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样本城市的选取
依据以上关于样本城市选取的基本考虑与原则,本文选取35个省级和副省级城市作为城市经济发展评价研究的样本。35个省级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4.2.2 样本城市指标数据的选取
本文主要采用最近的城市统计年鉴,包括《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中国城市(镇)生活与价格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以及《中国统计年鉴》和地方统计年鉴相关年份的城市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