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兵是空军的主要组成部分和作战力量,包括歼击航空兵、强击航空兵、轰炸航空兵、侦察航空兵、运输航空兵等。歼击航空兵是歼灭敌空中飞机和飞航式空袭兵器的兵种;强击航空兵是攻击敌地面部队或其他目标的兵种;轰炸航空兵是对地面、水面目标实施轰炸的进攻兵种;侦察航空兵是以侦察机为基本装备,从空中获取情报的兵种;运输航空兵是装备军用运输机和直升机,遂行空中输送任务的兵种。
地空导弹兵是装备地空导弹、执行防空任务的兵种,通常与歼击航空兵、高射炮兵共同行动。
高射炮兵主要用于防空作战,歼灭敌空中目标,协助歼击航空兵夺取制空权。
空降兵是以机降或伞降方式介入地面作战的兵种,由步兵、装甲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及其他专业部(分)队组成,主要任务是夺取敌纵深内的重要目标或地域。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其下的基本组织层次为:军区空军、空军军(基地)、师(旅)、团(站)、大队(营)、中队(连)。军区空军根据任务辖一至数个空军军(基地)或航空兵师,一至数个防空混成师、地空导弹师(旅、团)、雷达旅(团)或高炮旅(团)。空军军(基地)下辖数个航空兵师及必要的战斗保障、勤务保障部(分)队。
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由地地战略导弹部队和常规战役战术导弹部队组成。
地地战略导弹部队是装备地地战略导弹武器系统,遂行战略核反击任务的部队。它的主要任务是遏制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在敌人对中国发动核袭击时,遵照统帅部的命令,独立地或联合其他军种的战略核部队对敌人实施有限而有效的自卫反击,打击敌人的重要战略目标。地地战略导弹部队是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战能力的主要核威慑和战略核反击力量。它由中程、远程和洲际导弹部队,工程部队,作战保障、装备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
常规战役战术导弹部队是装备常规战役战术导弹武器系统,遂行常规导弹突击任务的部队。它由近程、中近程常规导弹部队,工程部队,作战保障、装备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
第二炮兵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其下的基本组织层次为基地、旅、营。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组建于1983年,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按统一编制为战时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而组建起来的部队。其师团已纳入军队建制序列,授有番号、军旗。预备役部队平时隶属省军区,战时动员后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预备役军官中,有些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预备役部队的基本任务是:努力提高部队的军政素质,不断增强现代条件下快速动员和作战能力;切实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转为现役部队,执行作战任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预备役部队的军事训练,按照训练大纲的规定进行。根据部队担负任务的需要,每年在完成军官、士兵基本训练的基础上,安排一些应用课目训练。通过训练,使预备役军官和土兵掌握必备的技术、战术技能,提高部队快速动员和整体遂行任务的能力,做到一声令下,能收得拢,拉得出,会打仗。组建预备役部队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的好形式,是提高储备质量的好办法,是节约军费开支、加强国防建设的好措施。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完成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各项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发展起来。1950年,为保证武装力量更好地履行对内职能,统一组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公安部队的建制和隶属关系,先后经过多次变动,名称多次改变,采取了多种形式:一是属军队建制,由中央军委领导。二是属公安机关,由公安部门领导。三是分别领导,专区、县以下公安部队归公安机关,主力公安部队归公安军。四是双重领导,在执行公安任务方面受公安部领导。部队建设方面受中央军委和总部领导,建制仍属公安机关。五是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地方部队。从以上多种形式的变动中看出,对公安部队的职能、任务和特点的认识在逐步深化,也说明在完善武装力量体制上的不断探索。1975年,中央军委召开会议,邓小平发表了军队要整顿的著名讲话,提出军队要精简整编。这次会议后经中央同意,将原来由县市公安部队改编的解放军地方部队仍交给公安部门改为人民警察。后来,又通过1980年、1982年的军队精简整编和体制改革,将人民解放军看押劳改犯、守护地方重要目标和警卫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以及外国使馆的任务和担任这些任务的部队移交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83年4月,武警总部成立。1984年5月,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一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兵役法,正式确立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的武装力量新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根据人民解放军的建军思想、宗旨、原则,按照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武警部队特点进行建设。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主要职能作用是:第一,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是通过执行边境武装警卫勤务、边防检查勤务、安全检查勤务、海上巡逻勤务,来履行这一职能的。第二,维护社会治安。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部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着预防和镇压敌对势力的破坏,应付各种紧急意外情况,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第三,保卫党政领导机关、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主要通过执行警卫勤务、守卫勤务、消防任务、反恐怖活动来实现。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总部、总队(师)、支队(团)三级领导机关。各级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领导管理武警内卫部队的军事、政治和后勤工作,对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其他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进行指导。武警总部直辖若干师和大专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武警总队,各总队分设初级指挥学校;总队以下根据行政区划和任务需要,设若干个支队;支队下辖大队、中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其任务不同分为三类:
第一类,内卫部队。这是武警部队的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和管理。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其中,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以及海上缉私;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
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双重领导的部队。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其中,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武器装备,以步兵轻武器为主,兼有少量重型武器和特种武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必不可少的人民武装力量。它的存在,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所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
三、中国民兵
中国民兵初建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民族的解放、为赶走日本侵略者、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民兵在建设祖国、保卫祖国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民兵是国家的后备武装力量。中国国防法规定:“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为确保完成这一任务,必须确立有关民兵的各项基本制度。新时期的中国民兵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中国民兵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民兵制度。民兵区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其余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组织。女民兵只编基干民兵,人数控制在适当的比例内。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民兵必须是身体素质良好,政治可靠的人员。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一是规定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二是把参加民兵组织和服预备役年龄、政治、身体条件一致起来;三是在有民兵组织的地方,在基层工作上把两者结合起来,使基层民兵组织成为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对于未编入民兵组织,但符合民兵条件的,进行预备役登记。
民兵的编组。一般以乡(镇)、行政村和厂矿企业为单位,按照民兵人数多少,分别编为班、排、连、营、团。基干民兵、普通民兵,男民兵、女民兵,应分别编组。行政村一般编民兵连(营),领导本村的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县、乡(镇)所属企业单位,凡人员比较稳定,行政、党团组织比较健全的,可建立民兵组织,属乡(镇)武装部直接领导。乡镇编基干民兵营或连,领导全乡的基干民兵。城市民兵的编组,大型厂矿企业可以车间、分厂为单位编组,中小企业可实行跨车间、班组编组。
民兵训练。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的训练原则上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根据训练大纲的要求,干部训练时间为30天,一般在一年内完成;民兵训练时间为15天,一次完成。通过训练,干部具备相应的军事技能和组织指挥能力,并提高开展本职工作的能力;民兵学会使用手中武器装备,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分队能担负一般战斗任务。民兵干部主要进行本级指挥和教学法训练,基干民兵主要进行技术和战术基础训练。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一般比步兵训练时间多一些。为适应训练发展的需要,全国目前已建设了许多县级民兵训练基地,民兵大部分在基地实施集中训练。根据需要,还组建了一批专业技术训练中心。这些基地和中心都达到了能吃、能住、能训练的要求。在训练手段上,大力推广电化教学和模拟训练,实施形象、直观教学,训练质量有较大提高。在训练中注意突出重点,民兵干部、应急分队和专业技术分队的训练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