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5258000000030

第30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立法制度(4)

听证机构的专门化,有利于取得工作经验,提高听证质量,使听证程序规范化。鉴于法律委员会和立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和其他专门委员会相比,对各种立法事项处于较超脱的立场,在听证前不容易形成成见——至少是公众这样认为,因此建议,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一定形式,确定法律委员会作为立法听证的专门机构。之所以这样,是由于法律委员会和法律案的通过程序联系最为紧密。以全国人大为例,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而除了第一次审议外,其他两次审议都要在全体会议上分别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第27条)。为了保持一定灵活性,保证人大常委会的转圜空间,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如下调整:以法律委员会作为立法听证机构。人大常委会在必要时也可以授权其他机构进行听证。

再次,关于立法听证事项确定的原则和规则。立法是否要举行听证,要看听证成本与立法效益之间的关系。确定哪些是必须或者应该举行,哪些可以根据情况灵活决定。只有直接涉及公民利益的,立法事项涉及不同利益群体且有明显利益冲突的,为社会所普遍关注的立法事项才有必要组织听证会。

谁来决定又如何决定立法听证的举行与否呢?为了减少听证的随意性,必须确立必要的规则。建议由听证机构,在听证机构专门化之后,则由人大法律委员会,在举行立法听证前,对于有关的立法事项听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报告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由人大常委会或者人大主任会议集体做出决定。

应该确认民众特别是相关的利益群体主动要求召开听证的请求权。使得听证会不仅仅作为纯咨询性质的设置,而且成为民间向立法机构申诉、主动监督立法部门运作的途径。这种听证会可以成为民众或民间团体主张个人或者群体权利免受立法不当侵害的有力工具。立法听证程序应该对于普通公民、人大代表和社会团体在什么条件下通过何种途径何种方式提出请求,以及立法机构对此请求作出决定的程序加以适当规定。

此外,也可以考虑,确立以听证为原则以不听证为例外的立法听证制度。至于举行听证的成本,可以考虑简化听证的准备工作和其他降低会议成本的方法予以解决。

第四,关于陈述人的遴选。听证陈述人是指应邀出席听证会提供信息和发表意见的人。确定陈述人是立法听证会能否成功的关键。任何公民受到立法机关正式邀请,都可成为立法听证会的陈述人。怎样邀请不同的陈述人对于听证的结果非常重要。一般地说,应该按照持不同观点的各方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确定。听证会有时也可以不邀请个人,而将整个机构或团体作为邀请对象。受邀机构自行委派代表出席。

根据需要邀请一部分专家和社会机构参与也是必要的,但是其和一般公众的比例应该适当,以避免偏离立法听证的民主性质。现在虽然还不能对这一比例作硬性规定,但不妨以某种表达方式作出引导性提示。例如对专家的邀请方式及其在听证会上的地位作出适当的规定。有的论者赋予立法听证更多的意义。例如说可以通过立法听证的形式,经过专家的咨询活动,立法者能够了解更多的社会和科技等方面的实际信息,有助于用科学化的理论和方法制定法律。但是,立法听证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高法律的民意基础,使法律真正成为公民普遍意志的反映,打破少数精英分子其中包括法学专家学者垄断的局面。这当然不是排斥专家,更不是排斥高学历,但是,由于在这之外专家有更多机会发表自己的见解。他们在听证会上应该并且只能是公众的一员,而不应该具有特殊的地位。

第五,立法听证效力与听证报告的处理。如果听证所获得的信息无法进入立法过程而停留在形式上,不仅会削弱听证组织者的热情,还会引起公众的不信任,因为他们的意见没有得到严肃对待。在国外的立法听证结束后,通常都要产生听证报告。有关听证会的完整报告交由国会的会议记录员整理,送往国会及负责的调查委员会,而报告完成后都会让公众自由调阅或者在媒体上公布。有的委员会还就听证报告重新举行委员会会议,对在听证会上所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讨论,并据此就听证的法案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彭宗超、薛澜、沈旭晖:《国外立法听证制度的比较分析》,载《政治学研究》2003年第1期。 我国地方立法举行的听证会,一般也都制作听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陈述人的基本观点及其理由,听证人的意见和建议等。印发常委会会议并予以公布。

注意研究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对听证会提出的合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不仅会使促使审议工作深化,提高立法质量,而且是立法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的立法参与的具体体现。因此在法律案付诸表决的过程中,立法机构对于吸收了的意见和没有采纳的意见,应当在法律委员会向全体会议提交的法律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加以阐述。这也是我们为什么主张法律委员会作为听证专门机构的考虑因素之一。

(三)进一步完善法案的审议程序

审议法案是保证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在西方国家的议会,审议法案可以分为小组委员会的审议、委员会的审议、联合委员会的审议、院会的审议,实行两院制的议会,还包括两院联合审议等。以上主体在审议法案时,采用的程序不尽相同。

立法机关受理法案后必交由委员会审查,这是多数国家的通例。据世界议会联盟对83个国家的统计,有加拿大、丹麦等47个国家的议会将法案首先交付委员会审查。但法案于立法程序的哪一个阶段交付审查以及适用什么程序审查法案,各国的规定和做法又不尽一致。在实行“三读会”制度的国家,有的是在第一读阶段交付委员会审查,有的是在第二读阶段交付委员会审查。在中国全国人大,对于列入会议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要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该法案的说明之后,才交由法律委员会或者其他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列入大会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于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说明并初步审议后,再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和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

完善委员会审查法案方面的程序:(1)委员会的集会审议时间应当固定下来,形成制度,有法案时审查法案,无案可审时,可以安排进行立法调查或者研究。(2)委员会审查法案的会议应当体现公开性,除法律规定的以外,都应当向公众开放,以便于公众及早参与立法和进行监督。委员会的立法公开不仅允许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政府官员等参与,而且应当允许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同时,还应当对外公布会议记录。

(四)进一步完善法案的表决程序

表决法案是立法程序的“出口”,决定着法案的命运,其法律意义在于或者使法案成为法律(尽管应当在公布生效之后才能称为真正的法律),或者使法案胎死腹中。在中国,经过近20年的努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案表决程序已经建立起来,但是,按照现代民主与法治的要求,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第一,从立法机关角度讲,允许党团身份的代表根据自己的觉悟、信念、学识、认识和判断等做出投票选择,不必在立法表决上强求一律。因为我们每个人大代表都既是该选区或者界别的代表,又是代表人民的,所以应当推定每个人大代表基于自己的认识做出的投票判断,都是反映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只是侧重点和角度有所区别而已。况且,在使用公正的电子表决器的情况下,要想完全控制表决在技术上也是行不通的。但是,从党团内部的组织规则讲,应当允许其内部自行规定党团员是否服从和怎样服从该组织的安排。在各国的立法实践中,议会党团的规定,既有要求党员完全服从党团意志进行投票的,也有允许党员根据个人自由意志进行投票的,还有的是在有些情况下要求党员服从党团意志,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允许按照个人自由意志做出选择。

第二,完善表决规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法案时,通常实行法律案以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宪法修正案以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通过的制度。这种制度在通常情况下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弃权票和反对票却没有做相应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就可能出现运作困难。例如,当法案的反对票超过四分之一,或者弃权票超过三分之一,它们又都没有达到过半数时,或者反对票和弃权票相加未过半数时,该法案是否可以算作被立法机关通过了。按照现行的计票制度,这种法案在程序上的确是被立法机关通过了,但是,从实质民主和实质公正来看,这种制度设计又显得不尽如人意。因为反对票可能只有四分之一左右,但是它代表的则可能是3-4亿人民的意志,在相对数量上他们没有满足立法程序的要求,但是在绝对数量上却大得惊人,忽视这部分人的意愿是不应当的。尽管弃权票表现为投票人未对法案表示可否意见,但实质上也是一种表态,是他们对法案不同意见的一种表达方式,其反映的民意同样不能小视。根据表决须“两面俱呈”的议学法理,建议修改中国法案(甚至议案)的通过标准,即法案的通过不仅须有全体成员半数以上的赞成,而且还不能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反对票,或者三分之一的弃权票,或者三分之一的弃权票加反对票;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不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全体代表的赞成,而且还不能有超过五分之一的反对票,或者四分之一的弃权票,或者四分之一的弃权票加反对票。

同类推荐
  • 欧盟层面家庭政策研究

    欧盟层面家庭政策研究

    本书详细分析了家庭政策在欧盟层面的发展脉络、决策机制、运作模式与发展动力。在此基础上,本书结合政府问主义和新功能主义理论对欧盟层面家庭政策发展的趋势进行了推断,得出了欧盟层面的家庭政策已经在最低水平模式上启动并将继续维持下去的结论。
  • 百姓实用政策一本通

    百姓实用政策一本通

    为了解决百姓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民生问题,方便广大读者及时了解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实现国家政策精神与百姓需求的有效对接,我们特组织编写了这本面向普通百姓的《百姓实用政策一本通》。《百姓实用政策一本通》采用问答阐述的形式,针对百姓普遍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运用现行政策法规进行解析,对案例进行点评、支招,提示大家在生活中如何正确运用这些政策,理智、策略地应对民生问题,打理好日常生活。书中的案例,都是从百姓关心的问题中筛选出来的,分为衣食住行、婚姻家庭、百姓理财、文化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六个部分,案例真实、具体、鲜活,代表性较强,较全面地反映了百姓的民情和民意。
  • 美国人眼中的朝鲜战争

    美国人眼中的朝鲜战争

    为创作本书,作者走访了诸多知名图书馆和研究机构,从浩如烟海的资料中探寻历史的隐秘;作者访问了100多位散布美国各个角落的朝鲜战争幸存老兵,在无法承受的生命之重中聆听人性的呼唤。朝鲜战争对参战各方来说都是很残酷的。哈伯斯塔姆为我们描绘和剖析了二战后这场“为平局而死”的战争,并从独特的角度得出了关乎历史和未来的一系列发人深思的新结论。
  • 科学决策的边界

    科学决策的边界

    转型期中国的决策者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诸如社会调节阀失控、利益诉求多元、公共危机事件频发、公共舆论渠道增加、决策主体公信力下降,等等。这些挑战给科学决策带来了许多不确定因素。《科学决策的边界》以有限理性理论为基础,剖析了决策主体、决策过程在转型期的新变化,阐述了制度和结构、目标和注意力、组织心理和文化、信息、时间压力、外部环境几大因素造成的决策边界。通过理论关怀决策实践,向转型期中国决策者建言。
热门推荐
  • 鬼符契

    鬼符契

    天生八荒,斥三荒,近五荒。五荒谓人之本源,故称五荒大陆为本源大陆……时过境迁,曾经耀眼的本源大陆已经没落成无人问津的一个底层生命星球。但在一个叱咤风云、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11“退休”老大雷奕通过十大空间之一齑隐空间降临之后,凭着一本上古奇书《鬼符镜镶术》,一切都改变了。且看雷奕是怎样以自己的力量将五荒大陆重登昨日辉煌。请加读者群254564599(另外,这是本人第一本书,如有不好,望大家海涵)
  • 妖娆王妃是特工

    妖娆王妃是特工

    她是21世纪的冷血特工,因一次意外来到一个不知名的王朝,穿越成了一个丞相府大小姐。三年后,她是天音宫宫主,与他的一面之缘,连起了那根红线。
  • 初次见面,亲爱的校草大人

    初次见面,亲爱的校草大人

    一次乌龙的真心话大冒险,伊千落很不幸地要对校草告白,惊悚的是,校草他竟然没,有,拒,绝,我的神呐,校草大人您确定不需要去脑科挂个号?正常人这时候不是应该冷酷地拒绝她吗?校草你不按常理出牌!人家不跟你玩了!
  • 初恋依稀

    初恋依稀

    女兵方菲、米薇、王蔚在枫林村的美龄舞厅,与风流倜傥的军校教员肖然相遇,并都对其情愫暗生。由于方菲的单纯、由于方菲的多疑、由于方菲对性爱的畏葸不前,终始狂傲的肖然,在一次次迷惑与误解中,对米薇、王蔚、鲁小珊的投怀送抱来者不拒。于是,两个原本相爱的人,在彼此的傲慢与偏见中,在爱情与友情的双重背叛之下,永远地将彼此失去。一个偶然的邂逅,终于吹散依稀在方菲初恋之上的雾霭……
  • 异魂歌

    异魂歌

    关于异能,和一群异能者,以及他们的契约者的故事。
  • 灵臧笔记

    灵臧笔记

    当我翻开灵臧笔记后,我的人生发生了巨大改变。村内的传说,禁地的鬼墓;整栋楼内床底下,子夜发出诡异哭声;一批碎屏电脑流血,藏着什么秘密;磁场之地浮现鬼楼,神秘的僵尸踪迹……。我根据笔记的指引,经历了一整本书的灵藏录以及森鬼录。因为怨灵而形成的鬼墓;民间传说留下的鬼邪;不生不死的僵尸;以及各种被灵异事件牵扯到的诡案都会集齐在本书里。(灵:精神,灵魂臧:古同藏第四声,储存东西的地方)
  • 竹马绕青梅:丫头哪里逃

    竹马绕青梅:丫头哪里逃

    她三岁,他六岁时,他牵着她的手在星空下并肩看星星。她六岁,他九岁时,他轻轻吻去她嘴角边的巧克力。她十岁,他十三岁时,她收到了情书,他夺过来就撕掉,说:“你只能是我的媳妇,知道吗?”她懵懵懂懂的点头。她十五岁,他十八岁,她泪眼婆娑的看着他:“你一定要等我。”她十八岁,他二十一岁时,她扑到他怀里,微笑着承接他的吻。有一种最美好的爱情,叫青梅竹马。
  • 不爱是另一种爱

    不爱是另一种爱

    三年后归来的何寻再次面对那些熟悉的人和事究竟是继续执念还是选择重新开始呢,她或许不知道,毕竟有一个人爱了她十年,而她追了她十年。
  • TFBOYS之三姐妹

    TFBOYS之三姐妹

    大家都知道tfboys是明星,但是大家知道吗?他们也有自己生活的点点滴滴,也有自己喜欢的人,今天小编我就告诉大家。
  • 虐心古风

    虐心古风

    一个个虐心的故事,一段段可歌可泣的爱情,无虐心不古风。看此书自带纸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