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公安局能吊销营业执照吗?
【典型案例】
某市公安局在对全市足疗店、娱乐场所突击检查中,发现有一家足疗店和一家娱乐场所存在卖淫行为,于是做出决定:对老板处以15日拘留;罚款3000元;吊销其营业执照。老板对前两项处罚都没有异议,但对第三项,认为公安局无权吊销其营业执照。请问,公安局是否有权吊销足疗店的营业执照?
【律师说法】
无权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只能吊销由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而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部门发放的,公安机关无杈吊销。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察可以做出行政处罚吗?
【典型案例】
范某因装修扰民被邻居举报。赶来的警察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相应的处罚。请问,公安人员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吗?
【律师说法】
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该问题主要涉及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的问题。即具有法定依据;违法事实确凿;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此处,较小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民警能否作出拘留处罚?
【典型案例】
某街道派出所怀疑妃妃美容院内有暗娼。遂将老板叶妃强行带到派出所进行严格的审讯。在近一天的非法讯问后出具了一份《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以暗娼为由拘留叶妃15天。请问,派出所民警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律师说法】
不合法。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被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法律的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其行为负责。根据法律规定,派出所尽管也可以做出行政处罚,但是只能是警告,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显然已经超出了派出所的职权范围,是无效的、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警察可以随便搜身吗?
【典型案例】
“有小偷!”正在某饭店吃饭的一位小姐惊呼。此时,一个年轻男子突然喊话,声称自己是警察,并出示了警官证,同时要求每一位顾客不能离开饭店。随后,这名警察逐一搜查了饭店所有顾客。请问,警察的做法合法吗?
【律师说法】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警察搜身,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法律上确实规定了警察不能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一般认为对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才可以采取搜身。但是,从程序上说,一般女性由女性警察搜身的规定是可以肯定的。本案中,如果饭店有女性就餐,则这名男性警察不能对其搜身,否则就是非法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有权拘留吗?
【典型案例】
工商工作人员到老范的小超市检查,认为超市所售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吵。工商工作人员随即将老范扭送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并用手铐将老范铐在办公室窗户的铁栏杆上间长达4个小时。请问,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行为合法吗?
【律师说法】
不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剥夺或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和强制权,除公安机关外,其杷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限制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本案中,工商局的工作人的行为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马上撒销,并就其造威的损害给子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私刻公章会受到什么处罚
【典型案例】
小朱刚开了一家饭店,生意还算红火。但有许多顾客要小朱开具正式发票,为了不影响生意,小朱找人帮忙刻了一枚公章。请问,小朱的行为合法吗?
【律师说法】
不合法。我国法律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司、人民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公章刻制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取得工商登记后到公安机关备案,在合法的刻章单位刻制公章。本案中,小朱私自找人刻制公章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可以私自买卖外汇吗?
【典型案例】
杨女士准备办理一项涉外业务,于是到银行兑换了部分美元。但由于涉外业务取消,杨女士将美元在黑市上进行了交易,赚了12000元。请问,杨女士私自买卖外汇合法吗?
【律师说法】
不合法。我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法律禁止在银行和指定的外汇调剂市场以外从事私下外汇交易。对于申购的外汇如果暂时不用,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但是杨女士擅自到黑市上抛售,扰乱了全融管理秩序,应当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部门可以没收营业收入吗?
【典型案例】
老马在车站附近刚开了一家快餐厅,在没有办理任何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营业。没过几天,被卫生监督部门查获,没收其营业收入2万余元。请问,卫生部门的做法合法吗?
【律师说法】
合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卫生部门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佰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偷一罚十”的规定合法吗?
【典型案例】
在某大型超市刚开业,入口的明显位置,立有一个《顾客须知》的警示牌,其中有一条赫然写着“偷一罚十”的警示。请问,超市“偷一罚十”的规定合法吗?
【律师说法】
不合法。超市无权规定“偷一罚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主要的行政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当然,还有其他的行政主体,比如行业协会等。也就是说,有权做出行政处罚的只有行政主体,而超市不在此列。本案中,超市无权做出“偷一罚十”的行政处罚,其处罚行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罚款要当场收缴吗?
【典型案例】
老李刚从一卷烟市场买回50条进口卷烟,就被烟草专卖局委托的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不但没收了老李的50条卷烟,还做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当场要求老李缴纳。请问,执法人员的行为合法吗?
【律师说法】
不合法。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机构和收缴罚款的机构是相分离的,这是行政处罚中“职能分离”的原则。本案中,老李被处以罚款的情况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老李应到指定银行交款。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同一违法行为,能否多次处罚?
【典型案例】
口福超市经常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造成噪音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接到群众的举报,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责令口福超市在两天内整改,并处罚款。两天后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口福超市根本没改。请问,执法人员可以再次对其处罚吗?
【律师说法】
不可以。罚款是行政处罚中财产处罚的一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有处分杈的行政机关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执法人员对口福超市的行为已经罚过款了,按照“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就不能再罚了。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也可以打“白条”吗?
【典型案例】
小赵因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处以100元的罚款,并当场收缴。但交警没有开具正式的收据,只是随便写了一张白纸交给了小赵。请问,罚款也能打“白条”吗?
【律师说法】
不能。通常情况下,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这是为了避免出现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行为。但是,也会有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并当场收缴罚款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出具统一的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统一的收据是具有权限的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凭证,没有收据,就难以证明执法的合法性,很可能会造成混乱。本案中,交警没有出具统一的收据,而是随便写了张纸条。小赵可以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典型案例】
老范被人诬陷为私藏枪支,在关押3个月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老范无罪。请问,老范是否能得到赔偿?
【律师说法】
能够得到国家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按照国家赔偿标准,每错关1天,按全国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