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分析剩余价值的时候,为了研究的需要,假设价值和价格是相等的。这在马克思的著作里,也随处可见对此所作的说明。在现实生活中,价值往往不能与价值相等,二者绝对相等的时候非常少。对于无形资本来说,它的特殊性之一就是可以据此给产品制定较高的价格。这一属性是由于无形资本的垄断性所决定的,同时也是由创造无形资本的复杂劳动所决定的。但是,价值高并不一定意味着无形资本的价格就一定高,价格作为价值的货币表现,是由价值决定的,价值决定并不意味着二者绝对相等。这都是由很多现实因素决定的。
一、马克思的价值规律
我们所学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上对价值规律是这样描述的:“价值规律,就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交换比例以商品的价值量为基础。”这是对马克思价值规律最为经典的解释和归纳。按照这个解释,商品要以价值量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那么商品的价值量是如何决定的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了阐述:“只是社会必要劳动的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做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价值最终可以量化为凝固在商品中的一定量的劳动时间,劳动时间成了衡量价值大小的标准。但是,这里的劳动时间必须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并不是说一个商品所凝结的个别劳动越多,价值就越大。商品的价值最终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正如马克思所说“……商品——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生产物——的价值,是由生产这全量商品(这个生产部门所生产出的商品的总额)所必要的劳动决定,不是由这个生产部门内各个资本家或企业家所必需的特殊的劳动时间决定……”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价值规律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他认为价值规律是一种客观的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根据平等估价的原则,以劳动交换劳动’。——这句话如果有意义的话,那么,也就是说,等量社会劳动的产品可以相互交换。这一价值的规律,正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所以也就是商品生产最高形式——一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规律。它在近代社会内,以经济规律在私人生产者社会里所能表现自己的那种唯一方式,来表现自己,就是说,它正是作为那样的自然规律来表现自己,这一自然规律,是包含于事物和关系本身之中的,是不依靠于生产者的意志和愿望的,并且是盲目地行动着的……”
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是不是说,在商品交换中商品的价格必须与价值完全一致呢?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的增补中说:“总之,只要经济规律起作用,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对于整个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是普遍适用的,也就是说,直到简单商品生产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出现而发生变化之前是普遍适用的。在此之前,价格都以马克思的规律所决定的价值为重心,并且围绕着这种价值来变动,以致简单商品生产发展得越是充分,一个不为外部的暴力干扰所中断的较长时期内的平均价格就越是与价值趋于一致,直至量的差额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这一阐述说明了价格与价值的关系,也就是说价格与价值相一致只是一种趋势,是一种偶然,而不是经常现象。在现实中,商品价格虽然以价值为基础,但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多种多样,其中主要是市场的商品供求关系。在私有制商品经济中,由于社会生产是无政府状态的,因而市场供求之间不平衡是经常的。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其价格可能上涨到价值以上。相反,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其价格就会降到价值以下。商品供求矛盾的客观存在,使得价格总是时而高于价值,时而低于价值,不停地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只有当外在因素影响不大时,价格才会和价值基本一致。这完全取决于“外部的暴力”干扰程度的大小。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不仅不违背价值规律,而且正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商品价格虽然时升时降,但商品价格的变动始终以它的价值为轴心,价格升降的幅度不会与商品价值相差很远。
恩格斯在上述阐述中把马克思的价值规律看成是“对于整个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是普遍适用的”,看成是简单商品生产时期的特有规律。随着竞争的加剧,利润的平均化,价值规律逐渐转变为生产价格规律,在马克思看来,这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从简单商品生产阶段进入了较为高级的阶段。平均利润率形成后,商品就不是按照价值出售,而是按照生产价格出卖。生产价格就是商品的成本加平均利润,它是价值的转化形式。按照马克思的解释,“求出不同生产部门的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把这个平均数加到不同生产部门的成本价格上,由此形成的价格,就是生产价格。”生产价格的形成必须是以利润平均化为前提,如果没有这个过程,则生产价格规律也就没有了意义。利润平均化又是以竞争的存在为前提,是通过竞争才形成的。“不管所生产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多么不同,成本价格对投在不同部门的等量资本来说总是一样的。成本价格的这种等同性,形成不同投资竞争的基础,而平均利润就是通过这种竞争确定的。”等量资本需要获得等量利润,这是资本的内在要求。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不同的资本展开竞争,在追逐更高利润的驱动下最终获得了平均利润。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的第十章专门以“一般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为题来论述平均利润形成的过程。所以说,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理论是以充分竞争为假设的。充分竞争可以使资源自由配置,在不同产业中进行流动,“通过这种不断的流出和流入,总之,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升降进行的分配,供求之间就会形成这样一种比例,以致不同的生产部门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润,因而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既然利润平均化需要以竞争为前提,那么无形资本的超额利润的形成肯定是不能用利润平均化来分析的。也就是说,生产价格规律不适合于无形资本,因为无形资本具有垄断性,不参与利润平均化过程。马克思在对利润平均化的论述中明确地指出:“第一个条件的前提是:社会内部已有完全的商业自由,消除了自然垄断以外的一切垄断,即消除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造成的垄断……”在这里,“第一个条件”就是指资本能够自由流动,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可以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从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地点,这必须以消除垄断为前提。而无形资本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垄断性,所以,无形资本是不参与利润平均化过程的,生产价格理论也就不适合于用来分析无形资本了。马克思似乎早就预料到这种特殊情况,他专门在括弧里解释说:“(这里我们不说那种普通意义上的垄断——人为垄断或自然垄断——所产生的超额利润。)”紧接着,他还说“此外,超额利润还能在下列情况下产生出来:某些生产部门可以不把它们的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从而不把它们的利润化为平均利润。”虽然马克思当时指的是地租的形成,但是,这对我们研究无形资本也是有参考意义的。可见,无形资本依靠其垄断特征获得超额利润这种特殊情况,是不违背马克思研究的初衷的,更不是对马克思平均利润理论的否定,只不过是另外一种情况罢了。
二、无形资本的价格运动规律及其利润来源
既然无形资本不适合用利润平均理论,或者说生产价格理论进行分析,那么价值规律是否适合呢?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最基本的经济规律,广而言之,它是一切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经济规律,生产价格规律无非是价值规律的翻版,它是价值规律在不同阶段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所以,有商品经济的地方就应该有价值规律。无形资本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特殊资本形式,它的特殊之处在于它的无形性和垄断性,但是无形资本的形成也离不开人类的劳动。凡是人类劳动形成的产品必然是有价值的,有价值的东西必然要通过价格来实现自己的价值,价格必然也遵循着以往的规律而围绕着价值进行波动,所以,无形资本虽然不参与利润平均化过程,但是并不影响它的价格围绕价值发生波动。价值在无形资本价格波动的过程中仍然是基础,只不过是无形资本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价格波动也是特殊的。
一般商品的价格运动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表现为价格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它的运动轨迹是以价值为轴心的一条波状曲线。
注:坐标中的波状曲线是价格的波动轨迹,与横坐标平行的直线是价值量曲线。
无形资本是一种特殊商品,它具有独占性,或者说垄断性的特点,无形资本的持有者是价格的制定者,它不可能脱离无形资产价值量的制约,但也绝不仅仅局限于使无形资本的价格等于无形资本的价值量,用图可表示为:
注:坐标中的波状曲线是价格的波动轨迹,与横坐标平行的直线是价值量曲线,阴影部分是超额利润。
无形资本的价格也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发生波动,但它的波动很少会低于无形资本的价值量,资本所有者会充分利用无形资本本身的垄断性来为自己谋利益,在这种外力的作用下,无形资本的价格大多数情况下是高于其自身价值量的。在这里,无形资本的价值仍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无形资本的价格波动不会超过其价值太多。用供求关系来解释,定价太高,需求减少,供给严重大于需求,价格要下降,所以,无形资本的持有者在进行产品定价时,要充分考虑购买者的承受能力。这就决定了无形资本价格的波动不会完全脱离价值的限制,但是,无形资本的价格一般情况下是高于其价值量的。而价格高出价值量的部分,就构成了企业的垄断利润,当价格等于价值量时,无形资本持有者只能获取无形资本创造者生产的剩余价值M,也就是说,无形资本为企业创造的超额利润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价格高出价值的部分;另一部分是来自创造者的剩余价值。因为价格并不总是与价值相等,所以说没有理由认为无形资本的超额利润仅仅是由剩余价值构成的,这恰恰是马克思的价值规律的一种特殊表现,并没有违背价值规律。相反,它以自己的特殊形式时刻检验着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利润仅由剩余价值构成,是马克思在分析资本的利润来源时所作出的最为理想化的假设,即价格等于价值。而现实是远比这种理想化的状态更为复杂的,价格并不永远等于价值,对于无形资本来说则更为特殊,它的垄断性特征使它的价格远远高于它的价值,但这并不等于马克思的价值规律不起作用了,价值在这里仍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使无形资产的价格波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而不是无限制的上涨。
以上分析仅局限于无形资本被出售时的情况,在这个条件下它才具有价格,才有价格波动规律。而企业自创自用或外来无形资本用于生产的,其价格波动须根据市场情况经过专家评估后才能确定,而不是由市场自行决定的。专家进行评估时,首先就要考虑该无形资本开发所耗费的人类劳动,评估价格可能或高或低,但是价值在这里仍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时由于每个专家的个人经验和知识的不同,对事物的认识也不同,在无形资本评估中这种现象也将会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人为的因素在其价格制定中影响非常大,这就使无形资本的价格评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它的价格也会表现出一定的波动。虽然也受市场因素的影响,但是人为的因素在其价格制定中影响非常大。它的价格可以看做是由专家评估确定的一种虚拟价格,如果不被出售,则只表现为账面价格,而不是真实价格。这种虚拟价格也是以无形资本的价值量为基础,但由于人为的因素而具有不确定性。
此时无形资本的价格波动幅度更为剧烈,这是由于人为因素的原因,是虚拟价格不确定性的一种表现。
被用于生产经营的无形资本,其价格是虚拟价格,它表现为资本评估后的账面价格,这个价格如果被作为参考标准进行市场交易,此时虚拟价格就变成了真实价格。若不用于直接交易,则无形资本的价值是通过有形商品的价格来得到表现的,即通过有形商品的销售而获得价值实现。有形商品的定价也会高于其本身的价值量,因为,无形资本在转移价值的时候,也把自己的使用价值属性转移到有形产品中去了,这就使有形商品具有不同于其他产品的差异性和垄断性,企业拥有充分的定价主动权,因此这种有形商品在定价时可以定得高一些,使企业由此可以获得一定的垄断利润。获取比别的企业更多的利润是一切企业所追求的目标,垄断利润构成超额利润的一部分,通过较高的定价可以满足企业追求超额利润的要求。那么利用无形资本生产出来的有形产品,它的价格就担负着双重职责——在体现有形产品本身价值的同时,也体现着无形资本的价值。有形商品的价格本来是以价值量为中心,进行上下波动。由于受无形资本的影响,其价格波动也具有无形资本价格波动的特性,即只要无形资本仍然存在,其价值未被消耗殆尽,则利用无形资本为前提生产的有形商品,其价格也是高于自身的价值量。用图可表示:
注:坐标中的波状曲线是有形商品价格的波动轨迹,与横坐标平行的直线是有形商品的价值量曲线,阴影部分是垄断利润。
假设企业的有形资本只能带来正常利润,则阴影部分的垄断利润,以及无形资本创造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则构成了超额利润,这是无形资本为企业所带来的贡献。至此,无形资本的价值借助于有形资本的躯壳,使自己得到了体现。因此,利用无形资本进行生产的企业,它的利润总额就等于有形资本带来的正常利润加上无形资本带来的超额利润的总和。流通领域的无形资本为资本所有者带来的利润与生产领域的无形资本是一致的,它的超额利润来源也分为两个部分,即价格超过价值的部分和无形资本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