开庭审理时,他还和“嘉禾公司”的总裁郑文怀两个人,降尊纡贵,分别以“原告”和“被告”身份,亲自上了法庭。对簿公堂。
香港高等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法庭调查和审理,于当年5月7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定“邵氏公司”败诉。
对于第一个回合的败诉,邵逸夫毫不在乎,似乎早就成竹在胸。他只是轻描淡写地对“邵氏公司”的律师团说了两个字:“上诉!”
1972年3月,第二个回合又拉开了战幕。“邵氏公司”上诉到合议庭。又经过一个月的纠缠,终于在四月,合议庭宣判“邵氏”胜诉。
合议庭判定“邵氏”胜诉的当天,郑文怀立即发表声明,要横渡大西洋,上诉到英国伦敦枢密院。五月,“嘉禾公司”上诉的申请获得批准,这场官司并没有结束。
事后有人分析,邵逸夫状告“嘉禾”的《独臂刀大战盲侠》,是“打蛇打七寸”的战略,借此来个“小题目大做文章”,想以此遏制“嘉禾”的发展。“邵氏”使用 是“消耗战术”。他要想方设法,尽量消耗“嘉禾”的力量。他的战术是:交手回合越多越好,反正他有用不完的财力和人力,最后总有一天,会把对方弄得精疲力竭,山穷水尽。于是,竟有人相信:如果“邵氏公司”在第一回合中就旗开得胜,那反倒不是邵逸夫所希望的,否则,“消耗战”就打不下去了。他是要长期地将“嘉禾”置于困扰之中!
看来这种说法也许是有道理。
也有人分析说,“邵氏”使用的是“消耗战术”,而“嘉禾”的使用的则是“拖延战术”。他在第二个回合“败诉”之后再次“上诉”就是这种战术。这样的官司最后解决问题的,不是人力和财力,恐怕更主要的是“时间”。时间长了,也许就会不了了之。所以,这就不难看出,郑文怀在“邵氏”修炼了十一年之后,已经不是等闲之辈了。
这场官司最后自然是不了了之,但从此,“邵氏”与“嘉禾”就势不两立了。
“邵氏”的口号是“邵氏出品,必属佳片”;而“嘉禾”打出的口号也是“嘉禾贡献,最佳影片”。这实在是一种公开叫战。于是“佳片”和“最佳”便混战一场。
1970年,“邵氏公司”凭《报仇》一片,在第十六届亚洲“影展”中,再次夺得“最佳导演奖”(张彻)、“最佳男主角奖”(姜大卫)。
但是,到1971年以后,“邵氏”的“风水”却转了——后起之秀“嘉禾”凭《唐山大兄》、《精武门》和《猛龙过江》三部影片,把整个香港电影市场翻了个底朝天,彻底扭转了以前那种格局,打破了“邵氏”独霸香港影坛多年的一统天下,终于在香港影坛形成了“嘉禾”与“邵氏”两驾马车,并驾齐驱的新格局。
这时,“邵氏”为了扭转颓局,夺回被“嘉禾”占据的半壁江山,便放弃武侠片,大拍“风月片”,在“出品”中加强色情成分,以争取观众。但是,“邵氏”的这种转变,却引起社会舆论的普遍的不满和抨击,邵逸夫也感到十分为难。
在一次接受记者采访时,邵逸夫说:
“我相信这不是邵氏公司独有的转变,电影潮流的变化是世界性的,欧美各国的电影要比香港奇特得多。就说色情和暴力吧,假如算他们十二分,我们只有三四分而已,问题是我们尚未习惯!”
当记者问到“中国电影中的色情成份,是否有必要跟西洋潮流呢”?
邵逸夫解释说:“这不是跟随的问题,电影是要反映现实,配合时代的!假如现实如此,电影是无须代为隐瞒的。”
邵逸夫的这种说法,是否有其合理性呢?
据影城的一位老编剧说,邵老板也许是为了反映“现实”吧,见到剧本有描写男女私情之处的戏,常爱用红笔加批:“此处可以加黄色。”
这位编剧的说法,也许真有其事,也许只是一个“个案”。
不过,这时“邵氏公司”的所谓“风月片”,并不等于后来的“三级片”,这是两种概念——后面还会有交待——邵逸夫在对待女人的问题上,他曾多次表过态,就是当年他对郑文怀说的那句“名言”——“风流但不下流!”
邵逸夫的这句话,后来还在香港大才子黄霑面前也说过。他说他为人是有“准则”的,对待女人也是有“准则”的。所以,他的“邵氏出品”在这方面也是有“准则”的——这个“准则”也就是这他自己的那种“准则”,那就是“风流而不下流。”
不过,“邵氏公司”的影片风格的这种改变,在当时的确引起了社会舆论界的不满。
例如,1971年1月1日创刊的《南北极》杂志,第一期曾刊出了“邵逸夫致意”的全版广告。然而到了当年的第三期,由刘绍铭执笔的《基金会与文化》一文,就含蓄地表示了对“邵氏”的不满。
作者刘绍铭在文中说,某“必属佳片”的电影公司,“每年拿出仅相当于一件女明星貂皮大衣价值的金钱,在台湾设立一个象征性的戏剧奖学金,居然还说是为中国培养电影艺术人才”!
后来在1973年9月号的《南北极》杂志上,还刊登了一封《一群文化工作者给邵逸夫的公开信》,又一次引起了社会的轰动。这封“公开信”说:
邵先生大鉴:
当我们最初听到《天下第一拳》在欧美疯魔中外人士时,我们感到无限的喜悦,我们真的以为国片终于冒出头来了。但近期欧美华人的来函(见《明报》海外书、《南北极》的读者来信及影评),顿使这种无名的喜悦变成无名的羞愧。当羞愧之余,我们不期然想到几个问题:
(一)谁操纵了国片的命运?
(二)操纵了国片命运的人为国片作了些什么贡献?
(三)作为一个成功的商人,除了赚钱之外,他可要负起一点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
……
“邵氏”每年均赚近亿元,但我们却费尽思量,不解邵先生为什么从来不愿意放弃那短视的生意眼,去拍一部内容较有深度的电影?……
顺祝
生意兴隆,
商德日进!
一群文化工作者
七月二十八日
这封公开信的刊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反响强烈。
事后,邵逸夫对此作出了他的“解释”,他说:
“没有人希望做亏本生意,要我拍摄只有一小撮人懂得欣赏的艺术电影,我宁愿拿钱直接支持艺术节。”
这种大胆而又直白的“解释”,恐怕只有邵逸夫才敢于如此的快人快语。
在商言商,这往往是很无奈的,这也是邵逸夫的难言之隐。曾记得,在“邵氏”开创之初,从1958年到1962年之间,“邵氏”在亚洲“影展”中,获各种大小奖46项之多,堪称“中国电影获奖之最”。但是,“邵氏”出品的那几部艺术性较强的大制作,如《杨贵妃》、《王昭君》、《武则天》、《倾国倾城》等,却出力不讨好,花钱没人看,在社会上反映平平,让他们的票房价值一跌再跌。李翰祥当时呕心沥血拍出来的《一毛钱》那就更惨了。
看来,任何一种艺术,一旦变成了商品,就只能是从商品的本身去评价。亚圣孟子所说的“鱼翅熊掌不可得兼”,也许就是这个道理。
后来,邵逸夫还在他的公司作出一条新规定:凡是“邵氏出品”的影片,每一部除印上英文幕之外,还必须同时印上中文字幕。这在香港众多的影业公司中,这恐怕是邵逸夫的首创和发明。“邵氏公司”并把这条规定,一直持之以恒不改初衷——作为一位“制片商”,能做到这一点,应该说他为“国片”还是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吧。尤其在海外,许多地方的“中文”被当地政府扼杀之后,这种“国片”的传播,也许更有一种不同凡响的意义和作用。
当时,在“嘉禾”的紧逼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邵氏公司”几乎是背腹受敌,处于两面夹攻之中。到后来,由于大红影星李小龙和许冠文的加盟,“嘉禾公司”更是来势凶猛,步步紧逼。
不过,在七十年代初期的香港影坛,仍然是“邵氏公司”的黄金时期,香港电影市场,依然是他们的天下。
下面,有一个当时的“香港十大卖座电影”排行榜,其中表明了从1970年到1975年,“邵氏出品”在其中所占的份额——
1970年,“邵氏”5部;1971年,“邵氏”6部;
1972年,“邵氏”7部;1973年,“邵氏”5部;
1974年,“邵氏”6部;1975年,“邵氏”5部。
从以上数据就不难看出,当年香港香港电影市场的确是“邵氏”的天下。
不过,还有一个数据,那就是从香港开埠以来,到1976年的“十大中西卖座片排行榜”的排名,却说明另外一个问题——
一、《半斤八两》(嘉禾)二、《鬼马双星》(嘉禾)
三、《火烧摩天楼》(嘉禾)四、《七十二家房客》(邵氏)、
五、《大白鲨》(西片)六、《猛龙过江》(嘉禾)
七、《天才与白痴》(香港)八、《精武门》(嘉禾)
九、《海神号历险记》(西片)十、《跳灰》(西片)
在以上10部“卖座片”中,“嘉禾”占5部,西片占3部,香港独立制片1部。“邵氏出品”的,仅仅只有李翰祥导演的一部《七十二家房客》。
这又说明了什么呢?很明显,这就说明了“邵氏公司”的影片在总体上来说还是不“卖座”,走的还不完全是“通俗”的市场路线;同时也说明了郑文怀的“嘉禾影业公司”的确是“邵氏公司”最强大的竞争对手,一上来就对“邵氏”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事实表明也的确如此。郑文怀另立“嘉禾”之后,仅仅只用了五年的时间,就后来居上,压倒了“邵氏”。到了1976年以后,形势对“邵氏”更为严峻。郑文怀亲自捧着李小龙和许冠文主演的功夫片走出国门,到日本去打天下,到世界各地去推销,结果在全球掀起了“李小龙功夫片”的热潮。尤其是在日本,兴起的“布鲁斯·李(Bruce lee——李小龙的英文名字)热”,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竟持续了六七年之久。
日本兴起“李小龙热”之后,郑文怀又把许冠文主演的《半斤八两》改名为《布先生》投入日本市场。影片尚未上市,宣传攻势早就铺天盖地,让日本人都知道有位可爱的“布先生”要来。结果《布先生》一公映,日本又是一阵哄动。许冠文也被日本影评家称为“卓别林二世”。在1980年短短的一年间,日本先后接连上映了许冠文主演的四部影片,每部都叫座。
李小龙和许冠文主演的影片在日本获得成功之后,郑文怀后来又包装了成龙,结果又旗开得胜,连连得手。在日本又掀起了“成龙热”,同前面的“李小龙热”和“布先生热”相比,并不逊色,可谓真是“半斤八两”。
到1979年10月,郑文怀在先生美国的好莱坞影城财大气粗地宣布:“嘉禾公司”将投资6000万美元,拍摄六部有国际巨星参演的大制作。其气派之大,足以让“邵氏公司”望而止步了。
在郑文怀的挤兑下,“邵氏公司”也想斥巨资拍片。1969年,“邵氏”曾买下了由英国作家兼制片家卡路·科文的剧本《大班》的版权。《大班》是根据詹姆斯·克维尔的同名小说改编的。当时“邵氏”预计投资1000万美元拍摄,并准备高薪聘请史提夫·麦昆担纲主演。后来,因为史提夫·麦昆安排不过来而搁浅了。一直拖到1977年,制作费已上涨到2300万美元。这时,邵逸夫见已经没有收回投资的把握,只好忍痛割爱,将《大班》版权转让给瑞士的一家制片商。
到这时,“邵氏公司”除了准备开拍的《大班》以外,再也没有打算投资每部千万美元以上的大制作了。邵逸夫觉得在这方面,没有必要再和郑文怀拼下去了,否则,只会两败俱伤。
所以,香港娱乐圈中有一位记的者说,郑文怀是一只得天独厚的“狐狸”,他在“邵氏”修炼了十一年之后,终于得到了师父邵逸夫的“三味真传”,结果青出于蓝而胜于蓝,道行超过了师父。
这种比喻是调侃,也是事实。如果没有在“邵氏”十一年的磨炼,郑文怀恐怕不会有这种辉煌。
郑文怀刚从“邵氏”一出道,就显示了他的“道行”——
在与“邵氏”的那场“独臂刀”的官司之初,“邵氏”明显处于优势。以当时形势而言,“嘉禾”似乎只有寻求和解一法。但郑文怀不愧是“小诸葛”,他冒险行招,竟与势大财雄的“邵氏”对撼!他要借此良机,让全香港甚至是全世界都知道他的“嘉禾公司”。因为这比花上一大笔钱做广告还有效。
同时,由于郑文怀追随邵逸夫十一年,对“六叔”的心思摸得太透了,如果当时要求和解,那么“六叔”是会漫天要价的,起码得赔上几十万给“邵氏”。自己“嘉禾”创业伊始,经济基础薄弱,拍《独臂刀大战盲侠》一片,已占去大部分资金。再赔出几十万元,岂非雪上加霜?刚刚出道的“嘉禾”弄得不好就会倾家荡产。在此形势下,郑文怀只有硬着头皮打官司。他大胆地使出一条“拖刀计”,跟“六叔”比“轻功”,和他慢慢的磨。而这场官司,最终也真的是雷声大雨点小,最后不了了之。所以,郑文怀的这种“拖刀计”,也自有其高明和阴险之处。
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嘉禾”的“拖刀计”是成功的。几年后,“嘉禾公司”迅速发展,从弱不禁风的一根小树苗,很快就长成了一棵参天大树。
郑文怀的“策反”,让邵逸夫在事业上遇上了一个强大的竞争对手;不过,方逸华的加盟,又让“邵氏”得到了一位将才。
香港《壹周刊》曾有一段文字如是说:
七十年代入主“邵氏”的方逸华,是邵逸夫的得力助手。邵逸夫要开拍二十部影片,身为老板重臣的方逸华自然又要张罗一番。她曾频频给过去曾效力“邵氏”的一批电影人打电话,邀请他们再度出山。
以往,那些电影人在工作上都是直接与方逸华接触,所以,不少旧人说他们是给方小姐面子……
所以,方逸华的加入,使邵逸夫的“邵氏”却并没有因郑文怀的出走而蒙受多大的损失;相反,却让他找到了一位伴他终生的“红颜知己”。
正是“邵氏”同“嘉禾”这种剧烈对决,才使当年的香港影坛变得多姿多彩,进一步推动电影风格的多元化的形成。不过,后来由于一种意外的原因,“邵氏”和“嘉禾”又握手言和,当年的对手又成了联手出击的“盟友”。看来影坛风云,也是这样的变幻莫测。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邵氏”和“嘉禾”最终握手言和,成为盟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