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目标,必须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遵循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国有企业要进入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在科技竞争中“有所为”,发挥对整个社会科技进步的先导作用和影响力。同时,国有企业也要有选择地退出一些产业领域,不在一般性的产品生产中与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业比作为。在保持国有经济必要数量的前提下,重点在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方面下工夫。要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和具体解决,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对少数为国民经济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由国家垄断经营;在竞争性领域中重点发展有一定实力的优势企业,积极扶植有优势的企业,使之更好地发挥特色;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对经营困难、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的企业,实行破产、关闭。这样,一方面通过抓好“大”的,充分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另一方面,通过放开“小”的,扶植“小”的,使之在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多方面的需要、吸收劳动力就业、开发新产品等方面对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总之,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都要从各自具有的特殊功能出发,通过自身的发展和质量提高,扩大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
第三,转换机制,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根本上说,是要通过制度创新,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核心内容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企业活力根源于内在的机制,如果企业在管理和市场经营方面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机制,是不可能具有充分活力的。这一点无论对什么经济性质的企业都是共同的。如果说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外部经济环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还不具有充分的活力,那么,内在的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经营机制。因此,面向市场转换机制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活力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关键在于新机制的形成,而新机制的形成不仅仅只是国有企业自身内部的事情,而是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需要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为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转换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具体说来要形成六大新机制:一是要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使不具有活力的企业能自然淘汰;二是要形成经营者能上能下的机制,使企业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三是形成人员能进能出的机制,使企业建立起一支精干的职工队伍;四是形成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使企业中的激励和约束相平衡;五是形成技术创新的机制,使企业在技术进步中走在前列;六是形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机制,使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不断提高。
第四,加强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加强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实现国有企业的管理创新,是整个企业制度创新不可缺少的构成内容,同时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从企业微观层次来考察,企业的素质可以由硬件和软件两部分来体现,在软件中管理是最主要的组成内容。与世界一流的企业相比,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各种差距中,管理落后也许是最主要的差距。一些国有企业长期处于生产经营艰难、活力不够、缺乏竞争力的状况,管理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内部原因。因此,提高企业素质,缩小与世界先进企业的差距,增强企业竞争力,必须在强化管理上下工夫,企业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使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伴随现代企业的发展,管理的内涵也在不断拓展。加强国有企业管理要从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出发,转变管理观念,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管理创新。重点应放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对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和管理。现代企业的发展是以市场经济为其外部条件的,因此,企业要适应市场,制定和实施明确的发展战略,这是关系企业的长远发展,使企业始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战略层次的管理。二是强化企业基础管理。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以效益为中心的,为此,必须在企业内部各基础环节都实行科学、严格、高效的管理。这是关系企业高效运行,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基础层次的管理。总之,国有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必须紧紧抓住管理这一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
以上这些方面的问题是当前国有企业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好了,没有理由说国有企业是搞不好的。近几年来,按照上述思路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所取得的显著成就,充分证实了这一点。
5.关于国有企业是否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的问题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不应该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与其他经济成分竞争,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只能存在于一些基础性产业。仔细思考一下,这种观点是不能让人接受的。国有企业应该不应该参与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应处于怎样的地位,这涉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基本认识。
从理论上说,国有企业是否应该参与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在竞争性领域确立自己应有的地位,这是一个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何认识的问题。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要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壮大和发展。这是国有企业改革要达到的基本目标之一。
首先,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国有企业参与市场活动,并起着主导作用。没有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排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就谈不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确立,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实质性内容的。这就是必须使国有企业作为重要的经济主体控制非竞争性领域的一些重要部门,并参与竞争性领域的经济活动。否则,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壮大和发展只能是一纸空文。
其次,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目的在于搞好国有企业,增强其活力,以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发挥主导作用。如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结果是使其退出竞争性领域,那么,搞好国有企业,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也就成为多余的了。要保证国有企业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既要求国有企业在基础产业部门和非竞争性领域的一些垄断性行业中起决定性作用,也要求国有企业在机械、电子、汽车、石油化工、轻工等竞争性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
从实践中看,国有企业是否应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这涉及对国有企业发展前途的基本看法。主张国有企业应该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的观点,实际上暗含着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中是没有前途的,因而不适合在这一领域中存在这一看法。事实上,中国经济经过20年的改革和发展,各种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一变化正在对社会经济关系产生着重大的影响。总的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其他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在这样的变动趋势下,如果国有企业进一步退出竞争性领域,那么,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以更快的速度下降,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会受到直接的影响。认识到这一点,对搞好国有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就会有更深刻的认识。
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改革以前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由国有经济一统天下,排斥其他经济成分存在和发展的体制是不符合中国国情和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改革的实践也同样证明,搞不好国有企业,不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也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主张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观点,在实践中至少给国有企业的发展造成以下两方面危害。
第一,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其结果必然是使国有企业把竞争性领域的巨大市场让给其他经济成分,失去自己在竞争性领域占有的地位。改革以来,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外部环境问题和企业机制问题,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但是,即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仍有许多国有企业显示了巨大的活力和强大的生命力。就是在一些竞争性极强的行业中,一些国有企业通过自己的努力,仍然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佼佼者。这些企业发展的事实表明,国有企业完全有能力存在于竞争性领域,并实现自身的发展。如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要其退出竞争性领域,那么,这与其说是搞好国有企业,不如说是搞掉国有企业。
第二,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将使国有企业面临更大的经济困难。一般地说,在竞争性领域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只要能在市场竞争中站住脚,通常都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而这又是企业实现自身发展的必要前提之一,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同样如此。如果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只存在于非竞争性领域,这势必给国有企业造成更大的经济困难。因为在非竞争性领域,尤其是一些公共部门和基础设施部门,一般并不把经济目标作为其生产经营的唯一目标,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是这类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的重要特征。他们的投入以及政策性亏损很大程度上要靠政府的支持和补贴。若是国有企业只存在于这类非竞争性领域,就难以做到依靠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来实现发展目标,也不可能为国家做出应有的经济贡献。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国有企业一方面在经济上对国家的依赖性加强,另一方面又不能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提供者,这必将使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名副其实地成为国家的“包袱”。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实践中看,国有企业必须确立在竞争性领域的应有地位,才谈得上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这是在对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必须认识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只有坚持这一点,才能真正重振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