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题将低碳城市建设实证研究与分析的对象确定为中国35个省级和副省级城市。省级和副省级城市是指百万人口以上,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的特大型城市,是国家和地区中心。之所以选取35个省级和副省级城市作为实证研究与分析的样本,主要是考虑了样本的代表性、研究过程的可操作性和结果的可比性等。
4.1.1 样本的代表性
大城市是碳排放的主要载体,不管是全球范围还是不同收入水平的国家或地区,城市化都与能耗和碳排放正相关,即城市越大,碳排放越多。城市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各项资源的汇聚地,这就决定了城市能源消耗在整个国家能源总消耗中占据了极大的份额。同时,中国目前发展方式仍处于粗放型的发展阶段,城市经济的高增长与能源的高消耗并存。大城市是一个区域内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碳排放最为集中和突出的区域。近年来,人口膨胀、交通拥挤、住房困难、环境恶化、资源紧张等城市病在中国大城市中尤为突出,已经成为制约大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在这一背景下,依托低碳城市建设带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型,破解大城市病等大城市发展瓶颈成为当前中国大城市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大城市低碳建设的需求最为迫切。因此,把35个省级和副省级城市作为低碳发展研究与分析的对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4.1.2 研究的全面性与客观性
中国幅员辽阔,东西部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衡量和评估中国低碳城市发展水平必须考虑区域发展的不均衡。为此,本课题以35个省级和副省级城市为研究对象,将研究范围覆盖到中国所有省、市、自治区,从而确保研究对象的全面性和研究结果的客观性。
4.1.3 研究与实践的可操作性
开展中国城市低碳发展水平的实证研究,目的是在分析中国低碳城市发展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比较、分析发现中国低碳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构建符合中国基本国情的中国特色的低碳城市建设模式提供支撑。这就要求在样本的选取上,要突出研究与实践的可操作性。
大城市是最有利于资源环境节约利用的社会经济组织形态,是最有实力和可能率先实现低碳发展的地区。大城市经济实力相对雄厚,社会发展阶段较高、社会公众的低碳意识和低碳需求也更加强烈,其在发展低碳经济、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环境、低碳社区、低碳规制等方面又具有中小型城市不可比拟的优势和资源,为政府率先开展低碳城市建设实践、专家学者进行低碳城市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把35个省级和副省级城市作为低碳发展的研究与分析对象,充分考虑研究与实践的可操作性。
4.1.4 数据的可获得性与结果的可比较性
数据的可获得性。获得连续、准确的数据是实证研究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低碳城市作为一个全新的城市发展模式,其评价体系的指标中涉及部分新的指标。35个省级及以上城市是中国城市发展中经济实力相对雄厚,其整体发展水平都优先于其他城市,在数据上也比较容易获得持续的数据支撑。
研究结果的可比较性。在中国,政策和资源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不同行政级别的城市在政策供给和资源配置等方面有着清晰的职权界定。省级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在行政级别上有一定的可比性。以此作为研究对象,确保了研究结论的可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