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当事人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章某作为抵押人有权申请抵押权登记。依据政策规定,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材料、借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章某提出申请后,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复审、核准等程序后,符合要求时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政策来源: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特别提示:
房屋登记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将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担保债权的数额;登记时间等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预售商品房他项权利申请登记时,除了提供上文所示材料,还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企业有预售行为的,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3房屋赠与不登记,赠与成立吗?
曾某全家搬到省城居住,曾某决定把老家县城一套两居室赠送给表妹。在离开县城前,曾某通过何种途径才能算是正式赠与给表妹了?
曾某应到当地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赠与登记,这样才能算是正式将房屋赠与给其表妹。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如果没有进行房屋登记,新房主的所有权将得不到保障。由此可知,曾某将房屋赠送给表妹,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所有权人变更登记,这样曾某表妹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政策来源: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特别提示:
“房屋赠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以下3种情形例外: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4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小佳和小何准备结婚,因为婚后小何的父母将与他们一起居住,于是他们准备买下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套三室两厅的大房子作为新房。买房付款时小两口只有20万元现金,小何的父母拿出80万元现金。小何提出老人这些钱是卖掉自己的房子得来的,在新房房产证上除了写上自己和小佳两个的名字外还应当写上他们老两口的名字。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该房产证可以写上小何、小佳的名字,小何父母可以作为该房产的共有人在房产证上注明。
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小何、小佳购买房屋时可以在房产证上署二人的名字,如果希望房产四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
政策来源: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特别提示:
现在很多夫妻希望对房产“共有”,即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的话,则需要到交易中心过户,通过二手房买卖程序来办理;如果房产证不够5年的情况下,需要缴纳55%的营业税和15%的契税以及1‰的印花税等税费,此后才能重新办理房产证。如果双方已经结婚的话,可以通过公证处出一份证明,证明双方已经有婚姻关系,房屋为共有财产,即可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35未参与业主大会决议的业主可以不服从大会的决定吗?
欢乐园小区的业主对现有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决定更换物业公司。小区大部分业主赞成新月物业公司,一小部分却认为其收费高,赞成明明物业公司。业主大会投票选出新月物业公司,张某、华某等业主认为他们当时没有到场参与投票,拒绝新月物业公司的服务并不缴纳物业费。业主对业主大会的决议有义务服从吗?
张某、华某等业主应当服从业主大会的决议。
物业公司的选择直接关乎业主的切身利益,业主有权选择物业公司,并且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的时候,业主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更换。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选择物业公司,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行使自治权的主要机构,一些重大事项都要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由此可知对于业主大会的决定,全体业主都要服从。新月公司担任物业管理公司是业主大会以投票的方式选出的,全体业主都有服从的义务,所以张某、华某等业主不能以他们不同意新月物业公司为由,拒绝新月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更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政策来源:《物业管理条例》
特别提示: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但是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6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怎么办?
某地产开发公司在某一线城市开发了一个住宅小区,并委托某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管理,双方签订了3年的管理合同。业主们陆续入住小区后,发现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并不到位,给小区的居民带来极大不便。例如,门口的保安执勤很不严格,致使小区多次发生失窃事件;小区的下水管道经常坏,雨天,居民出行受阻;电网总是隔三岔五地出故障,物业维修不及时;物业管理公司几乎没有公布过收支账目……于是,业主们集体决定拒绝给付物业管理费,直到物业公司改善服务。物业公司也不善罢甘休,直接切断了小区的水电,双方的矛盾迅速升温。面对物业这种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业主怎么办?
在该小区中,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较低,小区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不能保障,导致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的监督权体现在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以及对物业管理收支状况的监督,业主们可以依法行使该项权利。另外,物权法还确认了业主有共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的权利,即“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特别提示:
具体而言,在与物业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业主的维权措施应该是向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小区所在市(县、区)的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土地管理局、物价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7物业费用收取不按合同约定,怎么办?
北京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经过核查,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每平方米价格的物业费测算产生了疑问,认为物业公司增收了物业费。对于物业收费不按合同约定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当出现这种物业收费不按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果业主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与物业方面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费用始终是业主最关心的话题。近年来,很多业主反映物业公司收费不明,而物业公司也不得不面对某些业主拒交物业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也就是说,诸如保安费、保洁费、电梯运行费、设施管理费等物业费用的收取,应首先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业主就要按照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缴纳该费用。至于小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物权法则明确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筹集和使用,并且该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特别提示:
一般来说,凡未经对方(业主方与物业方)同意,自行增加、减少物业收费项目或者变更收费标准,都属违约行为。
38小区公共绿地是否为业主所有?
侯某家所在小区绿化非常好,而且假山、喷泉应有尽有。可是从去年起,开发商就不断占用公共绿地,将之改造为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如今绿化面积已经缩小了近一半。侯某等业主对此非常不满。请问小区的公共绿地是否为业主所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绿地归谁所有,主要看是否在建筑区划以内,如果绿地在建筑区划内,则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小区绿地属于公摊面积,业主在购房时也往往考虑绿化因素,绿地理应归业主所有。
在侯某所在小区中,开发商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特别提示:
建筑区划内绿地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所有,不可能由业主共有;绿地之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小区的共有部分,只能由业主共有,但可以在其上设定专有使用权。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能约定绿地的使用权归属,规划文件也无权规定绿地的使用权归属。
39业主家中被盗,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吗?
李某家住某高档小区,前不久家中被盗,损失3万余元,至今没有找到盗窃者。李某想到为小区服务的天天物业公司在与该小区的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公司为小区的居民提供24小时保安,保证小区居民在该小区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该物业公司没有配备24小时保安,所以李某家被盗。因此李某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其财产被盗的责任,但物业公司以财产不是他们盗窃的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吗?
天天物业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接受业主的委托,为业主提供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及要求由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约定。《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知,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管理服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天天物业公司在与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配备24小时保安,以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实际上却没有配备24小时保安。因此,李某家被盗虽不是物业公司人员所为,但是物业公司违反合同的约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政策来源:《物业管理条例》
特别提示:
物业公司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应当认真履行物业合同的约定。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公司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当然业主也要遵守物业公司相关的规定,配合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确保自己和他人在小区内的安全。
40业主如何使用商品房维修基金?
某住宅小区内路灯损坏严重,业主们决定将其更换成结实又美观的路灯。更换路灯的费用应该由谁支付?
更换路灯的费用可以从商品房维修基金利息里支付。
商品房维修基金是购房人按规定缴存的维修基金和维修资金,属购房人所有,专项用于与个人所购住房相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该小区全面更换路灯,业主们可以用商品房维修基金利息进行支付。
政策来源: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业主们对于商品房维修基金的使用,应先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维修方案,编制维修预算,经业主大会审议后,由业主委员会监督实施,开立维修基金支用账户并备案;通过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系统申报维修项目及费用分摊方案,打印维修基金分摊清册等申请资料;申请单位持《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支用凭证》到开户银行办理资金支用手续。
41开发商擅自处置小区内的公用设施,业主们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