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土地者,民之本也,诚不可久荒以开敌心〔一〕。且扁鹊之治病也〔二〕,审闭结〔三〕而通郁滞〔四〕,虚者补之,实者泻之,〔五〕故病愈而名显。伊尹之佐汤也,设轻重而通有无,损积余以补不足,故殷治而君尊〔六〕。贾谊痛于偏枯躄痱之疾〔七〕。今边郡千里,地各有两县,户财置数百〔八〕,而太守周回万里,空无人民,美田弃而莫垦发〔九〕;中州内郡〔一0〕,规地拓〔一一〕境,不能半〔一二〕边,而口户百万〔一三〕,田亩一全〔一四〕,人众地荒,无所容足〔一五〕,此亦偏枯躄痱之类也。
〔一〕“开敌心”旧作“开垦”,据意林改。叙录亦云:“今又丘荒,虑必生心。”列女传晋献骊姬云:“边境无主,则开寇心。夫寇生其心,民嫚其政,国之患也。”按晋语“开”作“启”。汉避景帝讳,以“启”为“开”。
〔二〕史记云:“扁鹊者,姓秦氏,名越人。”
〔三〕汉书艺文志论经方云:“通闭解结,反之于平。”
〔四〕素问六元正纪大论:'黄帝曰:“郁之甚者,治之奈何?”岐伯曰:“木郁达之,火郁发之,土郁夺之,金郁泄之,水郁折之。”’“滞”字旧脱,据意林补。淮南子俶真训云:“血脉无郁滞。”
〔五〕素问三部九候论:'岐伯曰:“必先度其形之肥瘦,以调其气之虚实。实则泻之,虚则补之。”’
〔六〕管子地数篇云:“昔日桀霸有天下,而用不足。汤有七十里之薄,而用有余。伊尹善通移轻重,开阖决塞,通于高下徐疾之策,坐起之费时也。”
〔七〕新书解县篇云:“天下非特倒县而已也,又类躄,且病痱。夫躄者一面病,痱者一方痛。”说文云:“痱,风病也。囗,半枯也。”素问生气通天论云:“汗出偏沮,使人偏枯。”
〔八〕汉书文帝纪二年颜师古注:'“财”与“纔”同。’
〔九〕汉书刘屈牦传云:“兴美田以利子弟宾客。”
〔一0〕汉书司马相如传大人赋云:“在乎中州”,颜师古注:“中州,中国也。”“内郡”注见救边篇。
〔一一〕“拓”与“柝”同。
〔一二〕“半”旧作“生”,孙侍御改。
〔一三〕“口户”疑倒。
〔一四〕王先生云:'“全”当作“金”,谓直贵也。古以一斤为一金。’继培按:“一”盖“不”字之坏。管子禁藏篇云:“户籍田结者,所以知贫富之不赀也。故善者必先知其田,乃知其人。田备然后民可足也。”“不全”即“不备”之谓。铎按:汪说近是。
〔一五〕荒“当为“狭”。商子算地篇云:“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来民篇云:“土狭而民众。”史记货殖传云:“地小人众。”又云:“土地小狭民人众。”盐铁论园池篇云:“三辅迫近于山河,地狭人众。”皆其证也。通典一引崔实政论云:“今青。齐。兖。冀,人稠土狭,不足相供,而三辅左右及凉。幽州内附近郡,皆土旷人稀,厥田宜稼,悉不肯垦。今宜徙贫民不能自业者于宽地,此亦开草辟土振民之术也。”晏子春秋杂下云:“不得容足而寓焉。”
周书曰:“土多人少,莫出其材,是谓虚土,可袭伐也。土少人众,民非其民,可匮〔一〕竭也。”是故土地人民必相称也〔二〕。今边郡多害而役剧〔三〕,动入祸门〔四〕。不为兴利除害,有以劝之,则长无与复之〔五〕,而内〔六〕有寇戎之心〔七〕。西羌北虏,必生窥欲,诚大忧也。
〔一〕“匮”旧作“遗”。
〔二〕逸周书文传解云:“土多民少,非其土也。土少人多,非其人也。”又云:'开望曰:“土广无守可袭伐,土狭无食可围竭。二祸之来,不称之灾。”’孔晁注:“政以人土相称为善也。”礼记王制云:“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尉缭子兵谈篇云:“量土地肥硗而立邑,建城称地,以城称人,以人称粟。三相称,则内可以固守,外可以战胜。”商子来民篇云:“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溪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一,良田处什四。囗此食作夫五万。其山陵溪谷薮泽,可以给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溪谷名山大川之财物货宝,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也。”
〔三〕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十三年诏曰:“幽。幷。凉州户口率少,边役众剧。”
〔四〕史记赵世家:'李兑曰:“同类相推,俱入祸门。”’
〔五〕铎按:“有以劝之,则长无与复之”,“与”犹“以”也,互文耳。
〔六〕“内”旧作“门”。
〔七〕管子法法篇云:“期于兴利除害。”治国篇云:“先王者善为民除害兴利,故天下之民归之。所谓兴利者,利农事也。所谓除害者,禁害农事也。农事胜则入粟多,入粟多则国富,国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虽变俗易习,驱众移民,至于杀之,而民不恶也。此务粟之功也。上不利农则粟少,粟少则人贫,人贫则轻家,轻家则易去,易去则上令不能必行;上令不能必行,则禁不能必止;禁不能必止,则战不必胜,守不必固矣。”盐铁论未通篇云:'传曰:“大军之后,累世不复。”方今郡国田野有陇而不垦,城郭有宇而不实,边郡何饶之有乎?’汉书严助传淮南王安上书云:“四年不登,五年复蝗,民生未复。”徐乐传云:“间者,关东五谷数不登,年岁未复,民多穷困,重之以边境之事,推数循理而观之,民宜有不安其处者矣。不安故易动,易动者,土崩之埶也。”晁错传云:“陛下不救,则边民绝望,而有降敌之心。”
百工制器,咸填其边,散之兼倍,岂有私哉?乃所以固其内尔。先圣制法,亦务实边,盖以安中国也。譬犹家人遇寇贼者,必使老小羸软居其中央,丁强武猛卫其外〔一〕。内人奉其养,外人御其难,蛩蛩距虚,更相恃仰,乃俱安存〔二〕。
〔一〕白虎通五行篇云:“丁者,强也。”论衡无形篇云:“身气丁强。”
〔二〕吕氏春秋不广篇云:“北方有兽名曰蹶,鼠前而兔后,趋则跲,走则颠,常为蛩蛩距虚取甘草以与之。蹶有患害也,蛩蛩距虚必负而走。”尔雅释地作“邛邛岠虚”。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云:“不恃仰人而食。”新书道德说云:“物莫不仰恃德。”论衡感类篇云:“功无大小,德无多少,人须仰恃赖之者,则为美矣。”
诏书法令:二十万口,边郡十万,岁举孝廉一人;员除世举廉吏一人〔一〕。羌反以来,户口减少,又数易太守,至十岁不得举。当职勤劳而不录〔二〕,贤俊蓄积而不悉〔三〕,衣冠无所觊望〔四〕,农夫无所贪利,是以逐稼中灾,莫肯就外。古之利其民,诱之以利,弗胁以刑〔五〕。易曰:“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六〕。”是故建武初〔七〕,得边郡,户虽数百,令岁举孝廉,以召来人。今诚宜权时令边郡举孝一人,廉吏世〔八〕举一人,益置明经百石一人〔九〕,内郡人将妻子来占着〔一0〕,五岁以上,与居民同均,皆得选举。又募运民耕边入谷,远郡千斛,近郡二千斛,拜爵五大夫〔一一〕。可不欲爵者,使食倍贾于内郡〔一二〕。如此,君子小人各有所利,则虽欲令无往,弗能止也。此均〔一三〕苦乐,平傜役,充边境,安中国之要术也。
〔一〕“诏书”以下,文有脱误。按后汉书丁鸿传云:'永元四年,代袁安为司徒。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幷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鸿与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帝从之。’和帝纪永元十三年诏曰:“幽。幷。凉州,户口率少,边役众剧,束修良吏,进仕路狭。抚接夷狄,以人为本。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俞樾云:'依文诠解,亦自可通。后汉书丁鸿传:“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又和帝纪:“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是汉制举孝廉,内郡与边地不同。此文则合并言之。”诏书法令,二十万口”,此以内地言也;“边郡十万”,此以边地言也;其下云“岁举孝廉一人”,则合内地边地而言也。如分别言之,当云“诏书法令,郡国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边郡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则文义自明矣。“员除世”句,“世”乃“三十”二字之误。“除”疑当为“际”。淮南原道训:“高不可际”,注曰:“际,至也。”“际”与“至”一声之转。以“际”为“至”,盖汉人语。”员际三十,举廉吏一人”,言满三十员,则举一廉吏也。下文云:“廉吏世举一人”,“世”亦当为“三十”。’铎按:俞说是。“世”即“卅”之讹。说文:“卅,三十幷也。”述赦篇:“令世岁老古时一赦”,浮侈篇:“或丁夫世不傅犁锄”,“世”字误与此同。
〔二〕毛诗卷耳序云:“知臣下之勤劳。”汝坟郑笺云:“贤者而处勤劳之职。”
〔三〕“不”字旧脱,据程本补。新语术事篇云:“道术蓄积而不舒。”吴越春秋:'伍子胥曰:“平王卒,吾志不悉矣。”’
〔四〕汉书杜周传云:“衣冠谓钦为盲杜子夏”,颜师古注:“衣冠,谓士大夫也。”说文云:“觊,囗幸也。”小尔雅广言云:“觊,望也。”
〔五〕“利其民”之“利”当为“理”。理,治也。襄廿六年左传云:“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杜注:“乐行赏而惮用刑。”铎按:“利”当为“制”,涉上下文二“利”字而误。“制”本作“囗”,故与“利”恒相乱,边议篇:“易利御寇”,旧讹“制”,卜列篇:“奉成阴阳而制物”,旧误“利”,其比也。“制民”与篇首“制国”义近。书吕刑:“折民惟刑”,一作“制民惟刑”,陶潜四八目引同,此古言“制民”之证。
〔六〕观象辞。
〔七〕后汉光武纪元。
〔八〕铎按:“世”当为“卅”,说见上。“人”程本作“又”,讹。
〔九〕铎按:上文‘边郡举孝一人,廉吏卅举一人”,皆言口率,不言其秩,疑此“百石”当为“百户”,言此时边郡户口锐减,每百户得增置一明经,所谓权宜之计也。
〔一0〕“占”旧作“召”。史记田叔传云:“因占著名数,家于武功”,索隐云:“言卜日而自占着家口名数,隶于武功,犹今附籍然也。”汉书宣帝纪地节三年诏曰:“流民自占八万余口”,颜师古注:“占者,谓自隐度其户口而著名籍也。”二家说“占”字各异,颜氏得之。铎按:小司马以“家”为“家口”亦误。说文:“家,居也。”言居于武功也。列子天瑞篇:“国不足,将嫁于卫”,家。嫁古字通。
〔一一〕汉书百官公卿表云:“爵九级,五大夫。”
〔一二〕“可”疑“其”之误。“贾”读为“价”。墨子号令篇云:“牧粟米布钱金,出内畜产,皆为平直其贾,与主人券书之。事已,皆各以其贾倍赏之。又用其贾贵贱多少赐爵。欲为吏者许之。其不欲为吏,而欲以受赐赏爵禄若赎士亲戚所知罪人者,以令许之。”此文本于彼。
〔一三〕“此均”二字旧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