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一章,平王看过申侯派人送来的告急表章,郁闷的对大臣们说道:“现在外祖父自己都已经自顾不暇了,他哪能顾得了孤呢?孤今天决定,迁都洛阳,定都东都。”并立马命令太史官占卜吉日,要大家做好东迁的准备。
历史看到这里,就有点想不通了,因为申后娘家的申国是南申国,在今天河南省南阳的谢邑'都城在河南省南阳市',子孙多以地名谢为姓,后被楚文王灭国。而西申国的国都在陕西平阳'今天的陕西省宝鸡眉县',后被秦宪公吞灭,并且占据平阳为秦国都城。那么问题来了,犬戎真的入侵南申国了吗?这个问题要深思啊!
史书所记载的平王东迁的史料大多都略而不详,太史公司马迁作《史记》时也并没有说明当时有两个周朝,而平王之前为西周,平王之后为东周。那是后世历史学者为研究方便起见而划分的。其实,灭亡的只是后世历史学家眼中的西周。
但堂堂一个大国,为什么对付不了犬戎呢?事实上,幽王死后,周王朝并没有灭亡呀。一方面,骊山一役,虽然以幽王身死宣告结束,但周天子管辖下的各个诸侯国依然存在,没有伤筋动骨,实力依然十分强大,对付区区犬戎不在话下。而且前面已经讲过秦君赢开救援时说的很清楚,犬戎的目的并不是要灭你周国,而是为了劫掠财物,只要周王朝团结起来,犬戎不过是构成的一种威胁,至于那么可怕吗?
事实上,幽王被杀是申侯与犬戎合谋之作,周平王是申侯的外孙,所以申侯其实是为了外孙弑君夺位的。对申侯和周平王而言,犬戎是朋友而非敌人,平王东迁根本不是什么“避犬戎”,而是申侯、犬戎、周平王之间分脏不均的结果。所以说,如果一定要说王室为避犬戎而“被迫”迁都,那也就意味着周天子及其所管辖的诸侯国开始分裂了,不能共同抗击外敌侵略了。
还有一种可能,东迁也极有可能是几个诸侯国的要求,申侯等贵族为了能够进一步控制天子而采取的积极措施,他们并没有去思考怎么复国,更多的是想着自己的利益。平王东迁对郑武公在内的几个热心诸侯无疑是带来了不少好处。郑国早就迁到了中原,现在让天子随之东迁,有利于控制天子;秦穆公本就是幽王内乱的最大受益者,东迁后,王室丢下的土地,后来都成了秦国的属地,晋卫等国同样出于这种心态,而积极派兵保护。
自从王室及周贵族与平民东迁以后,即公元前770年至公园前707年在长达六十多年的时间里,周王室就是主要依靠晋国和郑国的支持和保护的。公元前771年说到底是一场内乱,战争随着幽王的死亡和犬戎的西归而告结束,虽然给首都镐京造成了不可磨灭的损坏。但公元前768年,周平王在秦襄公、晋文侯、郑武公、卫武公的带兵护送下东迁到了洛邑(现在的洛阳),更加剧了周王室的崩溃。
再说卫武公看到周平王执意要东迁,无奈的对平王说道:“臣任职司徒,是负责人口来往、征发徒役,如果王上迁都洛阳,民心涣散,臣是难辞其咎啊!”随后就出示了榜文告知了天下百姓:“王上要迁都洛阳,百姓们如果有原意跟随东迁的,要早做准备,到时候随王上一起启程。”祝史(管祭祀时向鬼神祷告的官员)写文到宗庙祭告,告诉了先祖迁都的缘由。太史官占卜好了吉日,吉时一到,大宗伯(礼部尚书)抱着已逝先王的牌位,蹬车先走了。秦伯赢开听闻了周平王要迁都洛阳,就亲自带着兵士,他是鞍前马后,随行护驾。百姓们扶老携幼,三五成群,浩浩荡荡的追随周平王迁往洛阳。
想当初,周宣王四十三年大祭,他歇息在斋宫,夜深人静,宣王梦见有一个美貌的女子,走进了宗庙,大笑了三声,后又大哭了三声,然后不慌不忙的将已逝先王的牌位,捆成一捆,往东而去。大笑三声,应验在了'骊山褒姒烽火戏诸侯'。大哭三声,应验在了幽王、褒姒、伯服三命已亡。(瞎扯的厉害啊!)将已经逝去的先王牌位,捆成一捆,往东而去。应验在了平王今日的东迁。宣王的梦没有不应验的。(牵强附会哦!)
又太史伯阳父占卜的卦辞:“哭又笑,笑又哭。羊被鬼吞,马逢犬逐。慎之慎之!檿孤箕服。”伯阳父以十二地支的所属推断出:羊对的是未时,马对的是午时,应该应验在午未年。而卦辞羊被鬼吞,恰好在宣王四十六年,宣王遇鬼吓死了,那一年是己未年。卦辞马逢犬逐,是在幽王十一年,犬戎入侵,杀死了幽王,而那一年又正好是庚午年啊。到此为止,西周灭亡。天道早有定数,不信就看一看伯阳父占卜的卦辞吧。
那么周平王为什么要东迁,王室为什么会衰落得那么快呢?其中有一个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有一部分诸侯对周幽王的死,以及周平王的即位与要东迁有所怀疑,甚至不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幽王罪不当死,平王继位不正,周平王的合法性甚至都受到了诸侯的质疑。从此以后,就莫怪诸侯们对周王室不恭了,这就是这场内乱所导致的直接恶果。东迁的最大后果,就是直接导致了周王室的国力进一步衰微,从此以后,王室再也无力西顾了,以至于后来王室的大臣出差来到周朝的故都,都不禁悲从中来,不可自禁。不仅王室从此一蹶不振,就连此后的周天子从此都要受制于人,周天子名为天下的共主,实际上沦落到还不如一个诸侯国君的地步,周王朝自此一蹶不振。
就在周平王东迁的时候,姬望在虢公的支持下也称了王,形成了对立分裂的势态,那么,姬望是谁呢?他就是携王。
携王又是谁呢?
姓姬,本名姬望,尊号携王、周携王、惠王、周携惠王。战国楚简《系年》里称周携王姬望为“惠王”,不用周平王所赐恶谥“携王”。姬望的父亲是周宣王姬靖(静),母亲是姜后。周幽王继位后,为政昏虐,迫使弟兄宗族漫散四方,姬望东迁去了钜鹿(古钜鹿所指范围极大,约在今天河北省中南部、山西省东部),幽王给姬望最初封的是莫国(今河北省任丘县周边地区,都城鄚阳城或望都县,鄚阳城即古颛顼城)。
周幽王被杀后,申侯等诸侯在申国共尊废太子姬宜臼为王,即周平王。但也有很多诸侯认为姬宜臼的太子之位早就已经废了,而且他还暗通敌国犬戎、弑父杀弟、灭亡了西周王朝,早已经丧失了继承王位的资格,所以九年之内很多诸侯们都不来朝贡他。
以虢公翰为首的十多家诸侯,这时也共同拥立了周宣王的次子、周幽王的弟弟姬望(别名姬余、姬余臣)为周王,史称周携王。虢公翰一族也从此向东迁徙,立国于中山一带,以效力新成立的周王朝。从此,周朝二王并立。
以辛未年(公元前770)为周携王元年。姬望下令,重修了鄚阳城,并且设立了百官制度,建造了宫殿,还修筑了城墙,同时发布文书,诏告天下。还发行了“莫”字空首布货币(已有出土文物为证),启用了商朝人发展实业(周朝灭了商朝后,亡国的商朝人都没籍成了奴隶,周携王重新启用他们)。
姬望是一个很有道德修养的人,为人和顺,而且善于协调自己与大臣之间的关系,但又不会无原则的随波逐流。治政宽裕慈仁,恩能及下,还能安抚四方,因此当政二十一年,他境内的各个民族和平发展,没有发生大的战事。在华夏各国、各族争战不休的情况下,他能团结各族、品德高尚,治政确实难得。
而同期在周平王的治下,其支持者郑国、秦国、申国、晋国等则不断的发生着兼并和战争,周平王为了保住王位还送出去了大批的国土。郑国还吞占了原居住在陕西、河南各地的虢国、郐国的土地。
当然周携王即位为王时已经二十多岁了,政令不容易为外臣所操控,而周平王还是个七八岁的小孩,权臣可以挟天子以令诸侯。
周携王当政年代,在河北、山西一带团结了不少北方少数民族,又拉拢了上古唐尧、虞舜的遗族,南结交了楚国,北团结了燕国,东联和了齐国,西互助了晋国。外有王室支柱虢公翰的强力支持,内有团结各个民族的内政国策,所以政通人和,对邻近的姬姓晋国更是不加防备,姬望觉得是同宗,是一家人。(悲剧啊!权利面前,哪有那么多的亲情和友谊呢?)
最初,晋国并未拥护弑父杀弟的周平王。周携王当政二十一年,东土根本没有战事,各个民族之间和平发展,其日益强大的国力却威胁到了晋国向东北方向的拓疆发展。因为晋文侯早有向北拓疆发展野心,其东北方莫国的强大发展阻碍了晋国未来发展方向。晋文侯为了排除拓疆障碍,在周王姬望即位二十一年时,晋文侯趁姬望巡视虢地,以姬望没有权力继承幽王大统的名意,偷袭杀了姬望,进而派兵攻打了莫国的都城,鄚阳城由此毁于战火。终结了二王并立局面。
周携王死后,其名下的势力分解为多个国家,现在知道名字的就有近十个国家。此后戎狄各族又开始大举进攻华夏各国。但是周平王却极力掩盖历史的真相,正统史书从不记载周携王的史事,周平王对这件丑事或许曾下过封口令,又销毁了一切历史证据,又或许,表面上讲究仁义道德的中原华夏各个诸侯国自感理亏,自动封口。
不得而知,但只有僻处南蛮的荆楚(楚国又叫荆楚)史官,以及后期三家分晋而崛起的魏国史官,才分别在楚简《系年》及魏史《竹书纪年》中提及。世人对周携王的莫国之事讳“莫”如深,“讳莫如深”这个成语就与周携王的莫国有关系。
周平王结交外敌犬戎、弑父杀弟、灭亡周室,当政期间为保住王位向秦国、郑国、晋国送出大量周朝土地,以致周朝国力、疆域大失,是典型的卖国求荣的君主。
周携王虽亡,但其国土(指周携王的京机之地)还是归属了周天子,周朝虽弱,但毕竟是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只要七国中的任何一国还没取得统一天下的实力,谁也不会提前灭掉周王室,否则就会被诸侯们群起而攻之、灭之而有名。
所以,这片土地或者还叫莫国,又或者叫周天子的飞地。赵灭了中山国后,索性就将莫国故土——莫、易二地平白的送给了燕国管理,因燕国也是姬姓诸侯国,有一定的继承权。这都是后话。
再说平王带着文武大臣、家眷以及镐京的百姓,那是浩浩荡荡的来到了洛阳城。平王看见城市布局合理,错落有致,街市繁华,王宫气派壮丽,堪比镐京,心中是非常的欢喜。
平王定都洛阳城后,四方的诸侯,都来朝贺,敬献贡礼。可是荆楚(楚国)的表礼是迟迟不到,平王很是生气,和大臣商议想要攻打楚国,(楚国地域囊括湖南、湖北全部,重庆、河南、安徽、江苏、江西部分地方)群臣听后,马上反对,并劝平王说:“王上啊!楚国人久居荒蛮之地,没有教化,不通情理。还是在先王的时期,宣王曾经讨伐过楚国,楚国虽然服了,可是每年只进贡菁茅一车。菁茅是做什么的?祭祀时缩酒用的。除了它,在无其他的贡品,什么意思?怀柔政策,敷衍、笼络。今天的王上才迁都洛阳,人心还没有安定,倘若王上的军队前去征讨楚国,那是胜负难料啊。”要知后事,请看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