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1):私有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市场调节公式(2):公有制(社会主义)→产品经济→计划调节从马克思的这两个公式中可以看出,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一基本矛盾运动的作用下,人类社会将出现私有制和公有制两种不同的生产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两种不同的社会形态。这两种不同的经济关系各有与之相联系的经济形式和运行方式。这样,私有制(资本主义)与公有制(社会主义)两种经济关系的对立,就延伸为两种经济形式和运行方式的对立。
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之所以是对立的,根源在于商品经济与产品经济是对立的,而商品经济与产品经济之所以是对立的,根源在于私有制(资本主义)与公有制(社会主义)是对立的。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这一基本思想,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是有着明确的体现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孙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滨孙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一个以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时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于是,‘劳动所得’这个由于含义模糊就是现在也不能接受的用语,便失去了任何意义。”“社会劳动日是由全部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各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的一份。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显然,这里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情况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
“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的有用性质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直接成为社会劳动。那时,一个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个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
从上述所引用的马克思、恩格斯的一些基本观点可以看到,他们的一个基本看法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商品经济是相对立的,从而市场调节与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特征也是相对立的。这些观点和结论,从理论上看,其假设的前提条件是明确的,分析的逻辑是严密的,理论的推理是能够成立的,因而是能够站得住的。也正是由于这一点,关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商品经济和市场调节相对立的观点,一直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的“两个等号”的观念(即把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划等号,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划等号),从理论渊源上说,就是在于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基本思想。
三、科学认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思想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商品经济相对立的基本观点中可以看出,他们得出这样的看法是具有系统的理论依据的,除了他们对社会主义经济特征提出设想所依据的关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规律的理论和关于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要求的理论外,对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关系的问题具体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证的。
第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决定了它是与商品经济关系相对立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这种公有制是建立在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它是一种直接的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在这样的公有制条件下,全体社会成员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已经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任何个人或集团都不能在生产资料占有和使用上享有特权并由此获取特殊的经济利益。在这样的公有制条件下,个人或集团已经没有自己的局部经济利益,也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存在,社会利益就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这种经济利益的高度统一性,使整个社会不再表现出具有复杂的经济利益关系,个人、集团、社会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个人能向社会提供的只是个人的劳动。因此,在这样的公有制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关系。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关系不具有经济利益的含义,不需要运用价值范畴来实现。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
从商品经济关系的本质来看,商品经济是一种利益关系,商品经济最基本的范畴是价值,而价值范畴作为人与人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体现,它又是以个人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为前提的。所以,个人或集团作为一个经济利益主体,具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这是价值范畴存在的前提,因而也是商品经济关系存在的前提。从这一点出发,马克思、恩格斯把私有制作为商品经济存在的基本条件之一,把商品经济关系与私有制联系在一起。
正是因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与商品经济关系的本质反映的是两种不同的利益关系,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是公有制,商品经济关系是与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当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以后,就必然要排斥商品经济关系,或者说,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商品经济关系已经失去了其存在的经济条件。这是马克思、恩格斯从生产关系本质的层次上揭示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商品经济关系相对立的理论根据。
第二,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规律决定了它是与商品经济的运行规律相对立的。在以公有制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经济中,既然商品经济不存在了,所以经济运行也就由新的规律来支配。这一新的规律就是有计划规律。因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经济利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没有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存在。这种利益关系的高度一致性为经济运行按照有计划规律的要求来实现提供了基本条件。社会作为经济利益的唯一代表者,能够通过统一的计划顺利地实现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指挥和协调,整个经济运行完全表现为是社会的一种自觉行动。在社会计划能够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来指挥和协调社会经济的运行,顺利地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的条件下,当然就没有必要再通过市场来对经济运行起自发的调节作用。这样,有计划发展和计划调节就成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高度社会化,客观上也要求通过社会的统一计划来更好地实现自身发展的规律,而不是通过市场的自发调节来迂回地实现自身发展的规律。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利益的高度一致性为有计划发展规律提供了基本经济条件,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发展要求为有计划发展规律的实现提供了物质基础。以此为依据,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计划调节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
商品经济的运行规律是市场调节,这一规律的存在和实现是依据以下两点:一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个人和集团都是独立的经济主体,都有自己特殊的经济利益,由于经济活动的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又必须是由自己来承担经济活动的结果,因而他们必须是要由自己来对经济活动做出决策,而不会接受别人对自己的经济活动进行指挥。这种经济利益的独立性决定了用统一的计划来调节社会经济活动不具有客观的经济条件。二是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各经济主体又必须是要通过市场来实现自身的利益,市场状况如何对于每一个经济主体来说,都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此,他们的经济活动必须要以市场为导向,必须要符合市场的需要。这也就决定了市场调节的客观性。对于每一个经济主体来说,他们不承认别的权威,只承认市场这一权威。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通过影响各经济主体的利益使他们的经济活动符合市场的要求,使社会经济运行能够顺利地进行,尽管这是一个曲折、迂回的过程,但这正是商品经济运行规律的实现方式。
正是因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与商品经济运行遵循的是两种不同的规律,即社会主义经济运行遵循的是计划调节规律,商品经济遵循的是市场调节规律。因此,在社会主义经济建立以后,经济运行当然要按照计划调节规律来运行。或者说,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调节的经济条件不存在了,商品经济运行规律也不具有存在的条件。这是马克思、恩格斯从经济运行层次上揭示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商品经济关系相对立的理论根据。
第三,高度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是与商品经济和市场调节相对立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特征是具有发达的分工和密切的协作关系,这种关系把整个社会生产连成一个整体,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任何一个个体都不能脱离整体而孤立地发展,整个社会就像一架完整的机器,用一种统一的计划就能够进行控制,并使其高效率地运转。生产高度的社会化——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公有制——社会生产的计划调节,这一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到经济运行方式的理论推论与逻辑联系,为马克思、恩格斯把他们设想的社会主义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这一科学的预见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因此,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是产品经济的形式,社会生产和经济运行是由统一的计划来调节的。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经济关系,商品经济的形式,市场调节的运行机制是与生产社会化的性质不相符合的。这是马克思、恩格斯从生产力层次上揭示的社会主义经济与商品经济相对立的理论依据。
在从本来意义上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思想,以及他们为什么在理论上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商品经济关系对立起来以后,所应该采取的态度是科学地认识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基本思想和理论观点。这一科学认识应该包含着这样两个方面:一是必须全面地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的基本思想,特别是要注重他们这一理论的建立是以什么为前提条件的。任何理论的建立都是以一定的前提条件为依据的,如果离开了前提的条件,只是就某些结论来讨论其是否具有正确性,那么,这种讨论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因为在前提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至少是对这一理论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
二是必须立足于现实的条件,以实践为依据来认识马克思、恩格斯的基本思想。现实条件的不同,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的问题和情况,说明马克思、恩格斯的一些思想和观点,需要在新的条件下进行丰富和发展,不能不顾条件的变化,总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和理论观点总是适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的品质就是这一理论本身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是与时俱进的。
因此,我们不能因为现实的经济条件不具备,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些基本思想无法实现而认为这些基本思想不具有科学性,而应该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条件出发,发掘包含在其中的科学成分。从理论上说,今天由于条件不具备不能实现,不等于以后条件具备了也不能实现。我们今天更多地应该从现实的经济条件出发,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应采取怎样的具体形式和实行怎样的运行机制,以更好地符合现实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实践是推动理论发展的原动力,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必须是以实践为基础,没有实践,理论的发展不仅将成为无源之水,而且理论本身也将失去检验的标准。注重在实践中发展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征。实践既是认识原有理论是否具有现实可行性的标准,也是检验现有理论是否具有正确性的尺度。一切马克思主义者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地总结原有的理论,不断地丰富、发展和创立新的理论,从而不断地推动着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