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断
(一)疾病诊断
1.中医诊断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行业标准《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制定。
(1)多见于中老年,常由劳累、情绪激动、饱餐、寒冷或吸烟等因素诱发;
(2)突发心前区胸骨后刺痛或钝痛,伴压迫、憋闷、紧缩等不适感,剧痛者常伴汗出、焦虑或濒死感。疼痛持续约3—5分钟,一般不超过15分钟,应用硝酸脂类药物或休息后可缓解;
(3)发作时心电图可有ST—T出现缺血性改变。冠脉造影有直接意义。
(4)舌淡青紫,苔白,脉弦有力、结代,或脉虚无力、结代。
2.西医诊断标准:参照1997年国际心脏病学会和世界卫生组织临床命名标准化联合专题报告《缺血性心脏病的命名及诊断标准》制定。
(1)心绞痛是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肌急剧的、暂时缺血与缺氧所引起的以发作性胸痛或胸部不适为主要表现的临床综合症。
(2)心绞痛每周发作两次以上,心电图检查有缺血性改变或运动试验阳性者。
(3)特点为阵法性的前胸压榨性疼痛感觉,可伴有其他症状,疼痛主要位于胸骨后,可放射至心前区与左上肢,常发生于劳动或情绪激动时,每次发作3—5分钟,可数日1次,也可1日数次,休息或应用硝酸酯制剂后消失。
(二)证候诊断
厥心痛(心绞痛)起病急骤,属虚实夹杂之证。
1.实证:胸骨后或左胸前区憋闷,压迫性剧痛,胸痛彻背,或面色苍白,手足厥冷,舌淡青紫,苔白,脉弦有力、结代。
2.虚证:胸骨后或左胸前区憋闷,压迫性剧痛,向背部放射兼见心悸,汗出,畏寒,肢冷,倦怠,懒言,舌淡青紫,苔白脉,虚无力、结代。
(三)心绞痛(厥心痛)危重指标
1.发作时限、疼痛性质、诱发因素明显改变。
2.出现危险性心律失常:室性早搏、二联律、三联律、R—ON—T、多源性室早或心率突然减慢、出现ARB。
3.缺血性ST—T改变逐渐加重。
4.发作性夜间呼吸困难。
5.疼痛呈持续性,原用硝酸酯类药物疼痛不能缓解。
二、治疗方案
(一)急救方案
目的:迅速缓解心绞痛(厥心痛)发作时疼痛症状或终止心绞痛(厥心痛)的发作。
1.休息:立即原地休息,一般休息后可缓解。
2.吸氧:鼻导管吸氧或面罩吸氧。
3.监测:持续血压、心电、血氧饱和度监测,及时发现心律失常、血流动力学异常和低氧血症。
4.建立静脉通道:保持给药途径通畅。
5.镇静:疼痛剧烈或焦虑患者可给予吗啡3mg静脉注射或肌注。
6.发作期药物治疗:
硝酸甘油:0.3—0.6mg,舌下含服,多在1—2分钟发挥作用。频繁发作者硝酸甘油注射液10—20mg入5%葡萄糖注射液500ml以5—10滴缓慢静点,注意血压、心率等变化情况。
亚硝酸异戊酯:0.2ml经鼻吸入,10—15秒起效。
速效救心丸、丹参滴丸:10粒舌下含服,多在1—2分钟发挥作用。
(二)辨证选择口服中药、中成药
1.心绞痛(厥心痛)实证
治则:通阳泄浊,豁痰开结。
组方:瓜蒌薤白半夏汤。
中成药:丹参注射液250ml静点。
2.心绞痛(厥心痛)虚证
治则:益气温阳,活血通络。
组方:生脉散。
中成药:麝香保心丸口服;生脉注射液30—60入5%葡萄糖注射液250ml静点。
(三)特色疗法
针刺百会参附汤治疗心绞痛(厥心痛)休克。
百会穴常规消毒,取头针消毒后,穴位点刺,针刺同时胃管鼻饲参附汤,起到回阳固脱的效果,纠正心源性休克,效果良好。实证者加膻中、内关等穴;虚证者加内关透外关、心兪、足三里等穴。
三、疗效评价
(一)中医证候评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行业标准—中医内科病症疗效标准》制定。
治愈:患者疼痛症状消失,心电图恢复至发病前表现。
好转:患者疼痛症状明显缓解,发作次数减少,间歇时间延长,心电图无明显缺血改变。
未愈:主要症状及心电图无改变。
2.西医疗效及关键性指标评价
(1)心绞痛疗效评定标准
显效:治疗后心绞痛分级降低2级,原一、二级心绞痛基本消失,较重的、超过日常活动的体力活动时,也基本不出现心绞痛,不需要服用硝酸酯类药物。
有效:治疗后心绞痛分级降低1级,原一级心绞痛基本消失,硝酸酯类药物减用一半以上。
无效:治疗后心绞痛和硝酸酯类药物用量无改变或有所减少但未达到有效程度。
加重:治疗后心绞痛发作次数、程度及持续时间加重,硝酸酯类药物用量增加。
(2)心电图疗效评定标准
显效:心电图恢复正常。
有效:ST段下降者经治疗后回升0.05mV以上,但未达到正常,在主要导联倒置的T波变浅达50%以上或T波平坦转为直立。
无效:心电图与治疗前基本相同,或虽有改善但未达到有效标准。
加重:心电图ST段较治疗前下降0.05mV以上,在主要导联倒置的T波加深50%以上或直立T波转为平坦,平坦T波转为倒置。
(二)评价方法
1.计量评分
参照《中医内科急症诊疗规范》。临床主要症状疗效判定采用积分法,以胸闷气短、心痛彻背、神疲、形寒肢冷、面色苍白等为评分依据,按照如下方法计分。
3分:胸闷气短、心痛彻背、神疲、形寒肢冷、面色苍白舌淡胖或紫暗、脉迟弱等严重而经常持续出现;
2分:上述症状轻而经常出现或重而不经常出现,不影响工作和生活。
1分:上述症状较轻,偶尔出现。
0分:无症状或症状消失。
2.疗效评定
治疗前后证候积分=(治疗前评分—治疗后评分)÷治疗前评分×%。
显效:证候全部消失,治疗后积分为0分或治疗前后证候积分之差>70%(含)者。
有效:治疗前后证候积分之差>50%而<70%者。
无效:治疗前后证候积分之差<50%者。
加重:治疗后证候积分超过治疗前者。
(整理:赵荣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