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生成语法的前提是:自然语言即是一个与生俱来的内嵌规则系统。近二十年来的研究表明,人脑中的这一套规则大多以合乎语法的转换为表现形式。尽管什么叫“合乎语法”众说不一,它迄今仍然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毫无疑问,这种状况导源于乔姆斯基的理论前提:
The fundamental aim in the linguistic analysis of a language L is to separate the grammatical sequences which are the sentences of L from the ungrammatical sequences which are not sentences of L and to study the structure of the grammatical sequences.
语言学家以此为“规矩”对语言系统进行动态研究,成就斐然。他们普遍认为,包括“合乎语法”的转换在内的所有句法规则都是“规则的”,这些规则的“可用性”完全为合乎语法的范畴天然的呈现序列所决定。囿于这样一种理论桎梏,语言学家们便不承认“不规则”或“不合语法”现象的合理存在。因此,任何现存的句法不规则现象都被假定为“天然地”“合乎语法”,只是这种“合乎语法”迄今不甚了了,尚待研究证实而已。这种想法符合生成语法的理论前提。然而,“语法皆有疏漏”,生成语法亦然。现有的句法不规则现象以及对此所进行的研究已经确凿无误地表明,大量的所谓合乎语法的语言范畴都不是“天然而然的”,句法不规则现象应该是,也必须是语言系统具有质的规定性的组成部分。由此,似可修改生成语法的理论前提:语言是一套规则系统,兼有解释“语法性”与“非语法性”两种能力。
2.0语法性与非语法性是语言系统相互依赖不可须臾分离的两个部分。对这两个方面作出全面而合理的解释有助于加深我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语法性的存在是以非语法性为前提的,没有非语法性,不对其作出合理的解释,便没有语法性,也不可能真正了解语法性,我们对语言系统的认识就只能是片面的。因此,应该对被乔氏看作是不合语法的句子予以足够的重视。
然而,现有的语法模式难以解释以非语法性为主要特征的诸种语篇。譬如,句法变异为诗歌的主要特征,对此,生成语法的解释却差强人意。诗的诗歌性究其因由与句法变异切切相关,非语法性在诗歌句法里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体现,即是说,语言系统不可或缺的非语法性与诗歌句法变异相互认同。因此,考察诗歌的句法变异现象无疑会使非语法性并进而使整个语言系统得到合理的解释。
3.0基于这样的认识,甚至乔氏本人也作了一些努力,试图修正自己对语言系统的认识。
1963 年在麻省理工学院一次关于英语句法结构的讲习班上,乔姆斯基教授从肯明斯一首题为Me up at does 的诗中引征了一些例子来说明句法变异现象,以引起语言学家对在所谓的“标准英语”中不可能出现的句法现象的注意。乔氏的努力对语言研究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肯明斯诗中大量存在的变异句法并不是偶然的,它反映了存在于诗歌中的某种普遍现象,证实了非语法性在语言系统中毋庸置疑的存在及其重要性。
1964 年,P.波斯塔尔在乔氏的启示下提出了一套新的语法设想。在这套语法中,不规则现象亦即非语法性不仅是可能的,而且起着关键的作用。波氏关于语法的观点包括以下几种限制:1)转换可以不包括个别语项;2)某种语言中可能出现的不规则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这种语言本身的语法规则系统得到解释;3)深层结构的终结成分只可能是词项;4)词项只存在两个范畴——名词和动词(动词这个范畴在这里包括传统语法中的两个词类,形容词和动词)。
4.0波氏关于语法的新颖的构思,其中尤以第二点最为重要。因为它首先承认在语言中可能存在着不规则现象,体现出不同程度的非语法性,并且认为这种非语法性可以用该语法中的一套规则加以解释。据此,本文拟重点探讨英语的句法变异现象,并以此说明非语法性在日常语言中程度不同的表现形式,从而以对变异本质的揭示来阐明非语法性在语言系统中毋庸置疑的存在及其重要性。
4.1非语法性及变异
4.1理论公设
本文的理论公设是:非语法性与变异句法同一——即变异句法作为实证体现着最高程度的非语法性。广义而论,非语法性的指涉对象是一些呈异态分布的语言序列,它们由语法生成,却不同程度地违反了日常语言的语法规则。换言之,由同一部语法生成的,没有违反日常语言的语法规则的任何呈正态分布的语言序列都具有语法性。在乔姆斯基看来,这部语法是“天然的”,具有“生成性”,本质上是一套形式规则系统,能将有限的语句投射到潜在的无限的语句上去,从而形成整个语言系统。这一部语法(亦即这一套转换规则)适用于任何一种特定的语言,能自动地生成该语言中所有完全合乎语法的语言序列。然而,这种语法模式太理想化了,其过分强大的生成能力往往产生出一些不合语法的语言序列,却常常被看作是“例外”。因为这些语句违反了这部语法中某些被假定为是恰当而合理的转换规则,相对于整个语法系统而言,便成了变异句。结果,非语法性成了一种客观存在,变异也成了一种客观存在,随之,语言系统中有许多语篇便具有了变异的特征,其中尤以诗歌句法最为突出。
但是,要对以诗歌为代表的变异句法作出合理的解释必须首先从理论上对变异这个概念本身作出同样合理的解释;即是说,讨论非语法性与句法变异的同一这个问题必须有相应的认识作其坚实的基础。
人们往往因循既有的传统,认为一切事物都有一个共同的标准,与这个标准相悖而逸出常规的叫做变异。我们对事物作出判断,所依据的就是这个标准。对此,人们往往持肯定态度,认为现实世界在本质上就是通过性质不同、种类迥异的标准而分为不同层次的。然而,对于因违反常规而产生的变异,却常常不予重视。
据说生成语法反映了语言普遍现象,旨在体现语言学家的一个主要目的——他们认为语言学的终极目的是确定一部语法可能存在的形.式.,特别是要对这种语法可能呈现的形式进行各种限制。这个终极目标的实现便意味着一个具有高度概括力的语法系统的诞生,这个系统可以提供无所不能的常规标准,使人的智力利用这些标准获得对于语言相当合理的阐释。然而,万能的标准不可能存在,因而,只能是相对的;于是,便产生了“例外”或者“变异”。从理论上讲,某一标准有了例外,抑或某一个现存的思维图示产生了变异,这些都是“正常的”,是人类抽象和想象思维所付出的合理代价。二十世纪,现代科学哲学战胜了实证主义,这种新的世界观强调这样一种观点:没有折衷的观察,也没有对语言折衷的观察。对于自己所观照的对象,人们总得采取某种态度,但决不是折衷调和的。问题的关键在人的意识,因为对可观察的对象进行观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自我意识。但是,人类注定要受困于自己思维的物质载体——大脑,因为迄今为止,这个载体还是一个“黑箱”,一个谜。由于缺乏系统而直接的证据,对于人类认知过程的研究受到了很大限制。根据皮亚杰的理论,人的认知过程是一个在外界的刺激下建立、扩展、重建思维图示的过程,皮亚杰将其定义为“建构”过程。这样一种认知过程表明,人对外物的观照是为理论图示所决定的。这就是说,各种各样的理论严格地说来既是一种认识系统,又表明了意识的局限。因为自我封闭,便自给自足。在自我封闭的系统以外只有一片空白。因此任何理论体系都免不了“伟大的荒谬”和“深刻的片面”。
其实,这也正是生成语法所面临的处境。句法变异现象使现代语言学十分难堪,因为这种现象在该语法模式以外,又在外面的“空白”以内,难以对此作出解释,原因正在于这种语法理论本身的局限性。但这并不是说,生成语法这种尴尬的处境与其高度概括、高度形式化的标准和规则相抵触;恰恰相反,句法变异是赋予生成语法的礼品,而以诗歌为代表的诸种语篇正是这样一种礼物。
4.2日常语言中的句法变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