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促进了我们国家各项事业的迅猛发展,这是有目共睹的客观事实。所以多年来,人们以改革创新为荣,各行各业都在进行改革创新,不断地增加发展的活力,这也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两院在改革创新中做出了贡献,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改革的方向是对的,改革的成绩是客观的,但是,笔者认为省以下法检两院要慎谈“改革”,不能人云亦云,邯郸学步。其理由如下:一是司法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一样,也需要改革创新,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二是改革原则上只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多放宽到省一级两院,市以下原则上不搞改革,除非是国家的试点单位的试点活动。因为司法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法制的最基本要求是统一,因此这是为了保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如果以改革为名,大家各行其事,各搞一套,那还有什么法制可谈;三是如果各级都搞改革,一方面和现有的法律制度产生好多冲突的问题,涉及执法和司法的严肃性问题,另一方面改革必然涉及人员、机构和编制等问题,这些问题是很难解决的,这样的问题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了暴露;四是上下改革不一样,不统一,会造成案件处理程序的上下不一致,出现执行诉讼制度的混乱。
因此说省以下法检两院要慎谈“改革”!
记于201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