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均输法
熙宁二年二月十三日,北宋朝廷颁布一道谕旨,翰林学士王安石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即副宰相。
在王安石的建议下,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成立了。从名义上看,这是一个制定变法条例的机构,而实际上,它的主要任务是策划和指挥变法,权力非常大。虽然遇到强大的反对声浪,但王安石作为执政之一,毕竟手握了变法大权。那么,变法从哪里入手呢?困扰着整个北宋王朝的是财政问题。王安石是个喜欢挑战的人。他自然选择财政问题作为变法的切入点。这既是为了迎合皇帝的心意,也是他作为宰相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同时他也想借解决这一问题显示自己的才能,平息天下汹汹之议。他知道,事实是最好的辩论武器。
在王安石的策划下,吕惠卿起草了第一道法律:均输法。
东京汴梁是当时亚洲最大的城市,也是宋朝最大的消费城市。为了供应东京,朝廷专门设了发运司,将东南六路供应朝廷的物资沿运河发送到东京。
但是,北宋的这个运输系统明显带有的计划经济色彩,发运司不了解东京的储备库里存着哪些物资,每年对各项物资需要多少,也不了解各路生产的变化情况,只是机械地按章程办事,年年刻板地按照多年前定下的数字进行征收,一点也不变通。有的东西原产地已经不生产了,却还要照样上交,农民们只好高价购买交给官府,运到东京却一钱不值;有的物资东京已经积压了许多,还是照样征收,堆在仓库里白白烂掉;有的物资随着消费的增长极其紧缺,发运司也不知道到其他产地购买,结果巨商大贾便参与其中,从远方购来,以高价卖给官府,从中牟取暴利。比如有一年朝廷要举行大典,需要大量的羽衣。大商人们知道了这一消息后,立刻把市场上所有的羽衣都买光了,然后以市场价三倍的价格卖给官府。
神宗皇帝和王安石一起视察东京的仓库,看到江南上好的绸缎堆在库里,有的竟是七十多年前进贡的,由于保管不善,早已变黑变脆,用手一摸,就成了碎片。神宗叹息不已,这可全是民脂民膏啊!从百姓手中横征暴敛而来,却让它白白烂掉,然后报告说经费不足,难道这就是天子的牧民百官的做法?王安石当时就对皇帝谈了设立均输法的设想,神宗深为赞许。这一办法的基本要点是政府改征收方式为征收加采购方式,设立发运使,详细调查规划东京每年的物资库存及所需,了解各地的供应情况。如果供应有缺口,则有权直接到产地购买,供应有余,则直接在产地卖掉,这样,就消除了大量的浪费,也避免了商人的盘剥。据王安石的初步测算,这一措施可以使政府每年节省三分之一的供应费用。
熙宁二年七月,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五个月后,均输法正式颁布实行。同时,神宗任命原淮南发运使薛向为六路发运使,同时从内库中拨出一部分钱作为发运司采购的资本。
正如王安石所料的,均输法一颁布,立即招来了一片反对声。言官们一致称王安石为“兴利之臣”,“利”在中国古代,一直是一个禁忌话题,无人敢轻易提及。因为儒家思想,重义轻利。
(二)策划青苗法
均输法不过是王安石变法中试验性的一步。这个法令只是解决了局部问题,于国计民生并没有大的影响,对增加财政收入也没有明显帮助。下一步,他就要开始一项涉及全国的重大改革,实行青苗法。
王安石做地方官多年,非常了解农民的生活状况。他知道农村大部分农民都是贫农,丰年勉强温饱,一遇水旱就无法度日。即使在正常年景,每年青黄不接的时候,也都要吃糠咽菜。因此,农民家里一有事情,就不得不借债。但当时民间高利贷的利息往往高达百分之百甚至二百、三百,高利贷往往使得贫农家破人亡,四处流浪,也造成了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越来越不安定。
王安石深知靠天吃饭的农民是多么不容易,因此他在做地方官时就注意兴修水利、赈济灾民。在鄞县时他曾在春夏之交、青黄不接时把官府的谷物贷给农民,秋天再收回来,成效相当不错。因此,他创青苗法,官府每年春天贷款给农民,秋天归还,利息为百分之二十。这样,一可以帮助农民度过春荒,实现社会稳定,二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解决财政困难。
但是,事情从设想到实际操作有很大的距离,好的愿望不一定能带来好的结果。王安石的设想近似于现代的农业银行,无疑是一个有高度、有远见的创意。但是,现代银行制度是以现代的评价制度和保障制度为基础的。也就是说,银行必须能准确评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且有强制回收本息的手段。但是,在北宋自然经济条件下,这些无疑是难以做到的。这一点,王安石是想到的。因此,他与吕惠卿再三商议,吕惠卿提出了这样的解决办法,即把农民按贫富结合,五户为一保。以富户为保头,贫农贷款,要由富户为担保,由富户出面申请。
青苗法费了王安石很多心血。他知道,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样一个大法不能不慎重行事。毕竟这涉及到天下所有农民呀!法案虽然已经尽力完善,但执行中会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呢?为慎重起见,他命苏辙认真检查条例内容,提出意见。
苏辙看完后,当头泼了王安石一头冷水:“介公,我觉得此法决不可行。”
这样直接的反对是王安石所没有料想到的。他诧异地问:“详细言之。”
苏辙说:“您在地方呆过多年,那些贪官污吏您不是没见过。这个法从立意上来说是好的,但到了他们手里,绝对执行不好,说不定又会成为他们盘剥百姓的一个手段。肯定会有提高利息从中贪污的。再说,借钱容易还钱难,百姓用度困乏,借来的钱花掉了不一定有能力按时还上,那些衙役小吏很可能借这个机会横征暴敛,最后还是得弄得贫民家破人亡。”
王安石听了,一时无法反驳。苏辙所说,正是他心里没底的地方。虽然不像苏辙说的那样严重,但弊端肯定会出现的。
经过反复思考,王安石认定这个法律利大于弊,所以他决定先在附近的河北、京东、淮南三路试行。
熙宁二年九月,经神宗批准,青苗法正式公布。
(三)推行青苗法
青苗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之后,犹如平静的湖水中扔进了一块巨石,百年来一成不变的北宋社会各个阶层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扰动。
相对于百分之百、百分之二百的高利贷利息,百分之二十的青苗钱对于贫困的农民来说无疑是极富吸引力的。虽然变法之初,百姓们不知道“官家”搞什么鬼,对于这样天上掉下来的好事半信半疑,但在一些敢吃螃蟹者带头申请了贷款之后,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加入了申请者的行列。
地方官员对于推行青苗法则意见不一。有的人希望通过积极执行青苗法博得上司的好感,获得升迁的机会;有的人则积极钻青苗法的空子,挖空心思从中渔利;有的人则因为青苗法带来的繁重工作量而怨声载道,在执行过程中不过走走形式,敷衍了事。
执政之臣王安石、吕惠卿则希望青苗法能尽快为政府解决越来越严重的财政问题,他们迫切希望各地方官员干出实效。青苗法的实施也就是改革派的政绩,是他们向天下说话的本钱。同时,他们还希望青苗法能够起到抑制富豪大户的作用,使社会上的贫富差距不再扩大。
由于地方官员素质不同,青苗法的实行在各地出现了不同的情况。有相当多的地方官员因为申请青苗钱的农民十分踊跃,就擅自提高了利息,从百分之二十提高到百分之三十甚至百分之四十。
更多的地方官员从来没有操作过这样繁杂的工作,他们动用了在中国社会屡试不爽的最有力的办法:一刀切,不管你需不需要贷款,一律贷给你,按保发钱,到收息日由保头上交本息。交不上来,就带着衙役上门强收,拆房扒屋,抓人吊打。这样,他们获得的成效就远远超过那些认真执行的地方官员。
还有的地方只把青苗法的布告贴出去,对前来试探贷款的人推三阻四,说钱没拨下来或者人没到位,一推了之。
真正认真执行的地方不到二分之一,而这二分之一的地方官员也因为对这一事务不熟悉,对贷款的各个环节的操作没有经验,忙得焦头烂额。毕竟,这个工作的工作量太大了。在北宋,地方上的所有事务都由地方长官一个人负责,像青苗法这样专业性工作本来应该有专门机构、专业人员来操作,但那时远远做不到。因此,工作中的疏漏在所难免。
很快,青苗法执行中的各种问题被反对变法的官员反映上来,各式各样的奏章像雪片一样飞送朝廷。
御史韩缜首先进言,他认为,朝廷既然把青苗法当成一项利民措施,就不应该收取利息。收取利息,就是和百姓做买卖,就是盘剥百姓,和那些放高利贷的富户没有什么分别,有失朝廷体面。
对于这样的书生言论,神宗和王安石自可不必理会,但许多原来轻易不说话的朝廷重臣的话,他们就不能不认真对待了。
轻易不说话的司马光终于发言了,他上了一道《乞罢青苗法》,在这份奏章里,他系统阐述了他对青苗法的看法,以及他对王安石均贫富主张的反对。
大名府的老臣韩琦上了一道长达几万言的奏章,极言青苗法的弊端。在这封奏疏中,韩琦说河北路至今仍普遍存在一刀切现象,无法禁止。这封奏疏,让神宗大为震惊。
变法开始后,一直在观望变法的苏轼,写下了那篇大宋历史上著名的《上神宗皇帝书》,揭露“制置三司条例司”、均输法和青苗法的弊端。
韩琦和苏轼的奏章让神宗十分震动。此二人的雄辩让神宗对自己的整个变法主张产生了深深的怀疑。他们的话听起来句句在理,然而又句句是反对自己的。问题出在哪里呢?神宗陷入了深深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