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丁们都说,从来没见公子这么着急过,他“救”的应该是什么了不得的人吧。事实上,红衣男子已经在榻前守了好几天了。那间装着病人的屋子如同一个潘多拉魔盒,他总是急不可耐地进去,然后再忧心忡忡地出来。
于是家丁们就更加忧心忡忡。他们知道公子“脾气不好,没什么耐心”,总是担心榻上的病人万一哪天不小心挂了,公子一个激动,把他们全给斩了。
与之相反的是,给病人医治的医生非常镇定——家丁们管他叫“神医”。这家伙医术好得不得了,他可以用都城御医忙活1/2的时间制出二倍的效果。他面无表情,目光如炬,仿佛成竹在胸——可能是他对自己的医术非常有信心,也可能是他心里清楚,以他的资质,公子是舍不得杀他的。
有那么一天,陶公子单手撑额斜靠于病人榻前,用手握着那人的手——以便于他可以第一时间感知她的清醒。正当他无聊透顶快要睡着时,他感觉病人的手动了一下。
陶公子瞬间清醒,仿佛打了鸡血一样精力充沛。他按捺不住心中的喜悦,立即坐好,一双桃花眼金光闪闪,声音听上去有些变了调:“你醒啦?”
病人一动不动,隔了好半天才悠悠转醒。陶公子倒是没有急躁发火。病人慢慢打开眼皮,目光毫无波澜地对上面前这位妖娆的红衣男子,似乎在思考着什么。
陶公子万分期待地等着她开口的第一句话,心像花儿一样怒放。
病人似乎想起眼前这位是谁了,她轻启朱唇:“哟,陶魅兰,还活着呢?”
陶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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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你一年来的居所?”叶九把被子往上提了提,倒不是怕羞,“环境还真是儿的特别地……特别啊。”
“那必须的啊,小爷我的眼光可是一流的。”提起住所,陶魅兰眼中闪着骄傲的光,“这个地方有个名字,叫作‘雾城’。”
“它应该还有一个别名吧,叫作‘霾都’。”叶九嘴角勾起一抹讥俏的笑,“这种阴沉沉的天,搞得老娘风湿病都犯了。我现在浑身上下每一块骨头又酸又疼,就像刚被人揍过一样——不过话又说回来了,你没趁我昏迷时候揍我吧?”
“当然没有,我哪敢啊。”陶魅兰气呼呼的——这什么女的啊,“你要是想离开的话,我随时可以送你出去。”
“离开是一定的,我已经联系上旧部了,加之那小崽子肯定什么都做不了,看我被抓走一定急坏了。不过我不打算现在就离开,我腰上本来就有伤,再加上你那忒没规矩的手下这么一折腾,估计我是要瘫痪几日了。”
“我已经罚过那人了。”别的陶魅兰没怎么注意听,但有一个词他很感兴趣,“你说的小崽子是……”
“哎呀,不是我家那个小兔崽子,是我在回来的路上遇到的一个小朋友,我没有向他说出我的真实姓名,我现在的身份是一个名叫叶九的流浪女子。那小家伙长得可美了,闭月羞花沉鱼落雁的,跟你有一拼。”叶九眉飞色舞地讲着,好不容易见到熟人,而且是这么熟的熟人,她抛却了往日的犀利冷静,话也不自觉地多了起来。
“……大小姐,你的拥护者们知道你这么滥用成语么?”
叶九自动过滤掉陶魅兰的话。“不过话又说回来了,tomorrow,你真是越来越漂亮了。”Tomorrow是陶魅兰的外号,类似的外号还有很多:茅蒌,掏茅蒌……叶九突然伸出手,在陶魅兰脸上用力一掐;陶魅兰疼得龇牙咧嘴,心里直替这张前无古人的英俊面孔叹息,嘴上却什么都不敢说。“你看你这皮肤多水灵,吹弹可破的,看得我真是羡慕嫉妒啊。”叶九道,“你这里的所有雌性动物都很恨你吧?”
的确,不同于一般男子的阳刚,陶魅兰的长相是极阴柔的,随时随地可以假扮成美娇娥(但他超过一米九的个子却出卖了他)。偏偏他又喜好插花,没事还爱翘翘兰花指修修指甲什么的,叶九等一干不靠谱之人经常说他“老天一定瞎了眼,怎让他这般长相投了副男儿身?”
曾经他们这个小团伙的人练习美人计。一开始定的“主角”是叶九,但叶九宁死不屈,“老娘可是公众人物,老娘有偶像包袱的!”于是,顺理成章地,陶魅兰大义凛然、视死如归地接下了叶九的枪,扛起了前辈烈士们用鲜血染红的旗帜。效果颇好,叶九亲自给他发了面锦旗,上面写着:“ST史上伟大的女演员。”陶魅兰为此抗议了很长时间。
过了一会儿,陶魅兰小心翼翼地问:“那个人……他对你怎么样?”
“你是说匜陞?”叶九的眼神不可察觉地暗了下来,表情有些犹疑,一声叹息轻不可闻,“等哪日我再同你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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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中,隐约可以听到蛋壳破裂的柔软声响。
一切肮脏与丑恶争先恐后,破壳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