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对法院的裁定能申请国家赔偿吗?
【典型案例】
去年,秦先生与某银行发生一起借款纠纷,双方已得到调解。而法院在没有通知秦先生的情况下,将秦先生一处300平方米、价值240万元的商居楼和房内所有物品,仅以80万元变卖。请问,秦先生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律师说法】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作出栽定,法院的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但其执行栽定,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可以提起再审的情况。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强制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的赔偿。因此,秦先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国家赔偿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典型案例】
某工商局工作人员在执法中将个体户樊红打伤,工商局支付了第一次手术费,但不肯付第二次手术费。一年后樊红向工商局邮寄国家赔偿申请书没有回音后,便向法院起诉,而法院却以樊红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请问,樊红的诉讼请求超过时效了吗?
【律师说法】
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工商局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樊红身体伤害,工商局应依法确认该违法行为并给予赔偿。樊红应当先向工商局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请求赔偿的时效为2年,而樊红的请求并未超过此时效。因此,法院应该受理樊红的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公民享有哪些信访权利?
【典型案例】
小寰的户口被人先办了二代身份证,在多次申请派出所解决无果的情况下,遂决定向上级公安机关信访。
【律师说法】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主要有七种权利和五种义务。
权利有:一是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二是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三是请求复查权;四是了解权(要求答复权);五是申诉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是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七是受奖励权。
义务有:一是遵宁提出程序的义务;二是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三是遵宁禁止性行为的义务;四是遵宁上访程序的义务;五是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本案中,小寰进行信访是当事人享有的信访权力中的信访事项提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以下简称《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应遵守哪些规定?
【典型案例】
王大海等十多户村民就修公路占用耕地补偿款不满,集体到镇政府进行上访。镇主要领导迅速组织工作组现场调查摸底,经过1个月的深入细致工作,促使有关部门与村民双方达成了协议。
【律师说法】
我国实行的是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信访工作坚持的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因此,农民的信访活动应先到接待处理信访问题的起点单位反映,即先到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的工作单位反映。能在乡里解决的就不到县,能在县解决的就不要到市,能在市解决的就不要到省。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程序和行政复议程序解决。本案中,村民对耕地征收补偿款不满,到镇政府上访是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镇政府也及时解决了这一问题。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如何提出信访事项?
【典型案例】
某开发商因占用耕地与村民产生矛盾纠纷,100多户群众欲集体上访,但不知道应该如何提出信访事项。
【律师说法】
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或者单位提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走访要到有关部门指定的接待场所,要如实反映情况。本案中,因为涉及多人利益,所以可以推选代表,上访的形式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也可以采取走访的形式。因为是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月艮,所以应当向乡政府的法制部门提出。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第十五条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信访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
【典型案例】
某开发商非法占用耕地120多亩,老赵曾多次到省、市国土局反映无人理睬。后到全国人大上访,信访局致函省有关部门,回报称:非法占用120亩耕地反映属实。政府部门对占地问题处理意见如下:一是立即停工,对毁坏的耕地,限期恢复耕种;二是对该违法占地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三是对该违法占地事件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