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性。公益性主要是指协商的主题应该有关公共利益。民主党派协商的公益性由政党性质与我国参政党的特性所决定,以阶级为基础的特性决定政党必须代表公众利益或群体利益,而我国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特性决定“为民参政”、“为民协商”的协商本质。对于公共利益应当有层次地理解,首先是最高层次的公共利益,也即全国人民利益;其次是各种集体利益或群体利益,如地域集体利益、行业集体利益、阶层集体利益等。民主党派中央站在全局的高度维护全民利益是体现了公益性,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站在所处地域为维护地域内公众的利益而进行协商亦是公益性的体现,民主党派代表自己联系的一部分人或群体进行协商也表现的是公益性;不论是民主党派进行的全局规划性协商,还是为了某一项具体制度或事项的形成或解决,都是公益性。公益仅与私利相对,而不分大小、高低、局部或全面、部分或整体、长远或眼前。
(二)代表性。代表性指协商议题是否与所联系群体相关。与执政党代表全体人民不同,我国参政党代表的、联系的是一部分人、特定的群体。如:民革联系的是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社会和法制专业人士以及其他人士,民建联系的主要是经济界人士,民盟联系的是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界。特定的联系对象、特色的社会基础决定了各民主党派能够也应该在协商中注重代表性。
(三)服务性。我国的各民主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负有“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协助执政党搞好社会主义建设的义务和任务,因此服务性(服务于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中心工作)必须体现在协商实践过程中。
(四)特色性。特色性主要指各民主党派在协商过程中,依据自身政党性质、成员特点而凝练出来的、区别其他民主党派、团体的协商特色内容或领域。我国政党制度现状决定了特色性必须成为协商内容特性之一。首先,我国有八个民主党派,依据各自民主党派特点实现特色协商有益于避免民主党派之间在协商过程中的重复、雷同、时间和人力物力的浪费,也有益于实现民主党派之间的互补;其次,现阶段我国各民主党派自身发展(包括成员发展、组织发展等)不足以承担过于宽泛的协商内容,对他们协商领域的限定可能会带来民主党派协商质量的提高。
(五)广泛性。协商内容的广泛性由我国参政党自身在成员和社会基础上的广泛性所决定,在此主要是指我国参政党协商内容的不受局限性,无论事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都可成为政党协商的主题。
根据上述政党协商内容的应然分析,根据对湖北省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的协商内容进行的统计、综合、分析,发现,我国的八个参政党在协商内容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下述几个问题:
第一,公益性协商有余而代表性协商不足。如前所述,公益性是参政党进行协商必须遵循的原则。在实际中,我国参政党业已形成公共利益协商原则,不论是会议协商,还是书面建议协商,都是围绕“公益”而进行,即使是在民主党派主动性发挥得比较多的提案协商中,也基本上找不到有民主党派或其成员为了一己私利而协商的情况。这说明民主党派非常注意协商的公益性。但与此种绝对相对应的是,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协商无法从其协商内容中找到很充足的证据。从本义上来说,联系哪个群体,就应代表或主要代表哪个群体的利益,为该群体利益与执政党进行协商,或为解决所联系群体中存在的问题与执政党协商,这才算作是体现了代表性。如民革应突出社会和法制以及两岸关系问题的协商,民建应主要关注经济领域的问题,民盟应主要研究高等教育中的文化问题、教育问题,民进则主要关注义务教育领域和文化出版领域的问题,农工党以解决医药卫生、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出现的问题为重点,九三则应解决科学技术界的发展问题,中国致公党是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为主组成的,应主要关注海外关系问题,台盟则重点关注两岸关系问题。
我国各民主民主党派代表性协商现状不容乐观,代表性协商内容最多的民建,其数据也仅为44.3%,而九三的代表性协商内容仅占了4.9%。如果说在民主党派较好发挥了主动性、也是更能发挥主动性的、以提案协商为代表的事务协商中还能发现一些民主党派与所联系群体的关系的话,那么在其他协商内容中,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协商就显得更为薄弱。不论是中共文件协商,还是立法协商、人事协商、事务协商,民主党派发挥主动性、能动性的空间更小,因此其想实现、体现代表性的意图会更困难。
第二,服务性协商有余而特色性协商不足。各民主党派必须在协商内容中体现服务性,就是主动将一个时期内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作为自己要关注重视、要调查研究、要建言献策的领域,为执政党更好地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执政党中央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总思想和总路线,经济领域也就成为各民主党派重点关注的对象。不管是中央层级还是地方层级都体现出这一特点,从中央来看,比如民革中央在2005年—2011年7年间,在历次全国政协会上提交的提案中,经济建设类提案分别为147件(总342,占比43%)、146件(总371,占比39.4%)、154件(总381,占比40.4%)、135件(总345,占比39.1%)、127件(总369,占比34.4%)、180件(总352,占比51.1%)、128件(总308,占比41.6%)。占比最大的年份超过了50%,占比最小的年份也能达到30%以上,对于一个不以经济界成员为主的民主党派来说,这个比例已经是相当高。除民革外,其他民主党派每年的“经济问题”也是所有协商内容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从省级来看,比如对湖北省民主党派提案内容的数据统计分析也体现出这一特点(见表?――)。这一系列数据说明各参政党在努力体现“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根本指导思想,服务性协商特征比较突出。
在每年由中共主持召开的各类有关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相关文件政策制定的座谈会中,各民主党派紧紧围绕着执政党给他们出的“题”各抒己见,服务性特征更为明显。
在一定时期内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的有限性、唯一性决定了各民主党派都会不自觉地、不约而同地将协商目标投向同一个方向,各民主党派在参与内容上的雷同、重复就不可避免,从而使得现阶段各民主党派协商内容的特色性无法实现或无法完全体现。通过对湖北省各民主党派省委会提交的集体提案内容进行分析,各民主党派在协商侧重点上基本一致(见上表)。除关注经济工作之外,他们都将大部分的注意力放到了社会领域,而政治、文化、生态等领域则都反映不多。各民主党派在协商内容上出现了较大的趋同,从中我们无法归纳出各民主党派的特色参政领域是什么,也无法明白各民主党派的特色参政领域是什么。因为特色性与代表性有重叠之处,但并不完全等同。有的民主党派以自身所联系对象为特色,将反映该领域问题为特色,有的则不是;虽然有的民主党派将自身代表性特征称之为特色协商内容(如民革和台盟的两岸关系领域),但这种特色并不突出。如“在每年的提案中,民革中央也都有人提出与台湾相关的问题,大约有五六件,但这类提案在数量上还是少数,不能完全体现出民革的独特性。”民主党派协商内容缺乏特色不仅表现为每一年的协商内容无特色,也表现为特色内容无法重复和持续。在各民主党派每年关注的问题中,各种内容都存在。不论是从行业、职业,或是从地域,都找不出民主党派持续的关注点。
民主党派协商内容必须体现服务性,这由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和性质所决定,同时,各民主党派在协商内容中又必须体现特色性,这由各参政党的发展现状、能力所决定,也是参政党整体布局的需要。如何做好服务性协商与特色性协商的协调,不能说不是一个问题。
第三,参政党整体协商内容的广泛性与单个民主党派协商内容的广泛性纠缠不清。正如江泽民总书记在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对民主民主党派政治联盟的性质和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特点作出的科学阐述:“民主民主党派的广泛性,是同其社会基础及自身特点联系在一起的。各民主民主党派的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它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的责任。民主民主党派具有的这种进步性和广泛性,就是民主民主党派长期存在的理由,也是我们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基础。”,因此参政党在协商过程中,必须体现这种广泛性。但我们必须正确理解江总书记此段话的深刻含义,正确理解民主民主党派的广泛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全面协商问题。
参政党整体的广泛性不同于单个民主党派的广泛性。执政党要求参政党能够具有广泛性,能够全面参政或全面协商,这并不等于要求每个民主党派都具有广泛性,都去全面参政或全面协商。对于特定的民主民主党派来说,他们联系的群体是特定的、发展的人数是有限的、协商的能力和精力是有限的,因此他们参与的领域也只能是特定的,反映的诉求也将是具有“局限性”的,他们不能也不必将协商的视野扩展到各个方面。但对于执政党来说,民主民主党派是一个整体,不同的民主民主党派联系不同群体,不同群体组合在一起,代表性就具有了多样性、广泛性,不同领域的建议组合在一起,就相当于各领域、各行业公民都实现了参政和协商,因此局部协商就变成了全面协商,也就从本质上体现了我国民主民主党派的广泛性特征了。
但现实好像陷入了误区。我们强调全面协商,因此对于同一个问题,各个民主党派都在关注;同时各个民主党派都努力拓展自身协商空间,使协商主题分散于各个领域。这种共同的广泛性在提案协商内容中再次找到了证据。在湖北省各民主党派省委会提交的提案中,除大家都不约而同地较少关注“政治领域”外,他们都涉及到了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如果以行业来划分的话,他们都涉及到了工业、农业、商业、教育、养老、医疗卫生、就业、社会管理、突发事件等等众多纷繁复杂的领域。
参政党在协商内容上出现的公益性协商有余而代表性协商不足、服务性协商有余而特色性协商不足、参政党整体协商内容的广泛性与单个民主党派协商内容的广泛性纠缠不清等问题,与当前民主党派的趋同发展存在很大关系。这种趋同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政党章程中对各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和现阶段的基本任务规定基本一致;发展对象趋向一致,经济界人士、新阶层人士成为各民主党派争相抢夺的人才;社会阶层基础相同,各民主党派成员大多都为中上层人士和中产阶层。政治目标、发展方向和社会基础的趋同发展致使各民主党派在政党协商过程中无法体现其代表性、特色性,也是协商内容广泛性和趋同性的根源。
参政党与执政党的协商实践已经走过60余年。在此过程中,不断地遇到问题,不断地解决问题;有些问题是一直都存在的老问题,有些问题是随着时代发展显现的新问题;有些问题是参政党所遇到的客观存在的环境难题,有些问题是参政党自身主观上存在的问题;有些问题是政党协商领域所独有的,有些问题是参政党在各个行为领域共同存在的。为了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基本政治制度,为了使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党协商更好地发挥作用,也为了使参政党更好地发挥其存在的价值和功能,我们必须正视问题,探究问题根源,才能对症下药,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参政党在参与政党协商过程中所遇到的和表现出来的问题,是由多种因素交叉作用造成的。一种问题的出现是多种原因同时作用的结果,一个因素能同时导致几种问题的出现,问题和原因之间无法一一对应。但总的来说,影响参政党政党行为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参政党自身发展不足,如有些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萎缩、各民主党派趋同发展等;政治体制的影响,如国家纵向中央集权体制和横向党委领导体制对各政党(包括执政党和参政党)政治智慧的考验等;传统政治文化的束缚,如尚中、一统、一尊、人治、古典君民观、亲民观等传统政治观念在中国人思想和基因中的传承对于协商所需要的“平等”观念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限制,如法治国家的尚未完全建立对于人们遵守制度的习惯的养成、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事实造成具有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协商能力的公民的人数远远不够等等。
因此,要想提高政党协商实效,就必须多管齐下:既要注重提高参政党自身能力,又要注重促进参政党良性、健康、合理发展;既要提高制度化水平,也要提高人们遵守制度的意识和约束;既要勇于突破传统政治文化的不利束缚,又要善于创造新的符合当代中国发展实际的新型政治文化;既要注重协商制度自身的完善,又要不断推动整个政治体制的改革,创造有利于政党协商的政治环境;既要认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政治问题,又要认识到这些问题同时也是经济问题。当然,还有一个问题也必须认识到,解决政党协商领域所存在的问题绝不是一个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制定解决问题的当前具体举措,又要对此有长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