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在分析我国公司治理中主要存在的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害的代理问题的基础上,通过构建机构股东与控股大股东“掏空”行为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探讨了我国机构股东在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中的作用机理。通过模型均衡解的分析发现:机构股东是否采取监督策略取决于其判断公司治理状况好坏的概率,机构股东持股比率越高、持股时间越长越倾向于选择监督策略。机构股东监督是法制监督的补充机制,其监督有效性的发挥依赖于法律制度与监管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同时为促使机构投资者在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应加强机构投资者自身建设、调整机构投资者结构、建立机构投资者完善的内部考核机制以及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第四章 机构股东积极行动的制度背景及案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