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事情在美国的士兵身上也发生过。上个世纪50年代初,在朝鲜半岛爆发了一场战争,美国也卷入了战争风云中。战争结束后,作为战俘的21名美国士兵获得了释放。令人吃惊的是他们却公开宣布留在朝鲜,并公开诋毁自己的祖国美利坚合众国。原本是因立场对立而进入战场的士兵,为何会变成敌方的忠实同盟?这21名美国士兵的180度大转变,不但令美国军方及媒体感到匪夷所思,就连他们的家人,也都表示难以理解和接受。一些研究人员甚至认为他们是受到了某种物理方式或化学药物方式的影响,变得迷失了本性。
然而,经过深入的调查采访,人们最终发现,那些士兵的转变并非受到了物理手段或化学药物的摧残,相反,他们的改变是由于他们自身的行为。
原来,在作为战俘刚刚进入拘留营的时候,这些美国士兵就受到了非同寻常的待遇。看起来很和善的朝鲜守卫带着微笑与他们握手,并诚恳地说道:“祝贺你,你被解放了!”接下来,战俘们并没有被严刑拷打,只是参加了一些课程学习,这些课程的基本内容是关于朝鲜人民立场的正确性,朝鲜人民思想的先进性,以及这个国家未来的高尚理想和伟大宏图等等。上完课后,战俘们还要按小组进行讨论和交流互助学习,直到所有的战俘在言论上与朝鲜“教官”们一致。
此外,守卫们还通过让战俘抄写或者大声朗读反战言论和赞扬朝鲜军队和人民的文章来奖励战俘,奖品是一些战俘们亟需的香烟、零食、水果、日用品等等。当战俘们按照要求完成这些任务后,他们如愿地得到了奖品。接下来,他们又会面对新的任务——与他们的同伴讨论为什么他们所学到的言论是正确的。
在后期阶段,战俘们甚至可以通过为拘留营报撰稿来表达他们的友好态度而得到更好的奖品,这些奖品不但包含物质上的,还包括地位上的,比如:可以戴上奖励徽章,可以免去从事繁琐的日常工作等等。
就是这样,战俘们在自己的行为催化下,改变了对朝鲜的态度,也改变了立场。他们从思想上认同了朝鲜,不愿意再返回他们曾经的故土,哪怕那里还有他们的家人和朋友。
现在,让我们用“表现”原理来解析美国士兵的变化。作为战俘的美国士兵,在拘留营里最多的行为就是重复发表反战即认同朝鲜方的言论。当他们第一次发表这类言论的时候,他们很可能是十分不情愿的,甚至在开始的一段时间里,他们都不是自愿地说出那些言论,在意识上自然也不认同那些言论。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发表这类言论的次数越来越多,以至于到后来,这种行为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他们的意识,直到他们打心里相信和认同这些言论。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甚至没有觉察到自己在思想和意识上的巨大变化。
与这种情况不同的是,在一战和二战期间,在不同的国家,有许多战俘也被关进了拘留营。不同的是,他们并没有受到上述的特别“优待”,有的人还受到过严刑拷打,被强迫“归顺”俘虏他们的国家。然而,除了部分意志不坚定的人受到利益的驱使或扛不住严刑拷打突然“叛变”之外,并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自愿站到对方立场上的人。有很多人在被释放后立即回国了,并公开批判敌对国家的政治立场,不少人还出书详细描述自己在敌方国被拘禁时受到的折磨。总之,他们依旧表现得与对方势不两立,绝无半点认同对方的可能。
从这些战俘与前面所说的21名美国士兵的态度对比来看,毫无疑问,是行为在影响着人们的意识。不断重复的某种或某一类行为使意识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直到变得与行为一致。
同样地,我们也可以用“表现”原理来解释法西斯的煽动效果。当德意志的准法西斯分子们振臂高呼“希特勒万岁”的时候,他们在思想上的确在逐步接受并相信纳粹思想;当日本那些十几岁的孩子穿着宽松的军装呐喊“大日本天皇万岁”的时候,他们也的确更容易接受战争思想的洗脑;而那些坚定不移地强调自己一定会将外敌驱逐出国土的人,他们骨子里的胜利信念也无比坚定,并激励着他们前赴后继地奔赴战场。
由此可见,“表现”原理不仅具有改变个人的力量,还有改变整个群体的能量。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设想,假如我们意识到自己的某类意识是错误的,我们如何通过自己的行为来纠正意识,甚至扭转意识?在下一节,我们将详细讲解。
4.行为如何改变意识
在前面我们提到过,美国政府曾花了大笔经费和心血让研究人员深入中学去宣传体育锻炼的好处,但是却收效甚微,最后不得不宣告失败。不仅如此,政府针对吸烟、酗酒、吸毒等方面的劝说也几乎是白费力气。事实上,人们并没有像政府所设想的那样,当他们告诉人们体育锻炼有益身心健康的时候,人们就纷纷走出家门进行锻炼;当他们告诉人们吸烟有害健康,酗酒会毁了人们的肝,吸毒会毁掉年轻人的大好人生时,人们就自觉地远离香烟、酒精和毒品。人们或许在某个瞬间是认同政府宣传的这些内容的,也有过短暂的犹豫,但实际上人们真的很难因此就不再触碰香烟、酒精,或者放弃对毒品的尝试。
这是为什么呢?
答案很简单:没有行为的支持,意识是很难从根本上改变的。
在我国,垃圾分类的理念已经宣传了十七年之久。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印制宣传文件,张贴在各个居民小区的醒目位置,甚至张贴到居民的楼道里。电视里的公益广告也从未停止这方面的努力,甚至一些小区的大妈也加入了口头宣传的队伍。垃圾分类的口号可谓喊得轰轰烈烈。2003年10月,国家还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根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志,生活垃圾被重新划分为三类,它们分别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织物和瓶罐等,用蓝色垃圾容器收集;有害垃圾表示含有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和日用化学品等,用红色垃圾容器收集;其它垃圾表示分类以外的垃圾,用灰色垃圾容器收集。
然而,我们看到的事实却是,国民的生活垃圾还是处于“一包拎”的状态。垃圾分类似乎变成了一个概念,大部分人都知道有这么回事,真正身体力行去做的人却很少。这是什么原因呢?
其实,只要注意观察,或者到居民小区或大街上去转一圈,你就会发现原因所在。
刚开始的几年,供人们扔垃圾的地点的确都统一地放着红蓝灰三个大垃圾桶,垃圾桶上也用简单的字样标明了“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等字样。然而,这样简简单单几个字是很难让人们准确区分垃圾的类型的。虽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中和宣传资料上都印上了这几种垃圾的分类方法,但是又有几个人能熟练背诵呢?因此,经常有人提着一包垃圾在垃圾桶前面徘徊了好一会之后,最终将手中的垃圾袋随便投入了一个桶中。
后来,三个排列整齐的垃圾桶因为常常堆满了一样凌乱的垃圾而在很多城市被简化成了一个蓝色垃圾桶。
不光是这个原因。细心的人可能发现了,在我国,绝大多数人装垃圾都是用一个垃圾袋的,扔垃圾的时候是连着袋子一起扔在一个桶里。也就是说,人们习惯了将所有的垃圾装在同一个袋子里,扔垃圾的时候并不进行分拣,那么,垃圾分类从何谈起呢?只要袋子里的垃圾不止一类,不论往哪个桶里扔,都有一部分垃圾是分放错误的。这才是垃圾分类无法顺利推行的重要原因。
再让我们来看看国外的人是怎么分类垃圾的。在这方面,他们做得要远远比我们好。
在日本,人们有家用分类垃圾箱,在家就可以轻易地给垃圾分类。同时,扔垃圾还要分日子,每户都有统一发的表格,标注了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玻璃、罐头、电池等十余种垃圾的发放时间。例如,可燃垃圾是每周一、三、五扔,旧报纸是每周二扔等等。日本还推行统一的半透明垃圾袋,让里面的垃圾一目了然,以便于人们互相监督扔垃圾的行为。
英国和澳大利亚,每个家庭都有三个垃圾箱,用来装不同类型的垃圾,然后让社区的垃圾车在固定时间统一运走。
就连我国台湾,在垃圾分类方面也做得远比大陆好。在台湾,每个家庭都必须进行垃圾分类,扔到不同的收集桶里去,或是直接扔到运垃圾的车里。当然,运垃圾的车也是分类的,不同的车运送不同类型的垃圾,车上都有明显标志,以确保市民不会弄错。除此以外,政府还颁布法律文件规定大家对垃圾进行分类,并互相监督。对于那些企图浑水摸鱼的乱扔垃圾者,政府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并给予举报的市民一定的奖励。
在以上几个国家或地区,人们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垃圾分类,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参与到了垃圾分类的行为中,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这一行为。久而久之,垃圾分类的意识深入人心,像吃饭需要用餐具、起床后要刷牙一样,人们几乎不用去思考就能做到自觉、自然地将垃圾分类处理。
我要说的,当然不仅仅是扔垃圾这件事,而是通过扔垃圾这件事来举例说明我们如何用行动促使自己改变某种不正确的意识。就像单纯的口头和书面宣传无法使人们真正做到对垃圾进行分类一样,口号并不能让我们的意识发生改变,相反,我们很可能找到别的借口来使我们的错误意识合理化。只有遵从“表现”原理的规律,从行为上改变,才能让我们真正在意识上发生转变。
在这方面,曾经有心理学家做过一个重要的实践。在一所临街的小学里,小学教师无论怎么进行口头上的法律和道德教导,甚至请来了交通警察对孩子们进行交通常识普及,学生们出了校门后也依旧乱穿马路,违反交通规则。这一状况着实令人担忧。最后,校方不得不请当地的心理学家出马想办法。
心理学家来到这所学校后,并没有对孩子们进行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而是要求他们无论是下课出教室玩耍还是上厕所,或是中午吃饭,甚至是去做课间操,都要排队,并且要求他们尽量将队伍排得整齐。心理学家们还鼓励孩子们互相监督,对于那些擅自离开队伍或不维持队形的同伴进行举报,班干部们也有权对其进行劝说和批评。
一段时间过去后,奇迹发生了,所有的学生都能够老老实实根据交通信号灯过马路,不再乱跑乱窜违反交通规则,他们甚至在出校门的时候就排成了一个整整齐齐的队形。孩子们乖乖地待在队伍里,没有怨言,没有反对,直到走到回家的岔路口才离开队伍。
看上去,这些孩子像是被心理学家定的规矩“束缚”了,但其实,心理学家并没有要求孩子们在离开校园后继续保持队形。是什么让这些孩子们自觉地维持队形,遵守交通秩序呢?用詹姆斯的“表现”原理来解释,我们很容易发现,正是之前排队的行为让孩子们形成了自觉维持纪律的意识,这种纪律不仅包括他们在学校里被要求遵守的纪律,还包括在校外的一些纪律,甚至是他们整个人生中会遇到的各种纪律。也就是说,一段时间的行为使这些孩子们形成了遵守一切纪律的意识。
这个实践再次证明了“表现”原理的正确性,并详细呈现了行为改变意识的过程。
知识永远是相通的,我们完全可以举一反三地运用到我们的生活中,用一些积极的行为引导自己,聚集正能量,最后,让不尽如人意的意识朝着我们期待的、积极的方向改变。由此,我们将更加贴近崭新的、睿智的自己。
5.认知失调与“表现”原理
1934年1月15日,印度—尼泊尔边界发生了一次巨大的地震,震级达8.3级,造成10653人死亡。更可怕的是,在这场地震后,恐怖的谣言传遍了整个印度——一场波及更广、强度更大的地震即将降临本次地震以外的地区。这个毫无科学依据却四处肆虐的谣言引起了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利昂·费斯廷格的关注。
根据“表现”原理,行为导致意识的产生。那么,意识应该是与行为保持一致的。事实上,大部分情况下是这样,然而,也有一些时候,意识与行为存在着分歧。正是这种分歧引发了利昂·费斯廷格的探索,他带着对散布谣言者的心理的疑问,做了一些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