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原有的养老制度就开始进行了改革。但是,以社会统筹为目标的养老制度的改革,是从1984年正式在全国进行试点的。1991年国务院下发的3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立了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即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工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国家让税、企业和个人按月缴纳,工人缴费比例不超过本人工资总额的3%;统筹由市县起步,向省级过渡,最后实现全国统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可以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福利基金或利润中提取;基本退休金由基础性退休金和交费性退休金组成;建立退休金与经济发展、物价增长相联系的调整机制。
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这一《决定》中,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作了具体的描述,使养老保险的改革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原则。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在保险内容和范围上目标是“广、多、统”。即“覆盖面要广”,把养老保险的范围由国有企业职工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在保险范围上突破了不同所有制企业的限制。“层次要多”,把养老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基本养老保险旨在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主要体现按劳分配、地区差异和企业经济效益差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主要满足职工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保障需要。“管理要统一”,养老保险必须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在筹资的模式上是确立混合制的筹资模式。目前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存在着三种筹资模式: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混合制。我国在经过一段时间试点积累了经验以后,在《决定》中明确规定,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这一筹资模式的优点在于,既能够保留现收现付制养老金代际转移、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又能够实现完全积累制具有的刺激缴费、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既能够减轻现收现付制福利支出的刚性,又能够克服完全积累制个人年金收入的不均,并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既能够利用完全积累制积累资本、应付老龄化危机的制度优势,又能够化解完全积累制造成的企业缴费负担集中与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因而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筹资模式,也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
第三,在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上确立了基本原则。首先,在体制和机构上实行“两个分开”,即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其次,在保障规则和水平上实行“两个对应”,即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及承受能力相对应。再次,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上实行“七个统一”,即统一个人账户规模,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础的11%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其余差额从企业缴费中划转;统一记账利率,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定期存款利率和工资增长率来确定;统一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缴费,企业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缴费,职工个人工资收入超过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300%的部分不缴费,低于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60%的以当地平均工资收入的60%缴费;统一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不超过20%,个人缴费1997年不得低于4%,最终达到8%;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为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统一过渡办法,对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职工增发过渡性养老金,一般按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统一制度前本人缴费年限的一定比例(1.0%-1.4%)计算,使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工龄和缴费得到适当补偿;统一并轨时间,一般在1997年完成,个别省市不超过1998年。
应该说,中国的养老保险只是城镇的养老保险,这一制度并不包括广大的农村。所以,在城镇基本建立起了养老保险制度,并使之能够不断地完善的基础上,我国养老保险重点要解决的是农村的养老保险问题。目前,在农村之所以还没有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人口多、农民收入低、经济不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不具备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的。这是因为,国家没有能力拿出那么多的钱来解决人口众多的养老问题。集体经济力量的弱小,没有可能承担农民的养老责任。农民个人由于没有稳定的收入,其考虑的主要是眼前的消费,还顾不上养老的需要。所以,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一直是实行以家庭为主的养老制度。
从根本上说,社会保险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因此,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也就具有了客观基础。因而必须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提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议事日程上来考虑。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符合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是局限在城镇是不能真正地建立起这一制度的。中国社会的主体是农村,中国的大多数人口在农村,中国要解决好的最根本的问题也是农村和农民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农村进一步发展,随着农村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整个经济的市场化发展,以及农村的城镇化水平提高和城乡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迫切性也越来越突出。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了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而且对于当前进一步深化改革也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五规划”中,已经明确地提出了要实施城镇化战略。在这过程中,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促进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对于减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实现土地规模经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然,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其难度要比城镇大得多。这里有经济水平的问题,也有农村本身特点的因素。例如,农村地域广阔、分散,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等。因此,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能不顾实际情况的差别,搞“一刀切”。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必须是逐步推进的。先从经济发达的东部和有条件的地区开始,然后,在条件成熟以后再逐渐推广,保障水平也应该是多层次的。比较切实可行的是先以县为统筹单位,资金的筹集方式以完全积累的模式比较符合实际。总之,既要采取积极的态度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又要切实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起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2)城镇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传统的医疗制度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劳保医疗、农村合作医疗。这一制度的主体是公费和劳保医疗。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原有的医疗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表现出明显的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越来越无力承担职工的医疗费用。实践证明,由企业来承担医疗费用,其结果必然是企业搞不好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职工又得不到可靠的保障。二是纯福利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无法再实行下去。实践证明,把医疗看作是一种纯粹的福利事业,职工既不缴纳医疗保险金,又基本上不负担医疗费用,没有自我约束,需求过度,必然是超出经济发展水平所具有的实际承受能力。三是医药合一的医疗体制使整个医疗制度无法正常运转下去。一方面,由于医疗卫生制度的改革,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变成了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经营者,他们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为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享受者提供“超量”的服务。另一方面,医疗服务市场、药品市场处于混乱状态,医疗和药品价格扭曲。这些都造成了医疗费用直线上升。
如果这些状况不从根本上加以改变,原有的医疗制度是无法再运转下去了。经过几年的改革探索,在不断积累经验的基础上,1996年4月,国务院决定从1996年年底开始在全国57个地级市推广医疗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办法。1998年,新一届政府成立,把医疗制度的改革作为重点推进的改革之一,同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这一决定基本上确定了新的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
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达到两个目标:一是要降低过去对一部分人群的过“高”的医疗福利;二是要建立面向所有城镇职工的“适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要实现第二个目标,就要更好地调动个人参与医疗费用控制的过程。为此,设计了“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模式。这一模式的内容是,社会统筹部分只负担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个人账户的设立作为最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既体现了国家法定保险所强调的国家和社会责任,又从制度上考虑了个人自己负责的要求。把社会共济和个人责任,公平和效率,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选择“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医疗保险模式是符合我国实际的。它避免了由于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所受到的老龄化提前来临的严重冲击,也解决了实行完全的基金积累制将使许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负担过重而无法承受的问题。部分积累制采取了上述两种模式的长处,而避免了它们的短处。
在医疗保险中实行“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其基本思想的出发点是与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是一样的。但不同之处是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是“收入账户”,计算与管理相对比较容易。而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是“支出账户”,偶然性比较大,管理的难度较大。但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作用的范围还是比较大的。一是医疗个人账户的积累作用比个人储蓄的作用更强,用个人账户的形式强制进行医疗基金储蓄,排除了个人安排的偶然性,强化医疗保障功能。二是通过个人医疗账户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个人形成自我约束。三是个人账户还具有督促企业主和单位缴纳医疗保险基金的作用。四是设立个人账户能够实现一定程度的资金积累。五是有助于在医疗市场中形成合理的供求关系,改善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在医疗保险中有个人账户存在的意义还在于它适应了医疗保险关系特殊性的要求。在医疗保险中,不是供需双方的直接关系,而是供给方、需求方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的三方关系。这也是医疗保险比其他保险更为复杂的原因。因为在第三方付费的情况下,对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价格约束力将大大降低,而个人账户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这种约束力,增强了供需双方的直接价格约束,能够有效地减少供需双方过度供给和过度消费的行为。
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模式主要问题在于管理比较复杂,难度也较大。这就在客观上提出了要求提高管理水平的问题。从利弊分析来看,在当前,实行“统账结合”的模式显然是利大于弊的。也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这一模式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模式,其实质也就是把社会共济账户与个人账户结合起来。这一结合的必要性是毫无疑问的,但两者如何结合、如何管理、如何运行的问题则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由于各地区的情况差异比较大,所以各地的实际做法也不完全一样。总的原则是,目前统筹的范围还不宜过大,以地级市为主进行社会化管理。这也符合国务院确定的改革方案的基本原则。同时,作为国家强制实施的医疗保险,是要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在国务院提出的改革方案中,针对公务员提出了实行医疗补助的设想,以保证原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对公务员的医疗补助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增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基金,增加标准应当根据担任公务员的工龄,结合年龄和职务来确定;另一种方式是为公务员补助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