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以宗祠祭祖为纽带所凝聚的族人,不仅为宗族的组织化提供了基础,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宗族的组织化和宗族制度的普及。还应当看到的是,明代宗族的组织化受到了乡约制度的很大影响,甚至可以说发生了宗族乡约化的转变。
宋代新儒家的政治主张中,乡约的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明朝对基层社会的治理就借助了乡约推行教化,进而实现社会控制。我们将在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重新理解乡约制度和明朝的教化政策的发展过程,提出一些新见解,并补充新的史实,作为探讨宗族乡约化的基础。
乡约的历史与明初的教化政策:
《教民榜文》的颁布
一般来说,中国各个王朝的统治特色,大都奠基于王朝初年,由打天下者创立制度,成为“家法”,而被后任者“法祖”所继承。王朝的政策与制度不可能一成不变,但是都要受到“家法”的制度性制约。明朝政治文化的特色就是如此。明朝是以推翻异族统治恢复汉族文化为政治目标而建立的,明初的政策具有儒家文化复兴的特色。这个复兴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即不仅要复兴早期儒家德治教化的政治文化,而且要接续被元朝政府中断了的宋代新儒家的政治主张。
关于明朝政治文化的特色,明金坛人王樵万历时所作《金坛县保甲乡约记》勾画了基本轮廓,他说:
保甲乡约,实古司徒之教法也。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家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有睾奇袤则相及,此即保法也。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道德行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自州长而下弥亲民者,于教亦弥笃,此即乡法也。三代而下,惟汉此意犹存,彼所谓三老啬夫者,得与县令丞以事相教,又置孝弟力田,二千石一人。盖其重如此,是以黎民醇厚,几于刑措。至我太祖高皇帝,致治实远复成周之盛,上自六官,下至比闾之长,无不得其人、重其仕,至亲降德音,以代面命令布满天下,所谓圣谕六条者是已。主之以三老,家临而户至,朝命而夕申,如父母之训子弟。至成祖文皇帝又表章《家礼》及取蓝田吕氏《乡约》列于性理,成书颁降天下,使诵行焉。噫,二百年治平之美,岂无自而然与。
王樵指出,明朝的治平之世实由推行保甲乡约使然,保甲乡约的理论来源于《周礼·地官》“大司徒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的所谓“教法”,即家庭、邻里互相联属的“保法”和以“读法”劝诫为核心的“乡法”。明太祖朱元璋要求在乡里宣讲“圣谕六言”是复兴《周礼》之治。王樵还指出,明代的保甲乡约的普及,与成祖朱棣将《家礼》、《蓝田吕氏乡约》列于《性理大全》刊行天下有关。的确,蓝田吕氏、朱熹等宋儒的治国主张在明代被士大夫普遍接受并付诸实践,明代的保甲乡约受到了《家礼》、《蓝田吕氏乡约》极大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性理大全》的刊行虽然对《家礼》、《蓝田吕氏乡约》等理学著作的普及起到了重大作用,但明朝对以朱熹为主的宋儒治国思想的重视和采纳,肇基于太祖时期。
《蓝田吕氏乡约》是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年)陕西蓝田吕大均兄弟制定的,推行于所在乡里。内容分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罚式、聚会、主事七项,前四项是行为规范,后三项为相关制度。德业相劝条下解释说:“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业,是居家在外等应行之事。过失相规的“过失”包括犯义之过六:酗酒斗讼、行止逾违、行不恭孙、言不忠信、造言诬毁、营私太甚;犯约之过四,即不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不修之过五:交非其人、游戏怠惰、动作无仪、临事不恪、用度不节。并且规定:“已上不修之过,每犯皆书于籍,三犯则行罚。”礼俗相交条是有关婚姻、丧葬、祭祀等交往方面的礼节规定。患难相恤包括水火、盗贼、疾病、死丧、孤弱、诬枉、贫乏七事,要求:“凡同约者,财物、器用、车马、人仆,皆有无相假。”互相帮助。罚式条规定惩罚犯过者罚款一百至五百钱不等,对于累犯不悛者可“绝之”。聚会条规定:“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会,具酒食。”“聚会则书其善恶,行其赏罚。”主事条规定:“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直月一人,同约中不以高下,依长少轮次为之,一月一更,主约中杂事。”其实,吕氏与《乡约》配合欲善乡俗的还有《乡仪》,分为宾、吉、嘉、凶四仪,宾仪包括相间之节、长少之名、往还之数、衣冠、刺字、往见进退之节、宾至迎送之节、拜揖、请召、齿位、献酢、道途相遇、献遗、迎劳、饯送,吉仪包括祭先、祭旁亲、祭五祀、祷水旱,嘉仪包括婚、冠,凶仪包括吊哭、居丧。《吕氏乡约》以及《乡仪》提供了一个改善乡里风俗、维护乡村淳朴社会秩序的德治教化方案。
朱熹十分重视《吕氏乡约》,为了更切合实际,加以增损。比起原有的《吕氏乡约》,朱熹《增损吕氏乡约》更加简明扼要,开篇总说四约条目,使人一目了然。然后将原来的聚会、主事两项内容合并叙述,提出了乡约的基本制度。其中将原来的“约正”更名为“都约正”,以表明其在直月之上的地位。还把罚式内容简化并归入“过失相规”条中。其次,所约四事的内容有所变化,主要反映在“礼俗相交”一条中,朱熹重新概括其内容为尊幼辈行、造请拜揖、请召送迎、庆吊赠遗四项,并吸收了吕氏《乡仪》的内容。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即朱熹增加了读约之礼。读约之礼对后世影响很大,奠定了基本的仪式,尽管原文较长,为了便于分析,我们还是引录如下:
以上乡约四条,本出于蓝田吕氏,今取其他书及附己意稍增损之,以通于今,而又为月旦集会读约之礼如左方曰:凡预约者,月朔皆会。(朔日有故,则前期三日别定一日,有月报会者。所居远者惟赴孟朔,又远者岁一再至可也。)直月率钱具食(,每人不过一二百,孟朔具果酒三行,面饭一会。余月则去酒果,或直设饭可也。)会日夙兴,约正、副正、直月本家行礼若会族罢,皆深衣,俟于乡校。设先圣先师之象于北壁下(,无乡校则别择一宽闲处。)先以长少序拜于东序。(凡拜,尊者跪而扶之,长者跪而答其半,稍长者俟其俯伏而答之。)同约者如其服而至,(有故则先一日使人告于直月。同约之家子弟虽未能入籍,亦许随众序拜。未能序拜,亦许恃立观礼,但不与饮食之会。或别率钱,略设点心于他处。)俟于外次。既集,以齿为序,立于门外,东向北上。约正以下出门,西向南上。(约正与齿是尊者正相向。)揖,迎入门。至庭中,北面,皆再拜。约正升堂上香,降,与在位者皆再拜。(约正升降皆自阼阶)揖,分东西向立。(如门外之位)约正三揖,客三让。约正先升,客从之。(约正以下升自阼阶,余人升自西阶)皆北面立。(约正以下西上,余人东上。)约正少进,西向立。副正、直月次其右,少退。直月引尊者东向南上,长者西向南上。(皆以约正之年推之,后放此。西向者,其位在约正之右少进,余人如故。)约正再拜,凡在位者皆再拜。(此拜尊者)尊者受礼如仪。(唯以约正之年为受礼之节)退北壁下,南向东上立。直月引长者东面,如初礼。退则立于尊者之西东上。(此拜长者,拜时惟尊者不拜。)直月又引稍少者东向南上,约正与在位者皆再拜。稍长者答拜,退立于西序,东向北上。(此拜稍长者,拜时尊者、长者不拜。)直月又引稍少者东面北上,拜约正。约正答之,稍少者退立于稍长者之南。直月以次引少者东北向西北上,拜约正。约正受礼如仪,拜者复位。又引幼者亦如之。既毕,揖,各就次。(同列未讲礼者拜于西序如初)顷之,约正揖就坐。(约正坐堂东,南向。约中年最尊者坐堂西,南向。副正、直月次约正之东,南向西上。余人以齿为序,东西相向,以北为上。若有异爵者,则坐于尊者之西,南向东上。)直月抗声读约一过,副正推说其意,未达者许其质问。于是约中有善者众推之,有过者直月纠之。约正询其实状于众,无异辞,乃命直月书之。直月遂读纪善籍一过,命执事以记过籍遍呈在坐,各默观一过。既毕,乃食。食毕少休,复会于堂上,或说书,或习射,讲论从容。(讲论须有益之事,不得辄道神怪邪僻悖乱之言,及私议朝廷州县政事得失,及扬人过恶。违者直月纠而书之。)至晡乃退。读约之礼中值得注意的有几点,一是文中有会日约正、副正、直月本家行礼如会族的说法,把讲约比喻为会族,也启发后来人们将两者结合。二是讲约时“设先圣先师之象于北壁下”,把民间教化同正统意识形态联系起来,表明讲约对儒家正统的认同,使讲约更加严肃。三是通过比较烦琐的仪式,强化尊卑长幼秩序。具体是讲约前,“先以长少序拜于东序”,然后“以齿为序,立于门外”,入门后约正先上台,接着分尊者、长者、稍长者、稍少者、少者、幼者几批人先后上台。尊者、长者、稍长者上台,约正拜之;稍少者、少者上台,拜约正。礼仪中所行拜礼,也依据不同的年龄和身份有轻重之别。仪式依“礼”进行,是尊卑长幼秩序的象征。四是增加了读约和解说即宣讲。总之,朱熹对《吕氏乡约》的增损,更加突出了乡约的仪式性和教化功能,强化了乡约维护尊卑长幼等级秩序的作用。《吕氏乡约》由于得到朱熹的重视,随着朱熹及其理学地位的上升,在社会上的影响加大,不断在地方上被实践。
朱熹的《家礼》也是在乡约以及基层社会教化中被不断实践。
《家礼》共分通礼、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五卷,所谓通礼是指家族日用常礼。朱熹的《家礼序》说:“凡礼有本有文。自其施于家者言之,则名分之守、爱敬之实,其本也,冠、婚、丧、祭仪章度数者,其文也”。即“本”出自内心情感,“文”为礼仪典章制度。他接着说“:其本者有家日用之常体,固不可以一日而不修;其文又皆所以纪纲人道之终始是不可以一日而不讲且习焉也。”他说世人尽管有“酌以古今之变,更为一时之法”者,但或详略不当,或遗其本、缓于实,以致实行者不得其要,甚至贫窭者无法实行。朱熹鉴于这两方面的不足,以谨名分、崇敬爱为本,仪文中略浮文、崇本实,制定《家礼》“,庶几古人所以修身齐家之道、慎终追远之心犹可以复见,而于国家所以敦化导民之意亦或有小补云”。目的是以“家”这一最基层的社会单位为出发点,推行礼制,确立尊卑长幼等级秩序,移风易俗,进而实现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设计。由于《家礼》的内容是日常生活和人生仪礼方面的,人们都会遇到,加上《家礼》强调实用性,便于操作,被士大夫以及明清官方所认同,对中国社会影响深远。
我们在前面指出,明朝对以朱熹为主的宋儒治国思想的重视和采纳,肇基于太祖时期。下面略作陈述。《明史·儒林传》指出:“明初诸儒,皆朱子门人之支流余裔,师承有自,矩矱秩然。”明朝开国的文治之基与他们有很大关系。朱元璋在登基前后着手修纂了一代巨典《大明集礼》,从吴元年(1367年)至洪武三年(1370年)书成,共召三十多名在野儒士进京,其中有一半以上来自江西和金华地区,有近三分之一来自三吴和浙东地区。有学者指出:“到了明初,金华、徽州、江西等地出现了一大批卓有成就的理学家。明太祖征召这些人参与议礼,不仅表示对理学的推崇,使之成为显学,同时也可使理学思想渗透到各项礼仪制度之中,以期达到‘讲道道德,兴起教化’的目的”。的确《大明集礼》的许多部分出自《家礼》,如《大明集礼》中与宗族制度有密切关系的“品官家庙”条,就是“权仿朱子祠堂之制”。
明初诸儒中,宋濂最受重视。他作为朱子学的“世嫡”,代表着元明之际的朱学。《明史·宋濂传》说,朱元璋向他询问帝王之学,何书为要。宋濂以专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大学衍义》回答,朱元璋对这部由朱熹再传弟子真德秀所作的书产生兴趣,“乃命大书揭之殿之两庑壁”,亲与大臣听宋濂讲解。有明“一代礼乐制作,濂所裁定者居多”。宋濂继承了朱子学的嫡传金华学派重视宗族问题的思想,提出以宗族移风易俗,即通过教化治理宗族,从而改造社会。宋濂化同姓之亲以美天下之俗的族治思想,具体落实为举行族会教化族人、建祠祭祖以管摄人心、修谱崇本以维持世教等方面。他把宗祠作为主要教化场所、赋予族谱以“世教”的功能。宋濂还把义门作为族治思想的现实楷模,强调以义门改变天下风习。宋濂认为,士人应担负其化同姓美天下之俗的历史重任。修齐治平是古代特别是宋以后儒家伦理政治的模式,宋濂把“化同姓之亲”作为治国平天下的政治实践看待,则是“齐家”内容的变化,为士人提出了新的历史命题。所以明太祖时期就已确立了朱熹理学在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
乡约的思想也体现在朱元璋的治国实践中。洪武时期的民间教化大致上有一个从宣传《大诰》三编向宣传《教民榜文》转化的过程。《大诰》三编相继颁布于洪武十八年十一月、十九年三月、十九年十二月,《大诰》的颁布标志着明朝进行普法教育。《明太祖实录》说:“初元氏以戎狄入主中国,大抵多用夷法。典章疏阔,上下无等。至元天历之时虽称富庶,而先王之制荡然矣。至顺帝荒淫混弱,纪纲益废。由法制不明而彝伦之道坏也。上尝叹曰:华风沦没,彝道倾颓。自即位以来,制礼乐,定法制,改衣冠,别章服,正纲常,明上下,尽复先王之旧,使民晓然知有礼仪,莫敢犯分而挠法。万机之暇,著为《大诰》,以昭示天下。且曰忠君孝亲,治人修己,尽在此矣。”也就是说《大诰》作为复兴先王礼法之制的重要举措出现,不过尽管《大诰》蕴涵着“忠君孝亲,治人修己”的礼教精神,但主体特征是要明法制。具体来看,《大诰》计七十四条,其主要内容如同朱元璋在序中所言:“今将害民事理,昭示天下诸司,敢有不务公而务私,在外赃贪,酷虐吾民者,穷其原而搜罪之。斯令一出,世世守行之。”最后一条说:“朕出是语,昭示祸福。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所在臣民,熟观为戒。”要在监督官吏奉公守法。《大诰续编》计八十七条,内容是对士农工商各业的要求,最后规定对于该书“务必户户有之”,“家传人诵,得以惩戒而遵守之。”《大诰》三编计四十二条,进一步申戒凶顽之人。《大诰》三编的特点是从具体事例入手,劝说臣民遵守法制。《大诰》三编颁布后,不断要求宣传。万历《大明会典》卷二十《户部·读法》记载:
洪武二十四年令天下生员兼读诰律。
洪武二十五年诏令各处官民之家传诵《大诰》三编。凡遇乡饮酒礼,一人讲说,众人尽听,使人皆知趋吉避凶,不犯刑宪。其秀才教训子弟引赴京考试有记一编、二编或全记者,俱受赏,仍具赏过名数,晓谕天下。
洪武二十六年令民间须要讲读《大诰》律令,敕谕老人榜、及现丁著业牌面,沿门轮递,务要通晓法意,仍仰有司时加提督。
《会典》把宣传《大诰》三编归入“读法”,显然继承了儒家以读法行教化的古老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