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党的起源和发展看,一个国家采用何种政党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政治等多种因素决定的。自政党产生后,世界上形成了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等不同类型的政党制度。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政党产生于20世纪初,此后,中国的政治家们模仿西方的政党制度从事政治活动。但无论是多党制,还是一党制,都难以在中国的土壤中生根。从文化上看,与西方不同的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有两个最基本的思想,一是人伦和谐,一是天人协调。中国古代的先人们,有许多关于“和”的论述,表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包、博大宽厚的和合思想。几千年来,和合思想已经深深融入中华儿女的血脉,贯穿于中国人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深刻认识和辩证处理之中。所以,中国在经历了清末民初政党林立、混乱纷争和此后的国民党一党专制、万马齐喑的黑暗岁月之后,必然要寻求一种符合中华民族心理、体现中华民族“和合”理念的政党制度。从历史发展来看,自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一直在列强侵略、内战频繁中苦苦挣扎。腐败的清政府,短命的民国政府,反动的国民党政府,都没有能力把中国带出战乱的泥潭。中国人民渴望和平、渴望安宁,迫切需要一个代表人民利益、强大有力的政党带领他们实现这个愿望。抗战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形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使中华民族取得了自近代以来反侵略战争的第一次胜利。中国共产党为劳苦大众谋利益的宗旨,海纳百川的感召力,团结全民族一致抗战的伟大气魄,使人们看到了中国的前途和希望。因此,当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不顾全国人民要求和平、民主的共同愿望,挑起全国性内战时,国民党的独裁统治已成为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和谐因素。中国社会的各种政治力量便纷纷聚拢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希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一个真正安宁、民主、和谐的社会。正因如此,1948年5月,当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提出与各民主党派等筹备召开新政协、组建民主联合政府时,便立即得到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以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为标志,我国正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制度的诞生,是历史的选择,是中华文化的选择,更是人民的选择。
2.体现和谐,是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内核
我国政党制度有四个显著特点:其一,共产党在各政党中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接受中共的领导。其二,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准则,以实现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为共同纲领,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目标。其三,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在实现共同目标的基础上实行一种长期共存、平等合作、民主协商、互相监督的关系。其四,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这些特征,无不蕴涵着“和合”思想的精髓。我国执政党和参政党长期以来奉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在这一方针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形成了通力合作的新型社会主义政党关系。这种关系是相互依存、良性互动的关系,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结成的挚友和诤友关系。党际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政治基础。我国政党间的这种关系,有助于政局的稳定和实现广泛的团结,有助于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安宁。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有自己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充分尊重民主党派的组织独立,不干涉民主党派的内部事务,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民主党派则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在政治纲领、根本任务、奋斗目标等大的原则问题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高度一致。组织上的独立和政治上的统一,体现了一种和谐的党际关系。把和谐的内涵寓于政党关系之中,以合作、协商、包容代替竞争、攻击、倾轧,团结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证广泛民主和集中统一以及政治运行的高效率,这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的最大优点。
3.营造和谐,是中国政党制度的实践内容
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50多年的风雨历程中,始终坚持与民主党派的合作与协商,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多党合作的方针,出台规范性文件,指导多党合作的实践。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与协商,范围十分广泛,而且有一整套具体的制度和措施。体现在党际关系中,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经常邀请民主党派领导人就国家经济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座谈和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中,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人大中占有一定比例,使他们能够充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体现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中,许多民主党派成员在其中担任领导职务,与执政党在国家政权中合作共事。体现在人民政协中,民主党派成员占有较大比重,他们可以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发表意见、提出提案。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还聘任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等,以监督他们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是在目标一致、事业相同的基础上提批评建议,是一种更高意义上的合作。丰富的内容,多样的形式,严格的制度保证,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实践充分体现在国家政治运行的各个环节之中。
4.“和而不同”,是中国政党制度的重要特征
“和而不同”是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的重要内容。在一个统一体中,不同方面、不同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异相合、相反相生;“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彼此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的革命与建设实践中,正确和智慧地处理“同”与“异”的关系,求大同,存小异,以多党合作的实践诠释着“和而不同”的理念。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各民主党派则是由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但民主党派在政治上始终与执政党保持高度一致,接受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共同的政治目标是合作的第一要义,它决定着合作的性质、内容和范围,也是多党合作保持稳定的决定因素。中国共产党是国家与民族整体利益的代表,各民主党派则分别代表不同利益的群体。在中国这样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如果各个方面的利益要求得不到正常的体现,必然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而多党合作这样一种政治格局,既体现了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一致性,又使各方面、各阶层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都能充分地反映、表达出来,在一致性和差异性的调整中使社会达到和谐。
总之,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具有先进性,这是其成为执政党的前提。而作为参政党,民主党派则具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进步性和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广泛性。如果没有进步性,民主党派就会演变为在野党和反对党,就失去了与执政党合作的前提和基础;而如果没有广泛性,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合作就失去了必要性。因此,“和而不同”在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与民主党派的进步性和广泛性的结合中,得到了完美的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根植于中国社会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之中,具有中国特色,富有和谐精神,是一个全新的政党制度模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集中各民族、各阶层和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蕴涵着丰富和谐思想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必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
(五)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优越性
当今世界,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政党制度。判断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究竟好不好,不能只看它的形式,而要从它的国情,从它的实践效果来分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具有独特的优势。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创造,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一个制度创新。它的显著特征就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一制度有利于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证。通过这一制度,各民主党派选派代表直接参政议政,或者以政党形式参与民主协商、监督,并以其所联系的群众为依托,广泛吸纳和反映来自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意见建议,有助于保障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体现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和独特优势。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政党制度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我们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建立在公有制占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能够在广泛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同时,确保对国家的统一领导、快速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正是靠着这一点,才使中国这个人口众多、经济落后的大国,克服种种困难和风险,在较短的时间内,保持了较高的发展速度,实现了经济腾飞和社会全面进步。这一制度有利于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我国政党制度的本质是团结和合作,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因此,各政党之间既不争权夺利,也不互相倾轧。这种独特的党际关系具有很强的社会整合功能,便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使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以合法的形式表达出来,使矛盾和问题在现有体制框架内得到妥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制度有利于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总体上说,我国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多党合作的政治架构和民主协商的制度保证,有助于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使各方面利益的发展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方向保持一致,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强政党制度建设要充分发挥我国政党制度的政治优势。
2.共产党领导的多党派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党进行政权建设一贯坚持的政治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加强政权建设具有的独特政治优势。
(1)实行多党派合作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权建设中一贯坚持的政治原则。早在抗战全面爆发前夕,中国共产党就在“八一”宣言中表明了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实行多党派合作的愿望,这是多党派合作思想形成的早期萌芽。但由于当时共产党处于非执政地位,这种多党派合作的思想只是体现在中共所主张和推动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思想中。随后,中共在解放区和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中,实行了类似多党派合作的“三三制”政权。在边区政权中实行“三三制”的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派合作政权在民主革命时期的雏形。
1948年初,在人民解放战争不断取得胜利的形势下,各民主党派公开宣布站在革命一边,同共产党一道为推翻民国党的反动统治而斗争。他们相继发表公告和决议,赞成“五一”号召。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一道参与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分别参加了中央和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至此,共产党领导的多党派合作政权正式建立。
新中国成立后,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继续坚持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顺利地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党中央毛泽东在总结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派合作方针的确立。1957年以后,由于执行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指导思想,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坚决纠正了“左”的错误,使党领导的多党派合作发展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1979年邓小平明确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1982年,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将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八字”方针发展为“十六”字方针,作为党在新时期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正式提出来。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合作。”这里讲的“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思想,无论就其深度和广度来说,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都是一个补充、深化和发展。
1986年,党中央在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中,第一次在党中央的文件中把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作为我国政治制度提出来。文件指出:发展和完善多党派合作的政治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把多党派合作看作政治制度,并认为是一个重点,这是党在新时期对毛泽东多党派合作思想的创造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