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武装力量发展概况
武装力量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意志,保持国家性质,巩固国家政权的工具。武装力量在国防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武装力量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新型武装力量,是保卫国防、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它属于人民。其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国的武装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长期革命斗争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适应人民战争需要的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北伐时,中国共产党协助国民党组织国民革命军,并直接领导建立了工人纠察队和农民自卫军等革命武装组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党领导的武装力量为正式红军、区县的赤卫队和乡村工农暴动队。其中正式红军是进行武装斗争的基本力量;赤卫队是革命根据地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武装组织,与地主豪绅的保安队作战或配合红军作战;工农暴动队亦不脱离生产,负责镇压反革命,保卫乡政权或帮助红军、赤卫队作战。后来,随着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和扩大,为适应武装斗争的需要,正式红军又分为主力红军和地方红军。
抗日战争时期,中央军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达成的协议,将主力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南方八省红军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八路军改编为三个师后即开赴前线,开展游击战争,创建敌后根据地,建立军区、军分区,组织和发展地方武装,逐步形成了主力军、地方军和群众武装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
解放战争时期,我党领导下的武装力量在完成由分散兵力打游击战为主到集中兵力打运动战为主的战略转变中,进一步形成了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日本投降后,我军将当时的半数兵力编为野战兵团,其余为地方兵团。而在敌占区积极发展地方武装,与广大民兵相结合,广泛开展敌后游击战争,配合主力外线作战。随后地方武装不断升级为主力部队或编为军分区的独立团。1948年11月,中央军委统一全军体制编制,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分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部队。与此同时,广大民兵维护社会治安,积极支援前线,参军参战,协助解放军夺取解放战争的胜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规模的武装斗争逐步停止,国家进入了和平建设的新时期。武装力量面临的任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一方面要防备和抵御侵略,坚决打击从外部来犯之敌;另一方面又要维护社会治安,保证社会稳定,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从内部进行颠覆和破坏。对此,经过实践和探索,为保证武装力量更好地履行对内职能,1950年我国统一组建了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后又几经变动,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地方部队。1975年军队精简整编,又将原来由县市公安部队改变的解放军地方部队仍交给公安部门改为人民警察。以后,又将人民解放军看押劳改犯、守护地方重要目标和警卫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以及外国使馆的任务和担任这些任务的部队移交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三部分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人民军队。它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骨干,它在整个武装力量中起着主要作用。人民解放军的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中国人民解放军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部队组成。陆军是担负陆地作战任务的军种。它主要由步兵、炮兵、装甲兵、防空兵、陆军航空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种和各种专业部队组成。它既能独立作战,又能与海军、空军等军种协同作战,是决定陆战场胜负的主要力量,是进行反侵略战争的主力。海军是以舰艇部队为主体,主要在海洋进行作战任务的军种。它由水面舰艇、潜艇、航空兵、岸防兵、陆战队等兵种和各专业部队组成。它具有在水面、水下和空中作战的能力,既能单独在海上作战,又能协同陆军、空军作战。在未来反侵略战争中,它将在陆军、空军和民兵的支援配合下,在保卫我国领海主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空军是以航空兵为主体,进行空中斗争,空对地和地对空斗争的军种。它由航空兵、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空降兵、雷达兵等兵种和各专业部队组成。它具有高速机动、猛烈突击和远程作战能力,是空中进攻和对空防御的主要力量,是现代战争中首先使用、大规模使用和全程使用的多功能力量,既能协同陆军、海军作战,又能单独作战,在维护我国领空主权、保卫领空安全和抢险救灾、支援社会主义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二炮兵是使用地地战略导弹核武器的兵种,是我军实现积极防御战略任务的重要核打击力量。它由地地近程、中程、远程、洲际等导弹部队和各种保障部队组成。
1983年5月组建的预备役部队,是以少量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按照军队的统一编制组建起来的,列入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现已初具规模,成为一支拥有步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以及海、空军在内的诸军兵种合成的新型预备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平时隶属于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战时归指定的野战部队指挥。预备役部队的成员除参加一定的军政训练外,平时分散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直接参加“四化”建设;一旦有事,能很快转为现役部队,担负保卫祖国的任务。因而预备役部队既不同于现役部队,又与民兵组织有区别。这支素质良好的部队,是国家战时快速动员的重要力量,在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部队)是我国武装力量中又一支现役部队,是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的武装力量。1983年4月5日正式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总部,受中央军委和国家公安部双重领导。它由内卫、边防、消防部队以及交通、水电、黄金、森林警察部队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有武装警察总队(师级),下辖支队、大队、中队和站、所等。
武警部队的职能和所担负的任务,具有部队建设的军事性和公安业务的地方性。其主要表现在:在部队建设方面,它和人民解放军一样,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执行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结合武警部队的特点进行建设;在领导体制方面,武警部队是公安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执行任务,并接受上级武警部队领导机关的领导;在执行任务方面,从内地到边疆,从空中到海上,广泛接触社会群众,既要对付犯罪分子,又要进行政治斗争和军事斗争,既要处理内部问题,又要处理涉外问题。任务艰巨,环境复杂,政策性、法律性强。
武警部队的职能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党和国家的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它担负的是军事性的公安保卫任务,进行的是公安战线的军事斗争。平时的基本任务是:警卫党政机关,负责国家重要设施的守卫、守护;执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防范和打击敌对分子的阴谋谋害和破坏活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四化建设;负责国家安全检查,预防、打击各种恐怖和暴乱活动;担负国界警戒任务,保卫边防地区,维护边境安宁,维护开放口岸的社会治安。在战时,武警部队除执行公安保卫任务、配合人民解放军和民兵一起保卫后方交通安全外,还要协同人民解放军保卫边防、海防,抗击敌人入侵;参加城市防卫和保卫重要目标的战斗,积极组织对空防护;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武警部队可抽调部分兵力补入主力部队或成建制地编入主力部队序列,担负作战任务。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它是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国兵员动员的基础。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民兵的任务是:平时,在劳武结合原则的指导下,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接受必要的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维护社会治安,保卫边疆,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战时,民兵既可配合军队作战,也可单独作战,开展敌后游击战;既可随时准备应召入伍,也可成建制地直接补人部队;既可在战场上担负一般战勤任务,也可维护社会治安和担负支前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50年来,我国武装力量已多次粉碎了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武装侵略与颠覆;在反和平演变的斗争中经受了血与火的考验,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有力保障。
我国的武装力量,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保卫者,而且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者。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积极参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广大民兵则是各条战线的生产骨干。在保卫国家和建设国家的两条战线上,我国武装力量都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新型人民军队,是执行党的任务的武装集团。毛泽东曾指出:“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
一、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建设的根本原则
(一)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由我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产阶级政党。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只有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才能确保我军的无产阶级性质,才能使军队完全服从于无产阶级的利益,才能完成它所担负的历史使命。
从我军建军初期起,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就非常重视和强调建立一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早在大革命时期的1926年,周恩来就在国民革命军中创建了一支在我党掌握和影响下的叶挺独立团。随后,我们党又先后领导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州起义和各地武装起义,进入了创建中国工农红军的新时期。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在江西永新三湾村进行了著名的“三湾改编”,在军队建立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党代表制度,第一次把支部建在连上,从组织上保证了党对红军的领导。
1929年12月在毛泽东主持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中,着重批判了单纯军事观点和脱离党的领导倾向,详细规定了全面加强党对军队领导的要求和措施,为党和军队的建设指明了方向。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针对王明、张国焘的错误,进一步提出了共产党绝对领导八路军和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的根本原则。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又为中央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在全军进一步确立和健全了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建国以后,我党多次强调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毛泽东创立的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理论及其一整套制度,对于消除一切旧式军队的影响,把我军这支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军队建设成为新型的无产阶级军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我们党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并发展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理论。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国家所以稳定,军队没有脱离党的领导的轨道,这很重要。”他强调:党要管军队,军队任何时候都要听党中央的,选人也要选听党的话的人。这也是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的重要内容。江泽民也指出:“一定要在全军牢固树立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观念,保证枪杆子永远掌握在忠于党的可靠的人手里,保证我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策和指示。”②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我们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已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制度,使我军的面貌一新,成为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军队的新型的人民军队。
(二)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才能始终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军队是阶级的产物,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军队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并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毛泽东同志说过,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的观点看来,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谁想夺取政权,并想保持它,谁就应有强大的军队。
我军来自人民,是一支新型人民军队。为保持军队的性质,党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和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教育部队,确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规定了三大任务;制定了政治工作三大原则、三大民主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使我军始终保持了人民军队的本质,保持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成为忠于党、忠于人民革命事业的中流砥柱。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又明确指出,军队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人民军队的无产阶级性质;军队要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这进一步揭示人民军队性质的科学含义,对于我军革命化建设具有根本指导意义。
(三)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才能确保我军的胜利发展
我军在漫长的革命战争年代,在十分艰苦的斗争环境中,所以能够克服重重困难,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成长为当今举世闻名的英雄军队,决定因素就是由于我军有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有党的各级组织和政治工作的保证。党的正确政治、军事路线,是我军发展壮大取得胜利的决定因素。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我党不仅解决了如何建军、怎样打仗等一系列问题,而且创立了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并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的理论体系。党的正确思想、政治和军事路线,指明了我军前进的方向,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军不断发展壮大,始终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