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由德国武装部队直接控制的军管区。根据尔后作战形势的需要,德军对荷兰的重要港口、比利时大部、法国北部与西部沿海地区、英属海峡群岛、南斯拉夫的塞尔维亚大部、希腊的塞萨洛尼基等地和部分岛屿,以及作为德军后方的苏联部分领土实施军管。
除对被占领国家和地区实行分类统治外,德国还将它的仆从国纳入其欧洲“新秩序”。罗马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克罗地亚和保加利亚等被拉入德意日三国同盟,芬兰和西班牙也被德国视为盟友。在欧洲“新秩序”中,上述国家名义上保持“独立”,实际上也在德国的控制、压迫和掠夺之下,并被绑上其侵略扩张的战车。1940年8~9月,德国迫使罗马尼亚将北特兰西瓦尼亚和南多布罗加地区分别割让给匈牙利和保加利亚。尔后,又要求罗、匈、保三国为其提供军事基地、大批粮食和原材料,并承担德军的占领费。此外,匈、罗、斯、芬、西等国的士兵,还被分别驱上入侵南斯拉夫和苏联的战场。
作为纳粹德国主要盟友的意大利,对德国的依赖性很大。它一面受到德国的影响和摆布,一面在其有限的势力范围建立自己的“新秩序”。1939~1941年,意大利先后将阿尔巴尼亚的全部领土和南斯拉夫的科索沃、马其顿各一部、达尔马提亚沿海部分地区与岛屿、斯洛文尼亚南部,以及希腊的南斯波拉泽斯群岛并入自己的版图,并对被其占领的希腊大部、南斯拉夫的黑山地区和法国的芒通和罗讷河左岸部分地区实施军管。
同时,德意法西斯还制定了一系列占领法规,实施法西斯专政和掠夺性的“经济一体化”,并设置有关机构。例如,德军入侵苏联不久,希特勒便于1941年7月17日发布《关于东方新占领区管理工作的法令》和《关于东方新占领区治安保卫工作的法令》。上述法令规定,这些地区一旦停止战斗,即由德国军事当局移交有党卫队和警方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民政部门管理。为统一领导上述地区各专员公署,德国还新建以阿尔弗雷德·罗森贝格为首的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除在占领区实施连坐责任制外,希特勒于1941年12月2日发布“夜雾命令”,规定“任何人触犯德国占领当局或德国占领军,除判死刑者外,都应秘密押回德国,移交治安警察和党卫队保安处判刑或处决”。这些人须佩带..(夜与雾的缩写)标志,在押期间不得同本国和家属通信,死后不通知家属,以获得“持久的威吓效果”。对占领区事务,德国内政部、经济部、秘密警察、党卫队、负责战略工程构筑的“托特组织”和劳动力分配事务专员等纷纷插手。它们职权重叠,各自为政,形成混乱无序的欧洲“新秩序”的雏形。
1940年9月27日,德意日签订《三国同盟条约)。在德意“承认并尊重日本在亚洲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的前提下,日本也“承认并尊重德国和意大利在欧洲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然而,德意法西斯的欧洲“新秩序”是对欧洲各国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彻底剥夺,是对欧洲各族人民的种族灭绝、殖民统治和疯狂掠夺,因而,它遭到欧洲人民的坚决反对,并伴随德意法西斯的垮台彻底破产。第二步对欧洲占领区的暴力统治和经济掠夺欧洲“新秩序”的建立靠的是暴力,而要维持和巩固这个“新秩序”也只能借助于暴力。在德意法西斯的暴力统治下,秘密警察取代了谍报局,党卫队取代了国防军,酷刑室取代了军事法庭,欧洲变成了各民族的监狱。
反犹灭犹是希特勒和纳粹党的一贯思想和主张。1939年9月,德军入侵波兰后,波兰犹太人立即陷入十分悲惨的境地。在6个星期内,就有5.7万名犹太人被押送德国服劳役。在华沙和罗兹等城市,犹太居民还被送进隔离区。截止到1939年底,有25万名犹太人被德国党卫队和当地反犹分子杀害。1940年4~6月,丹麦、挪威、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法国的犹太人先后落入德国的魔掌。
1941年6月苏德战争爆发后,希姆莱又奉命实施消灭东欧犹太人的计划。据此,德国党卫队的一些特别行动队在整个东欧,特别是在德军侵占的苏联各地实行灭绝犹太人的政策,他们用机枪、毒气或者是其他方法屠杀了许多犹太人。1942年1月20日,纳粹官员根据戈林的指示在柏林附近的万湖召开会议,会上提出最后消灭欧洲犹太人的罪恶计划:“在最后解决的过程中,犹太人应以适当方式在东方从事义务劳动。凡具有劳动能力的犹太人,男女分开,组成劳动大队,前往这些地区修筑公路,这当中无疑会有一大部分由于自然减员而淘汰。最后剩下的人(这些人无疑是抵抗力最强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置,因为他们作为物竞天择的结果在被释放时应被视为新的犹太组织的生殖细胞。”根据这项“最后解决”犹太人的计划,在纳粹分子海德里希指挥下,特别行动队把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奥地利、捷克、匈牙利和巴尔干各国的犹太人驱赶到东方或北方的某些地区,然后集体屠杀。在奥斯威辛,他们只用15分钟的时间就杀死2000名犹太人,这种屠杀一天可达3~4次,仅在这个地方,被毒气杀害的就有250万人,其中大部分是犹太人。另有50万人因饥饿和患病而丧生。据统计,1939年住在德国占领区里的犹太人约有1000万,而“最后解决”一直进行到欧洲战争结束时为止,大约有600万犹太人被杀害,占全部犹太人的一半以上。
在欧洲占领区,斯拉夫人的遭遇并不比犹太人好多少。按照德国法西斯的计划,被占领的苏联、捷克、波兰和南斯拉夫等斯拉夫国家,应为日耳曼民族腾出广阔的“生存空间”。
为此,德国保安总局于1941年起草了一份《东方总计划),它于1942年6月12日得到希姆莱批准。这个计划的实质是将东欧各国的“劣等民族”驱逐到异国他乡,或加以消灭,以便给德国移民腾出“生存空间”。据此,80%~85%的波兰人、65%的乌克兰人、75%的白卢西尼亚人、50%的捷克人都要在若干年内迁到西伯利亚,剩下的人则日耳曼化,为新建的日耳曼国家提供劳动力。
在斯拉夫国家中,波兰和苏联是德国镇压的重点对象。德国在波兰的暴力统治开始得最早,持续时间最长,手段最残忍。为了给日耳曼人腾出“生存空间”,德国法西斯将波兰西部地区的70万人强制迁出。波兰总督弗兰克宣称:一定要使“波兰”这个概念永远消失。在并入德国的波兰国土上,德国一面驱逐当地居民,一面限制人口增长,强迫波兰人做绝育手术,并把大批儿童掠往德国再更名改姓,以使用日耳曼精神教育他们,使纳粹观念深入他们的思想,甚至不准波兰人称波兰人,只让他们使用古老的部族名称,如“卡舒布人”、“玛祖尔人”等等。在总督辖区,德国也有计划地消灭波兰居民,特别是知识分子。例如1940年春夏,德国在这里进行了一次“AB行动”(“特别绥靖行动”),杀害了3500名波兰科学家和文化艺术界人士,关闭了大中学校。
苏联既属斯拉夫国家,又是布尔什维克的大本营。因而,德国法西斯将其视为不共戴天的敌人,在其占领的苏联西部采取更加严酷的镇压措施。例如,侵苏德军第26军在其辖区实施的《处理平民中不良分子和可疑分子的方针》规定,应将国家和党的干部、地方苏维埃成员、现役军人和游击队员立即枪毙,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负责人、流民、隐匿财物或煽动不服军管者送进监狱,并对消极抵抗或逃避劳役者实施体罚或监禁。无论在军管区还是专员辖区,被关押的苏军战俘和无辜群众都备受虐待。他们不仅被强制劳动,还要经常忍饥挨饿,10余万人被活活饿死。此外,德国党卫队的特别行动队还任意杀人,至1941年底就杀害苏联军民30余万人。
在被肢解的南斯拉夫、希腊和捷克,德国法西斯也实行极端残暴的统治。例如,在斯洛文尼亚,德国纳粹分子摧毁各民族文化中心,屠杀知识分子、宗教界人士和社会活动家。在塞尔维亚,只要1个德国士兵被游击队击毙,就有数以百计的平民被杀害。捷克的大专院校被关闭,中小学生接受日耳曼教育,剧院、音乐厅和艺术营被改成军营,知识分子被杀害,整个文化基础被摧毁。
在西欧和北欧占领区,德国的统治似乎比在中欧和东欧有所“节制”,主要通过兼并和同化实现德意志化。然而,随着德军在东线和北非的作战失利,德国纳粹分子在西欧和北欧的统治变得更为严厉。如在法国,共产党员和抵抗运动的成员受到镇压;来往的邮件、信函受到检查;德国人插手非占领区的事务,派遣许多代理人到那里进行监督,驱逐了一些原法国官员,新任命的官员须经德国人批准;在占领区的几个主要省份强制推行德语教学,禁止讲法语,倘若有人讲一句法语“您好”,就被立即罚款。
总之,整个欧洲在德国的铁蹄下变成了一座监狱,在这所监狱里,人们失去了一切自由,必须接受德国主人的统治,做一个老老实实的奴仆,否则不是被驱逐,就是被关押或杀害。
随着欧洲“新秩序”的建立,德意法西斯将大半个欧洲的资源、设备和粮食等攫为己有,并根据其战争经济的需要,重新配置被占领国家和地区的生产要素,建立以大德意志国为核心的经济共同体。
在波兰,根据1939年10月19日戈林的命令,占领当局试图将合并区的经济尽快并入德国的经济体系,而将总督辖区能够用于德国战争经济的原料、废料和机器等全部运走。在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国,捷克人可以处理大部分事务性的经济工作,但必须在德国的直接监督下完成。
在南斯拉夫,德国和意大利没收了私人企业、运输业和商品储备,并将粮食搜刮一空。德国把南斯拉夫看作自己理想的粮食基地,在这里专门设置特派员以保证粮食的征收和供应。
在希腊,大批原料和粮食被掠往德国,意大利和保加利亚也分得一份残羹。
在苏联,德国的掠夺更加不择手段。战前,德军统帅部曾指示部队:“使德国得到尽可能多的粮食和石油,这就是战争的主要经济目标。”由德军统帅部战争经济与军备局研究制定的针对苏联的第一项经济掠夺计划,就是要阻止苏军在撤退时毁掉粮食、原料和工业品储备,破坏国防工厂、矿山和铁路干线。在对苏战争的头几个月,就开始利用苏联欧洲部分的经济资源,以满足德军的战争需要。因此,计划尤其强调占领高加索石油产区的重要性。
为进一步获得有关苏联军事工业、原料和燃料产地的详细资料,并加以研究和利用,德军战争经济与军备局还成立了一个代号为“奥耳登堡”的战争经济参谋部。苏德战争爆发后,该部又增设5个经济检查处、23个经济检查队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开发”占领区的经济。该部拟定的文件规定,将苏联的贵重原料(如铂、菱镁矿、橡胶等)和设备立即运往德国,并夺取尽可能多的粮食和石油。在1943年的交货单中,就列有900万吨谷物、200万吨饲料、300万吨马铃薯、66.2万吨肉类。在德军占领期间,德国从苏联运走900万头牛、1200万口猪和1300万只羊,运走的其他物资不胜枚举。
在西欧,至1940年底,德国在法国和比利时占领区没收了13.5万吨钢、2万吨铅、9500吨锌、9000吨镍和9000吨铝,仅掠夺的法国汽车就可装备德军88个师。不仅如此,德国甚至将那里的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私人收藏的珍贵文物和艺术珍品也劫掠一空。据德国官方的一份秘密报告说:“到1944年7月为止,从西欧运到德国的文物共装了137辆铁路货车,共有4174箱,21903件,其中绘画10890幅。”此外,德国还对荷兰、比利时、法国和丹麦的经济实施一体化,通过指令性的加工定货,充分利用它们的工厂企业为德国的战争经济服务。
令人发指的是,纳粹的掠夺连死人也不放过。集中营犯人受害前,他们的衣服和贵重物品被洗劫一空,头发被理掉以制造潜艇人员的专用鞋。犯人尸体则作为制造肥皂和肥料等产品的原料。
德国每占领一个国家,便马上夺取这个国家银行的黄金、外汇和外国证券。例如,德国在奥地利就没收黄金和外汇4.5亿先令,后来又接收了捷克、法国和比利时的部分黄金储备,没收了南斯拉夫国家银行的全部资金。此外,德国在占领区禁止一切外汇交易,对私人持有的全部黄金和外汇进行登记,限制使用敌方帐户,要求个人把全部黄金和外汇卖给中央银行或其他指定机构,最后由该银行和指定机构转让给德国。至于集中营囚犯的黄金、首饰,德国一律没收,甚至连死人的金牙也要拔掉。
德国凭借军事实力强迫其占领国和保护国,提供远远超出它们所能借出的贷款额,并在清算协定中明确规定,这些贷款要到战争结束后偿还。通过这种方式,德国获得的款项相当可观。例如,法兰西银行被迫贷给德国45亿马克。
占领费是德国的一大笔收入。德国迫使被其侵占的国家(丹麦因未参加战争而被除外),按德国要求的标准和该国的支付能力负担德国占领军的全部费用。例如,到1944年2月,德军向法、比、荷三国分别征收占领费258.5亿马克、45.2亿马克和77.2亿马克,向挪威征收12.8亿马克,向塞尔维亚、希腊和埃塞俄比亚分别征收5.6亿马克、37.6亿马克和0.3亿马克,向东部地区专员辖区和乌克兰专员辖区分别征收7.5亿马克和13.5亿马克。此外,意大利、西班牙、罗马尼亚、克罗地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和芬兰等德国的卫星国也无一幸免,共被征收18.5亿马克。至战争结束前,德国共攫取占领费约600亿马克。其中,法国缴纳了350亿马克,年均70亿马克,相当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每年赔款数额的4倍以上。
罚款,是德国惯用的一种经济掠夺方式,它不时在被占领国内以种种莫须有的罪名罚款,以取得更多的资金。例如在挪威,1941年9月,斯塔万格市政当局因所谓破坏电话线的罪名被迫向德军缴纳200万克朗的罚款。在荷兰,仅对62个市政当局的罚款至少有2024.3万盾。在法国,罚款多达4.1亿法朗以上。
总之,通过种种名目的敛财途径,德国向各被占领国家总共榨取1040亿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