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执政为民,树立为民形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不仅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我们党执政半个多世纪的一条主要经验,而且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要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这一要求,一是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坚决反对脱离群众、以权谋私。二是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基层,体察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要改进群众工作,积极研究并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规律和方法,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
(二)坚持求真务实,树立务实形象。求真务实,是马克思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也是我们党必须始终坚持的优良执政作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不仅通篇体现了求真务实的精神,而且对进一步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重点就是建立健全坚持求真务实的各项制度,如改革会议制度,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等等,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求真务实。
(三)坚持清正廉洁,树立清廉形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加大惩处力度,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要加大制度反腐力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力度,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要加大教育力度,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经受住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九、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党的执政方式的三个基本要素,三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我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提出,表明中国共产党对执政方式的认识有了新的深化和拓展,对于我们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一条新经验,也是确立正确的执政方式的一个重要目标。
(一)科学执政,就是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和科学的制度、方法来执政,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在更加自觉地运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坚持科学执政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迫切要求。只有坚持科学执政,科学地认识和切实解决问题,才能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科学执政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和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把执政建立在更加自觉地运用规律的基础上。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与资产阶级政党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之外,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共产党最重要最根本的执政规律。科学执政,必须深入调查研究,从国情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研究政治文明的发展规律,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研究以人为本的社会运行规律,构建和谐相处的社会;研究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进步。通过对规律的研究与把握,使思路和行动更符合客观实际,更能反映社会发展的趋势和人民的意愿。坚持科学执政必须准确把握党的历史方位,树立科学的执政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并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坚持科学执政,必须解决“为谁执政、执政为谁”的问题。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力量来自人民,根植于人民,必须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科学执政理念,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尊重并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坚持科学执政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决策科学化。制度建设是科学执政的保证。加强科学执政制度建设,必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和主动有效的惩治腐败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坚持科学执政好要求在实现决策科学化上下大工夫,不断推进决策科学化,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在最大范围内体现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以充分保证决策科学化,并最终使科学执政的目标要求落到实处。
(二)民主执政,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进一步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民主执政就是发展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实行民主执政,就要加强对全党同志和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和思想的教育。通过广泛深入的教育、宣传和引导,使广大党员和群众懂得自己拥有的权利,增强民主意识,同时学会如何依法运用民主的方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使各级领导干部懂得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民主的理念,解决好世界观、立场和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真正认识到只有通过民主的方式执掌政权,才能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才能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坚决克服各种阻碍发展民主的思想观念,特别是努力清除各种封建主义思想的残余;要健全和完善充分体现民主执政要求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在党内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防止和克服各种违反民主集中制的倾向。坚持和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健全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的制度。特别要重视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保证决策和决策的执行真正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要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好侨务工作,把海外侨胞紧密团结在我们党的周围。做好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社会阶层人士工作。总之,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及一切热爱中华民族的人们的大团结;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按照《决定》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特别要逐步扩大基层选举的范围,使各种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都经由民主选举产生,使广大群众更充分地行使选举权。同时,将基层组织及其领导成员的活动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的各项制度,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宣传教育,使各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改进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注意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工作重点,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扎扎实实地做好群众工作。
(三)依法执政,就是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中国共产党所处的内外环境、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和党员队伍的现实状况要求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依法执政,执政逐步实现依法执政程序化。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的法律程序。支持和保证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和领导政府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政治生活的核心,直接领导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项工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党的领导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保证。党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就能够极大地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就能够极大地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反之,党不遵守宪法和法律,就不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司法公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终不能实现。在现实中,党在依法执政方面还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问题。党政不分;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的下级组织不守法行为失之放任的问题等等。这些作法,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时代主旋律是不协调的。为此,必须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党真正做到依法执政。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我党在新形势下适应新要求的执政能力,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下,使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国家执好政、为人民掌好权,在法治环境下建立和谐的中国社会。
面对党的历史方位和历史使命、执政环境和执政队伍发生的新变化,我们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方面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供制度保障。一是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关系。二是要深化党政机构改革。三是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的实现形式,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的各项制度,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要坚持和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人民民主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