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792400000026

第26章 消费——维护你的合法权益(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可以找到这样的明文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有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虽然当时朱彬在购物时并没有和超市签订书面合同,其实,消费者按商场的规定把东西寄存,这也就无形中遵守了一种规则,“签订”了一份合同,所以朱彬依法有权要求超市赔偿自己的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92.“售出概不退换”,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社会热点

某商场的咖啡机销量特别好,现在存货已经没有了,只有货架上的8台,而且生产厂家已经送来了新款式的咖啡机,于是商家决定将最后的8台旧款的咖啡机打折出售,然后就在货架上全部摆上新品。于是就贴出“咖啡机打折出售,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可是爱喝咖啡的刘诗(化名)买回咖啡机当天就发现咖啡机的电源接触不良,于是第二天就拿回商场要求退货,但是商场负责人说,当时商场已经贴出“咖啡机打折出售,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提醒消费者,而且这咖啡机卖出的时候就有优惠,所以不予退换。那么,法律会支持谁呢?

指点迷津

所售商品有质量问题时,商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事前告知“售出概不退换”并不成为其免除责任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不管商家是不是事先告知售出概不负责,商家都不能免除责任。除非商家在出售商品时明确说明了是次品,存在瑕疵并且降价出售。在本案例中,这咖啡机只是旧款优惠促销,但是并没有说商品是次品,存在质量问题,刘诗正是基于这种信任才购买了这台咖啡机,因此商场不能免除其保证质量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以店堂告示的方式声明“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能以此对抗消费者的索赔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本案例中,刘诗购买的咖啡机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商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刘诗购买咖啡机一周后试用发现了质量问题,仍然在诉讼时效内,商家应当视情况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救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193.消费者在营业场所被人殴打如何索赔?

社会热点

女顾客苗某在某超市与他人发生争执,结果遭到对方殴打,导致多处软组织损伤。打人者殴打苗某后离去,不知所踪。作为经营者,该超市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指点迷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要求经营者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以积极作为的方式防止损害的发生,这种损害既包括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本身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也包括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因此,超市应当赔偿苗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由于该损害是由第三人侵害行为直接造成的,因此,超市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殴打苗某的人追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194.顾客的物品在超市免费寄存时被调包,超市是否承担责任?

社会热点

姚小姐在超市购物所存的包被人调换,经过了解情况,最后证实是因超市营业员的失误导致被“调包”。姚小姐告知超市自己的皮包价值1200元,包里还装有手机、MP4等物品共值3000多元,要求超市赔偿。而超市一方称这些物品的数量和价格都是姚小姐自己所说,并无真凭实据,无法计算具体金额,因此不能按照姚小姐所说的数额赔偿。姚小姐应如何才能挽回自己的损失呢?

指点迷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顾客在超市存包应属于保管合同。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姚小姐在超市存包虽然属于无偿保管,但寄存的包丢失是因超市工作人员保管不善所致,因此超市负有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因存包丢失而与经营者产生纠纷的现象很多。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消费者常常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所存物品的价值,往往很难有效索赔。因此建议消费者在存包时尽量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包内,如果包内有贵重物品,可以先向保管人员说明。否则如因所存物品遗失而与经营者打官司,可能会因无法举证而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195.商店出售假货后消费者可否要求其双倍赔偿?

社会热点

2008年底,张先生在某知名家电连锁店购买了一台进口数码相机,可是在使用过程中总出故障。后来在售后服务部检修时发现该相机居然是“水货”。张先生找到该连锁店要求退货,并要求其双倍赔偿,但是他的要求却遭到拒绝。张先生的要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指点迷津

本案中,该家连锁店作为一家知名的家电销售企业,应当对相机的真伪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也应当对相机的来源相当清楚,但是商场在销售相机时,却故意隐瞒真相,没有将真实情况告诉张先生,导致张先生买了一个假的进口数码相机,该店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应该按照张先生的要求赔偿其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第六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校园安全纠纷法律适用指南

    校园安全纠纷法律适用指南

    《校园安全纠纷法律适用指南》以典型案例评析为重点,依据法学理论一生活实例一法律解读的线索深入细致地展开论述,以中小学校园安全法律热点及案例为阐述重点,同时涉及大学校园安全相关问题,内容涵盖法的基本理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经济法等法律规范。书中具体到单个法律问题或案例时,可能涉及两个以_上的法律部门,因此未对校园安全法律热点问题和案例依据部门法做章节分类。
  • 带着法律去旅行

    带着法律去旅行

    出门在外,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本书从读者角度出发,告诉游客在不同的环节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书通俗易懂,生动有趣,即学即用,既有风险预防知识又有纠纷处理技巧,一书在手,旅行无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经济法案例教程

    经济法案例教程

    本书系会计专业本科教材,分为八章,包括经济法绪论、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概述、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合同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经济仲裁和诉讼法律制度等内容,系统地阐述了会计专业中需要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
热门推荐
  • 独宠圣妃:绝色罂粟

    独宠圣妃:绝色罂粟

    她,“落羽宫”SSS级杀手;她,五界的主宰;她,苍冥大陆的超级无敌大废物。三魂七魄回归,圣主!?废柴!?杀手!?个个身份令人惊讶!看她——夜微凉,如何站上世界的顶峰!
  • 叛逆少年的强者路

    叛逆少年的强者路

    叛逆少年王毅风,一个从小被铁拳门掌门人收留的孤儿,从小在乞丐堆里长大的王毅从来看不惯那些欺负穷人的行为,更是认为拳头可以解决一起。偶然的机会让他穿越到了一个奇妙的世界,这里有着强大的武者,还有着强大的妖兽和奇特种族,而王毅风的强者之路却是从此开始。少年的强大和成长,叛逆少年的成长史下面开始,敬请期待。
  • 流乌村奇遇

    流乌村奇遇

    如果你有一次人生重来的机会,你会有怎样不一样的选择?如果能让你重见一次你再也见不到的人,你会想见谁?是谁?在时间的洪流中拔云弄雨?是谁?在逆行的空间里斗转乾坤?那个背后的神秘人到底是谁?眼前的一次到底是真实,还是梦境?肖晓只想寻找答案。。。。
  • 隐姓埋名:青楼女卷土重来

    隐姓埋名:青楼女卷土重来

    吴恩仇,吴府千金。这个名字是她的父母给予她最大的愿望。她的毕生所爱将她收为义妹,丝毫不管不顾她对他的情。从此,吴恩仇成了卫恩仇,一生一世为恩仇。他说他只要权,不要她,于是将她嫁给一位朝中重臣的儿子。吴府被灭九族,唯有她这个异姓人活了下来。家族破碎,感情重创,她要如何活下去……
  • 魔法花园的的守护者

    魔法花园的的守护者

    五年级的冰心在公园里发现了魔法花园,而且还跟花园里的精灵缔结契约,使冰心获得了魔法,变成了花仙,成为了魔法花园的守护者,在另一个世界的黑暗魔王知道了这件事,便要她的父母去杀掉冰心,自己把魔法花园占领,黑暗魔王的阴谋就此展开……
  • 墨玉玉镂空

    墨玉玉镂空

    她生而无欢死亦无乐百般痛心隐其于心纵千般空谷绝唱亦不为人知岂百般骄纵亦为不悔直至:有人情拼尽一生。只为她所有,所爱,所想,所不知……
  • 刀锋战神

    刀锋战神

    这个世界上,创造历史的往往是那些不同寻常的人,平凡的人,只能去繁衍这个种族!人类在三千年后,进入星际大航海时代,整个泛太阳系成为人类繁衍发展的基地。这种日新月异的变化之下,古老文明再度焕发出新的生机,基因、精神海、武装铠甲成为人类战斗力的关键!当人类野心勃勃,进军银河系,甚至准备踏入整个太空的时候,外太空文明,那些原本存在于整个宇宙的异族,也纷纷露出头角,一场前所未有的星战风暴,席卷而来!一个打开八十一条基因链,成为古老文明之中,最强大的刀锋战士,在这场风暴席卷之时,又能带来什么,他是否能够创造历史,亦或是改变历史?请观星河新书《刀锋战神》!
  • 诀离:追夫路漫漫

    诀离:追夫路漫漫

    他是酆都北阴大帝,主宰地狱的最高神灵,俊美无双,冷若冰霜;她是朱雀仙子,南方的守护之神,倾绝天下,活泼机灵。一场登基典礼,她是爱上她了吗?
  • 盛唐女医

    盛唐女医

    最近名动京城的女贵上官霓裳是什么来头啊?她啊,她是上官驸马家的孩子。那可是皇室血脉啊!难怪华贵婉约,凤仪万千!不,不,他是驸马与侍婢的私生女。。。
  • 龙将捉鬼师

    龙将捉鬼师

    身世神秘的少年踏出茅山,进入红尘都市,搜集神器碎片,体味人心百态,降伏百鬼千邪。缠绵悱恻,红颜之情,火辣女警、靓丽校花,千年女鬼、美艳狐妖……鬼踪悬案,各异凶灵之迷,百鬼成魔,山村邪魅,不死鬼军,万煞邪教,千古帝尸,僵尸圣祖,天地墓塚……一件件灵异奇事,一次次凶煞险局,一局局善恶交锋,尽在龙将天师降魔传奇。天地皓月,正气长存,疾疾如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