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探讨元代宗族制度的过程中,阅读了一些元末明初人的文集,注意到著名学者、明朝开国文臣之首的浙东人宋濂(1313—1381年)著有多篇有关宗族问题的文章,当时浙东诸多士大夫也颇留心宗族事务。因此,欲就宋濂的宗族思想作一论述,以期加深对这一时代士大夫宗族观念的认识。
化同姓之亲以美天下之俗的族治思想
宋濂的宗族思想集中体现在其所作《俞氏宗谱序》中。该序首先提出士无位当化同姓之亲以美天下之俗的思想。宋濂指出“:俗之不美,有志者鲜也。今世之士论法道不古,若则以无位为解,及得位,卒不能有所为,岂特无位之罪哉。先王经天下之法深远矣,大者信非无位之所能行,至于族师、闾胥之事,独不可推行于州里之间乎?州里之间,苟未暇为,独不可推行于同姓之亲乎?为士者布海内而无救于俗,由是知为士者多无志也。”其次,设计了每月一次在祠堂进行宗族教化的具体方案。宋濂说:“吾尝损益周制可以化同姓者:凡月之吉,少长咸会于先祠。拜谒毕,齿坐,命一人庭诵古训及拜法。诵已,长且贤者释其义而讽导之,书会者名于册。再会,使互陈其所为,其行有孝悌忠信者,俾卑且幼者旅拜之,而著于名之下。有悖戾之行者,命遍拜群坐之尊者以愧之,而亦著于其名之下。逾月而能改者如初,否则摈不使坐。逾年而不改者,斥勿齿同姓之人。疾相抚,患相拯,贫相周,死相葬,老弱癃残者相养,祭酺相召,婚嫁丧灾相助。不能然者,不使与会。”该方案无论是拜法还是与会标准,均要求族人以孝悌忠信为行为规范,这是其实质。而且将先祠祭祖之地,作为教化族人的场所。再次,呼吁士人力行其方案。宋濂讲道:“斯数者非甚难为也,而人咸莫能为,谓有志者鲜,非邪?诚有一人为之,众见其善必效之;效之愈多,则所化者必愈远,因以美天下之俗不难也。”最后,强调其方案是睦族的保证。宋濂将其方案与修谱加以比较“:谱固睦族之本也,然无法以行之,安能久而无坏乎?欲其久而无坏,舍吾言不可也,吾是以有言焉,呜呼!恂苟能行之,孰谓有志者之果鲜哉。”宋濂重视族谱的作用,称之为睦族之本,然而更将其方案置于修谱之上,实际上认为其方案是睦族的最佳办法。
宋濂所处的元末明初时代,能够如宋濂睦族方案而行者很少,浙东的金华府浦江县义门郑氏则是其代表。这是个累世同居的宗族,宋濂与之过从甚密,宋濂的宗族思想也特别表现在推崇义门方面。宋濂本是金华县潜溪人,元惠宗至元元年(1335年)慕义门郑氏家风淳厚,追随其师吴莱至浦江,求学于郑氏东明精舍,并于至正六年(1346年)迁居浦江,多年主讲东明书院。宋濂与郑氏义门为邻,他学于斯,教于斯,在浦江形成并传播了他的宗族思想。郑氏义门始居于南宋,元至大四年(1311年)首次被政府旌表为孝义门,至元年间是郑氏义门宗族制度化的重要时期,惠宗至元三年(1337年)郑钦首建宗祠,翌年郑文融初定家规五十八则,此后又续订为九十二则,增订为一百六十八则。宋濂目睹了郑氏义门宗族制度化的过程,尤其是最后形成的《郑氏规范》,经过了宋濂的审订。值得注意的是,《郑氏规范》中也有祠堂祭祖和教化方面的内容。规定朔望参拜祠堂完毕,举行训诲子弟的仪式,族长坐堂上,族众分立于堂下,击鼓二十四声,有一个子弟讲唱:“听,听,听!凡为子弟者必孝其亲,为妻者必敬其夫,为兄者必爱其弟,为弟者必恭其兄。听,听,听!毋徇私以妨大义,毋怠惰以荒厥事,毋纵奢以干天刑,毋用妇言以间和气,毋为横非以扰门庭,毋耽麴糵以乱厥性,有一于此,既损尔德,复隳尔允,睠兹祖训,实系废兴,言之再三,尔宜深戒!”
听罢,众人对揖,然后坐下,再听讲一个孝悌故事,才能散去。郑氏强化了对族中子、妻、弟行为规范的伦理要求。我们看到义门郑氏的祠堂活动及《郑氏规范》这一要求和宋濂设计的方案是相似的。由此可见宋濂与郑氏义门在族治思想方面的互动关系。
浦江还有黄氏和王氏两个义门,这些义门的形成和发展也得到了宋濂的支持、宣传。如王氏认为“收族而聚居谓惇本”,效法郑氏欲成为义门。受王氏之请,宋濂“参定《家则》一卷”,并勒以石碑,宋濂就此指出:“自夫封建宗法之制坏,九族之亲漫焉不相统属,俨若秦肥之视越瘠,仁人义士乃于服尽亲迁之时,缀之以食而弗殊,事虽有异于古,不犹行之道乎哉。”宋濂是把义门作为分封、宗法制破坏后凝聚宗族的手段看待的。他还说,王氏义门如果“世守遗法而不坠”,“圣朝以孝治天下”,将有可能旌表王氏。可见宋濂又把旌表义门作为王朝以孝治天下的内容之一。关于义门与孝治的关系,宋濂在《黄氏义门铭》有更多的论述:“天地之间有大防焉,孝友之谓也。人心感物而动,不能无欲,其端亦甚微,不有孝友之人出为表式,则沦胥以成风,而彝伦斁矣。”义门之存在,正是实行孝友的结果,支持义门,就是要风行天下,使人人知孝友,家家讲和睦,以大治天下。宋濂还强调说:“诗有之‘风雨如晦,鸡鸣不已’,濂于黄氏盖深有厚焉。”把黄氏义门作为挽救颓俗之楷模。其实黄氏义门只是三世同居,而王氏也仅四世同居,宋濂对他们寄予厚望,表明倡导义门是宋濂的重要思想。
从宋濂宗族思想中我们看到,他以西周宗法社会的“先王之制”为指导,把化同姓之亲即治理宗族作为美天下之俗——治国的途径,而化同姓之亲的具体办法主要是教化宗族,使族人的行为纳入儒家以孝为中心的伦理规范,其主张实际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伦理政治理论在宗族中的运用,归根结底是要以孝治天下。在宋濂看来,义门是化同姓之亲的楷模。此外,宋濂也非常重视宗族制度的建设,他参与宗族规范的制定就是证明。修族谱、建宗祠在化同姓之亲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建祠祭祖以管摄人心
由上可知,宋濂赋予宗族祠堂以教化、管理族人的功能,对祠堂是很重视的。此外,宋濂还支持宗族建祠祭祖活动,将其视为管摄人心的办法。我们知道,祭祀祖先是宗族制度的重要内容,因为所谓宗族,是由共同祖先“宗”所界定出来的群体,因此宗族的维系与祖先崇拜关系甚大,而祭祖是祖先崇拜的核心。关于祭祖问题,中国古代依据身份制有严格规定,最基本的是士大夫祭于庙、庶人祭于寝,而士大夫又依品级享有祭祖世代和祭仪的不同权利。宋以后,程颐主张士大夫都应建立家庙,设立高祖的牌位,四时祭高、曾、祖、父四代祖先,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始祖以下、高祖以上的先祖。而朱熹根据当时士庶祭祀风俗并区别古制设计了祠堂之制,主张在正寝之东建立祠堂,为四龛以奉高祖以下祖先,墓祭始祖和先祖。这些思想家的方案于南宋以后陆续为士大夫所实践,在元代,祠堂祭祖有了相当发展。宋濂对于有悖于礼制的建祠祭祖,主张礼以义起,给予支持。如浙江金华张氏宗族,始祖张隆于南宋建炎初年自睦州迁至金华,其子分为三大支,从张隆到元朝末年,历十一世,在至正二十五年、二十六年(1365、1366年)冬春间,张隆六世孙族长张荣与三支族人建先祖祠堂,祭祀始迁祖张隆,这是所大宗祠。至于祭祖,“惟月朔旦,无小无大,咸拜于祠下,复令拜别室,以叙长幼焉”。该族正月朔祭祖是全族在祠中大祭始祖,既不合古典礼制,也与程朱庙制祭祖主张不同,是一种“悖礼”行为。宋濂则承认这种行为的合理性,他说:“濂闻之,先王制为庙祭之礼,上下隆杀皆有常典,牲宰器币皆有常数,固非士庶人可得而行。然其亲亲之仁出于物则民彝之懿者,初不以贱与贵而有异也。今荣乃能于服杀宗迁之后,以义起礼而远祀府君,非惟使子若孙不忘其所自出,而管摄人心、聚合宗族之意,实于是乎在,不亦孝子仁人用心也哉!”宋濂把张氏建宗祠祭始祖的悖礼行为看作是“礼以义起”,鉴于可以“管摄人心、聚合宗族”而予以支持,并亲自作《金华张氏先祠记》。再如福建莆田国清林氏宗族,唐(?)大理评事林元始徙居国清,五代至宋朝人睦庵,睦庵有三子,分鼻头、追远、白沙三房分衍于后,到了明洪武初年,已有十三世之久。该族旧祠“以睦庵为之宗”,元末至正年间该族因旧祠“规制庳狭,不足以交神明”,始建新祠,明洪武三年落成。祠中“列为神板者五”“,其板中起于大理之祖考,逮睦庵三子而止,左右则追远,西则白沙,东则鼻头,凡三房之后其物故者,辄升名其间,当日南至群族相率合祭,其小宗有事于四世,别各行之于家,岁旦则展诣,举序拜之礼,若冠若婚,宦学出入,悉于此而告焉”。该祠也是大宗祠,远祀十三世祖先,当林衡请宋濂为此祠作记时,宋濂欣然接受,并解释说“:先王之时,立宗法以统其属,定庙制以严其分,制有隆杀,毫发之莫逾,宗有大小,条序之不紊,所以维持人心,匡持治道者,其事至详且密也。迨乎后世,经残教弛,漫焉而弗之谋,曾未四三传,已藐若秦越之相视。当是时也,有能以义起礼,固祀事而崇孝敬,虽于古昔未能尽合,宁不为君子之所取乎?此濂于衡之请不敢固辞,而亟称之也。”宋濂同样把林氏宗祠视为“以义起礼”的行为,并加以赞扬,是鉴于“经残教弛”的形势而企图以之移风易俗,达到先王之时用宗法“维持人心,匡持治道”的目的。此外,宋濂还为广东惠州何氏宗族作《惠州何氏先祠碑》,该族先祠也是祭及始迁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