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志·审判志》、《二十世纪中国八大名案点评》及《华池县志》和其他一些文章在记述封捧儿婚姻上诉案时,对封捧儿上诉的个别情节记载与事实不符。都记述为封捧儿在路边遇到下乡巡视工作的马专员,向其告状,哭诉案情,马专员听后,受理了案件。只有《庆阳地区志·审判志》在这一案例中,对这个情节作了符合当时事实的记述。这就是个性坚强、勇敢的封捧儿不服县司法处的判决,徒步从华池悦乐来到当时的陇东分庭所在地庆阳县城当面向马锡五专员上诉的。遗憾的是,作为封捧儿案件发生地的华池县,两次新修的《华池县志》在记载这一情节时均写成拦路告状。
在马锡五审判方式诞生地庆阳,广大司法工作者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的光荣传统和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调解与审判相结合的方针,依法治市,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1993年4月16日,庆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建院50周年纪念大会,特别邀请封芝琴及马锡五的孙子马抗战、马锡五秘书张敏,在院长安统陪同下,参观了法院设施和建院50周年成果展,参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座谈会。在庆祝会上,封芝琴向全院干警讲了马锡五当年断案的故事。
道不尽的封芝琴
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中,妇女一直处于受压迫被奴役的地位。
《论语》中的“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成为历代儒家恪守的经典名句。几千年来,妇女不能进祠堂,不能参加祭祀祖先,不能出现在一切神圣的场合,婚姻更不能自主,女性被视为邪恶和祸水,深受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四座大山的压迫。从五代南唐李后主时流行起来的缠足陋习,使中国古代妇女一直遭受最悲惨的形体和身心摧残,不仅失去劳动和活动能力,也成了女性更加依附于男性的枷锁,“三寸金莲”成为人们欣赏推崇的标准,卖淫成为摧残妇女的合法制度,妇女处于悲惨境地之中。
我国东汉著名思想家、政论家安定临泾(今镇原)人王符在《潜夫论》中主张“婚姻无欺诈”,他描述当时“不仁世叔,无义兄弟,或利其聘币,或贪其财贿,或私其儿子,则强中欺嫁”,强迫寡妇改嫁,致使妇女“有自缢房中、饮药车上、绝命丧躯、孤其童孩”的悲苦命运,驳斥当局污蔑“每有争斗辞讼,妇女必致此乎”的谬论。明代进步思想家李贽最早提出男女平等的思想,曹雪芹在《红楼梦》中概括了当时妇女“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的残酷现实。他们这些闪光的思想却不能改变沉重的现实。即使贵为女皇的武则天,虽然治国才能出众,极尽荣耀,也丝毫没有改变妇女姐妹的地位。身后只落得我国第一块高大的无字之碑,让后人们遐思无限。
太平天国提出并实行“兄弟姐妹,皆是同胞”,禁止妇女缠足、禁止对妇女买卖、奸淫和纳妾,但随着天王皇权思想的膨胀,洪秀全嫔妃成群,比之历代皇帝有过之而无不及。康有为、梁启超虽然提出了解放妇女的纲领,并得到光绪皇帝的支持,可惜出了一个可恨的顽固女性——慈禧太后,遂成昙花一现。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把男女平权作为他的民权思想的组成部分,鼓励妇女参加革命斗争,涌现出如秋瑾、何香凝等一大批妇女革命家,开中国妇女解放之先河。但在半封建半殖民的中国,任何独立的女权运动都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广大城乡妇女仍然生活在社会最底层。
妇女真正而切实的解放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的。中国妇女解放运动成为中国革命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央苏区、在陕甘宁边区及各解放区,直到新中国,都把妇女运动纳入了阶级解放和民族解放的体系,形成了一整套马克思主义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使中国妇女获得了历史性的彻底解放,真正撑起了“半边天”,在推动国家与社会的进步发展中实现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回顾中国妇女解放的艰苦历程,正如马克思高度赞扬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的名言,“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尺度”。一代伟人毛泽东更精辟地指出:“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六十多年过去了,妇女解放的话题并不轻松,新中国成立以来早已绝迹的卖淫嫖娼死灰复燃,买卖妇女儿童、残害妇女的现象屡见不鲜。妇女解放的任务任重而道远,这是人们至今不能忘怀当年的封芝琴呼唤“马青天”的意义所在。
作为妇女解放主要内容的平等自主婚姻,是最能体现妇女解放的一个标志。早在陕甘宁边区时期,封芝琴勇敢地顺应进步潮流,争取自身解放,在关键时期跨出决定性的一步,一下子从封建跨进了民主。这位世纪老人的传奇经历与我国婚姻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毛泽东主席曾这样评价《婚姻法》,他说,这是有关一切男女利害,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从陕甘宁边区最早的《婚姻条例》到第一部《婚姻法》的颁布,从第一、第二次修订《婚姻法》到2002年我国第一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她都经历过,似乎都和她的故事有联系。20世纪40年代初她就靠《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争取到婚姻自主,冲破了父母包办和买卖婚姻的束缚,驾驭了自己的命运,她的典型事例整整影响了从陕甘宁边区到新中国半个多世纪中国农村人们的婚姻观念,使她成为一个特殊历史时期的活教材、老典型。在不同时期宣传贯彻《婚姻法》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934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中,第一次确定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一妻制。同年11月,陕甘边区南梁苏维埃政府施政纲领中提出同样的内容,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对婚姻进行登记管理。这个《条例》在当时的陕甘宁边区广泛宣传实行,使边区广大妇女首先从封建礼教中解放出来,实现婚姻自主。封捧儿婚姻案就是在这个时候发生的,封芝琴作为争取婚姻自主的典型,在边区以至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不同媒体广泛传播,为贯彻婚姻条例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韩起祥的长篇说书《刘巧儿团圆》和秦腔《刘巧儿告状》故事成为边区青年男女追求婚姻自主和幸福爱情的经典。
195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这也是全国解放后颁布的第一个法律。重申和继续坚持1934年颁布的婚姻条例关于婚姻以自由为主的原则,废除一切包办强迫和买卖婚姻,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同时增加了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反对男尊女卑,漠视女子利益,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等婚姻制度。婚姻自主第一次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男女双方的名字,平等地书写在结婚证上,女性运用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主宰自己的婚姻,在中国历史上真正成为现实。正是这个时候,首都文艺工作者为了更有力地配合宣传婚姻法,把封芝琴的事迹编成评剧《刘巧儿》搬上舞台,在全国传唱,改成电影《刘巧儿》在全国放映。刘巧儿这段忠贞不渝的爱情故事,成为当时的热门话题,婚姻自主成为当时青年人婚恋的主旋律。人们对妇女权利的认识有了一个飞跃,成为妇女解放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一些法学家把当时推行《婚姻法》的时代称为“刘巧儿时代”。
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中央电视台和中国评剧院拍摄了11集电视剧《刘巧儿后传》,讴歌了纯真、高尚、永恒的爱情主题。每一次婚姻法的颁布、修订,法律更加完备,更加充实;而每一次对封芝琴的宣传就更上一个层次,更上一个台阶。半个世纪来,封芝琴作为历史见证人,实实在在地体会到了人们婚育观念的变化,看到了社会的进步,封芝琴的大半生可以说是一部中国妇女解放的缩影。居高声自远,非是藉秋风,难怪全国各地青年的信像雪片一样向她飞来,和她讨论或请教如何对待自己甚至父母的婚姻,倾诉自己遇到的麻烦和难题。封芝琴好像看到他(她)们可爱而渴望的面孔,激动不已,可惜苦于自己不识字,回信必须烦请他人代劳,因此,大部分信件均未回复,来信大部分没有保存下来,失去了一大批印满青年心迹的弥足珍贵的历史资料。
妇女解放任重道远,“刘巧儿”话题道不完。1983年7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马专员”你在哪里》的人民来信,同时发表了编者评论。作者杨子林是在外:[作的庆阳市华池县人,针对回乡探亲时所见所闻的家乡早婚早育及买卖婚姻、铺张奢侈以及乡镇(原为公社)主办人员的恶劣做法,对“蜚声全国的‘刘巧儿’故乡”至今存在的这些落后现象大惑不解,感慨万端,呼唤当年一心为民的马专员,“关心群众的新生活,关心青年的婚姻自主、婚事新办和计划生育这样一些移风易俗、富国强民之大计”。1989年,北京某学院的一名大学生给封芝琴来信,说他母亲去世,父亲年事已高,却打算给他娶个后母,他感到非常痛苦,不知该怎么办。封芝琴立即请人代写一封回信,告诉那位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新青年,思想要开放,理解父亲生活的孤单和苦衷,热情支持父亲找到可心的老伴,并叮嘱他主动和继母友好相处,重新营造幸福家庭,让父亲开心这是最大的孝心。她的真知灼见说服了他,第二年,这位大学生寄来了一封热情洋溢的信,在信中告诉封芝琴,继母已来到了他家,他们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很好,父亲也很高兴,感谢她对他的开导。封芝琴更是高兴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