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根坐在他的老巢中。他的徒弟杰克、贝兹和基特宁正在一起打牌。前两个小时他们就基特宁先生和蓓特小姐的关系打趣开着玩笑。这时,门铃忽然响了。
杰克点起蜡烛上楼去看了一下,回来后俯在费根耳边低声说:“托比回来了。”费根已经从报纸上看到消息,他们那趟“生意”做砸了,但不知道他们几个人的下落。此刻,他担心可能发生了最坏的结果。
费根叫杰克去把托比带下楼来,还叫贝兹和基特宁避一避。托比进来后慌张地扫了周围一眼,拉下了遮住下边大半张脸的大披肩,脸色显得十分憔悴,他不知多少天没洗脸,没刮胡子了。他说他没有力气同费根谈“生意”上的事情,他要先吃饱喝足,他已经3天没吃东西了。费根焦急地等待着,在屋里踱来踱去。托比一直吃到再也吃不下去了,这才吩咐杰克出去,关上门。这位入室抢劫的老手却并不告诉费根极想知道的事情,反而问道:“赛克斯怎么样了?”
“啊!”费根惊叫起来,“他们去哪儿了?赛克斯跟那孩子?”托比有气无力地说:“买卖搞砸了。”
“这我知道。还有呢?”
“他们开了枪,打中了那孩子。我们俩架着他穿过野地,翻过篱笆和水沟,就像飞一样,他们还在追。妈的!乡下人都醒过来了,狗也在后面追着叫。”
费根气急败坏地问:“那个孩子呢?”
“后来我们发觉孩子的头耷拉着,身上冷冰冰的。眼看着那些人快追上了,我们就把孩子丢在水沟里,分散开来跑掉了。”费根没再往下听,只是大吼一声,双手扯着头发,冲出房间,跑到大门外边去了。
他一直跑到街角,才开始回过神来。
费根进了酒店,同酒吧里的一个男人打了个手势,就照直上楼,进了一个大房间。房间里面浓烟滚滚,噪音刺耳,挤满了男男女女,这里正在举行一场“音乐演唱会”。
费根顺着一张张面孔看过去,他没有看见他要找的那个人。他用目光把酒店老板叫了出来,问他:“赛克斯在这儿吗?”店老板说不在。他又问:“巴尼有没有消息?”店老板说也没有。他说,等风头过去以前,他决不会动一动的,只要一动,事情就会弄糟。巴尼不会出事的,他做事很稳当,不用为他操心(巴尼此前一直在这个酒店当侍者)。
费根压低声音问:“蒙克斯今天晚上会来这儿吗?”
“他呀,肯定会来的。”店老板从表袋里掏出一块金表,“你再等10分钟,他准——”
“不,不,”费根说道,他好像尽管很想见一见此人,又因为他不在而感到庆幸,“你告诉他,我来这儿找过他,叫他今天晚上,不,既然他没在,那就明天晚上一定到我那儿去一下。”店老板告诉费根,现在正是一个做买卖的时候,他把菲尔·巴克弄到这儿,把他灌醉,连一个小孩子都能收拾他。
费根说,现在还不是收拾他的时候,还有些事要他做,然后才会和他分手。
告别店老板,他又是一副焦急和忧虑的神情。他叫上一辆出租马车,向贝丝勒尔草地驶去。为了保密,他在离赛克斯的住处还有几百码的地方下了马车。
只有南茜一个人在屋子里。她喝了酒,也许还有什么伤心事,蓬头散发地趴在桌子上。费根进屋关门的声音,一下子把南茜惊醒了。南茜忙问有什么消息,费根把托比说的情况讲了一遍。她听完后一句话不说,烦躁地把蜡烛推到一边。费根把屋子扫视了一圈,好像是要证实的确没有赛克斯已经偷偷溜回来的任何迹象。他想了好多办法,南茜根本没理睬他,最后,他用婉转的口气说:“亲爱的,照你看,现在比尔在什么地方?还有那个孩子呢?可怜的小娃娃,被抛在水沟里,简直不能想像,南茜!”
“孩子在那儿也比在我们一伙中间强,”南茜突然抬起头来说,“我但愿他躺在水沟里死掉,只要这事不连累比尔。”费根失声惊呼:“什么?”南茜迎着他直愣愣的目光回答:“但愿他死掉。”
“要是再也见不到那孩子了,知道最坏的已成为过去,我将感到高兴。要是他在我身边,我反而受不了。一看见他,我就恨我自己,恨你们所有的人。”
南茜当然并不希望奥立弗死去,她是故意这么说,是借此发泄她的情绪。费根听到这里,气得变了脸,大叫起来:“听着,你这个臭婊子!赛克斯要是回来了,却没有把孩子还给我,不管是死还是活,你就亲手杀了他,不然你会后悔不及的。”
南茜也不禁叫了起来:“你说什么?”
“我说什么?”费根快气疯了,“那孩子对我来说价值成百上千镑,运气让我赚了这么大一笔钱,我怎么能让一帮醉鬼发酒疯把我的财运给葬送了,而这帮醉鬼我不费力就可以让他们上西天去!何况我还跟一个天生的魔鬼已经约定,只要这个人愿意,他有力量——”
费根气喘吁吁地宣泄了一通胸中的怒火,他突然意识到自己失言,泄露了一个秘密,那是一桩卑鄙、肮脏的交易。
他在椅子里缩成一团,浑身直哆嗦,生怕南茜知道了自己的秘密和奸诈。他大着胆子扭头看了看他的女弟子,看来是她酒喝多了,没听明白,她仍然那样无精打采,他这才放下心来。午夜时分,费根回到自己家门口,在口袋里摸大门钥匙,一个黑影突然从对面窜出来,神不知鬼不觉地溜到他身边,凑近他耳边,低声叫他的名字。
“啊!”费根立即转过身来,“你是——”
“是的。”陌生人拦住他的话,“我在这里足足转悠了两个小时,你到什么鬼地方去了?”
“为你的事,我亲爱的。”费根不安地向来人瞟了一眼,“为你的事我忙了一个晚上。”
“哦,那还用说。”陌生人嘲弄地说了一句,“有什么消息没有?”费根说:“情况不好。”
陌生人要进屋去,说连血都冻僵了,费根很想推托,说深更半夜不便把生人带到家里,但抵挡不住对方的要求,只得把门打开,进到屋子里。两个人压低嗓门谈了一阵。
这个陌生人名叫蒙克斯。他略微提高了嗓门说道:“这个行动太糟糕了。为什么不让他和另外几个孩子呆在一起,慢慢把他训练成一个鼻涕虫扒手不就行了?只要你有耐心,顶多一年,就可以让他被判个刑,被送到国外,说不定终生都回不来了。”
费根谦恭地问:“这事好处归谁,亲爱的?”
蒙克斯回答:“我啊。”
“但是对我没有好处,”费根谈吐间显得十分恭顺,“而他本来可能对我有用。一笔交易两人做,就得兼顾双方的利益,是不是,我亲爱的朋友?”
蒙克斯问:“那又怎么着呢?”
费根回答:“要训练他干这一行很不容易,他不像那些情况类似的小子。”
“是不一样,这个该死的!不然的话,他早就成为一个小偷了。”
费根说:“他还没沾过手,能吓唬他的东西我一样也没有抓到。必须先让他下一次水,要不就是白费劲。我能让他怎么样?派他跟杰克和贝兹一块儿出去?一出门就叫我们吃不消,亲爱的。”
蒙克斯说:“这不关我的事。”
“我们现在不争论这件事。如果从来就没有这回事,你决不会注意到他,也不会发现他正是你在寻访的对象。”费根又接着说,“嗨,靠着那姑娘,我替你把他从警察局弄回来了,再往后她就宠上他啦。”
“勒死那姑娘!”蒙克斯说。
“不,眼下我们还不能那么干,亲爱的。”费根微微笑着说,“你想叫那孩子当小偷,只要他还活着,我总有一天会让他干上这一行的。但万一发生最坏的情况,他死掉了——”
“那可不是我的错!”蒙克斯惊恐地插了一句,“这事我可没有插手。我早已有言在先,什么事都可以,只是不能让他死……那是什么?”
蒙克斯说,他看见一个女人的影子,裹着披风,戴一顶软帽,贴着护墙板像一阵风似地溜了过去。两个人慌忙从屋里跑出来,凝神细听。
“是你的幻觉吧?”费根边问边从地上举起蜡烛。
“我敢发誓,我看得清清楚楚,可我一喊,她就跑了。”蒙克斯说着,身上直哆嗦。费根端着蜡烛,带着他的同伙一个房间一个房间地搜查,却什么也没有发现。蒙克斯口头上承认那可能是自己神经过敏所致,但他不愿意继续谈下去了,因为已经深夜一点多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