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全国各地都在不同时间先后换届,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这些国家机关都实行任期制,我国宪法规定,各国家机关不论中央,还是地方,任期都五年。而有的地方,出于某种考虑,在上届国家机关任期不满五年的情况下,不经过合法的法律程序而决定提前换届,使得上届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等国家机关不满任期被换届。这样就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任期的规定被变更,也就是说提前换届的这种做法涉嫌“违宪”,正确的做法是要实现提前换届的意图,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也就是通过全国人大通过议案的方法解决,由全国人大做出提前换届的决定,才符合宪法的规定。
记于200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