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制国者,必照察远近之情伪〔二〕,预祸福之所从来〔三〕,乃能尽群臣之筋力〔四〕,而保兴其邦家〔五〕。
〔一〕铎按:驱民内迁,前二篇已斥其谬矣。非但不可迁也,更当劝民往实之。此篇阐发实边之要义。
〔二〕僖廿八年左传云:“民之情伪,尽知之矣。”
〔三〕“预”下脱一字。说苑权谋篇云:“知命者预见存亡祸福之原。”吕氏春秋召类篇云:“祸福之所自来,众人以为命焉,不知其所由。”
〔四〕庄子徐囗鬼篇云:“筋力之士矜难。”
〔五〕诗瞻彼洛矣云:“保其家邦。”
前羌始叛,草创新起,器械未备,虏或持铜镜以象兵,或负板案以类楯,惶惧扰攘,未能相持。一城易制尔〔一〕,郡县皆大炽〔二〕。及百姓暴被殃祸,亡失财货,人哀奋怒,各欲报雠〔三〕,而将帅皆怯劣软弱,不敢讨击,但坐调文书,以欺朝廷〔四〕。实杀民百则言一,杀虏一则言百;或虏实多而谓之少,或实少而谓之多〔五〕。倾侧巧文,要取便身利己,而非独忧国之大计,哀民之死亡也〔六〕。
〔一〕御览三百五十七作“遑遽扰攘,未能相一,诚易制也”。
〔二〕后汉书西羌传论云:“永初之闲,群种蜂起。自西戎作逆,未有陵斥上国若斯其炽也。”诗六月云:“玁狁孔炽”,毛传:“炽,盛也。”续汉书五行志云:“奸慝大炽。”王先生云:'“郡县”下有脱文,宜言郡县不为意以至寇炽之事。’
〔三〕“哀”当作“褱”,与“怀”同。史记司马相如传喻巴蜀檄云:“人怀怒心,如报私雠。”
〔四〕史记李斯传云:“高闻其文书相往来。”汉书匈奴传颜师古注:“调,发也。”
〔五〕后汉书皇甫规传云:“羌戎溃叛,不由承平,皆由边将失于绥御,乘常守安,则加侵暴,苟竞小利,则致大害,微胜则虚张首级,军败则隐匿不言。”按规所言,乃永和时事,而情状正与此同。汉书王莽传田况上言亦云:“盗贼始发,其原甚微,非部吏。伍人所能禽也。咎在长吏不为意,县欺其郡,郡欺朝廷,实百言十,实千言百。朝廷忽略,不辄督责,遂至延曼连州。”
〔六〕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囗危曰:“公倾侧法令。”’汉书刑法志宣帝诏曰:“闲者吏用法,巧文寝深。”赵充国传:'充国曰:“诸君但欲便文自营,非为公家忠计也。”’按“便身利己”即贾谊传所云“见利则逝,见便则夺,有便吾身者,则欺卖而利之”也。
又放散钱谷,殚尽府库,乃复从民假贷,强夺财货。千万之家,削身无余,万民匮〔一〕竭,因随以死亡者,皆吏所饿杀也〔二〕。其为酷痛,甚于逢虏〔三〕。寇钞贼虏,忽然而过,未必死伤。至吏〔四〕所搜索剽夺〔五〕,游踵涂地〔六〕,或覆宗灭族,绝无种类;或孤妇女〔七〕,为人奴婢,远见贩卖〔八〕,至令〔九〕不能自活〔一0〕者,不可胜数也〔一一〕。此之感天致灾,尤逆阴阳〔一二〕。
〔一〕“匮”旧作“遗”。铎按:下文“又遭蝗旱饥遗”,又引周书“其民可遗竭也”,误并与此同。唐人书“匚”或变作“囗”,见干禄字书。“匮”作“囗”,故误为“遗”矣。
〔二〕后汉书庞参传云:“比年羌寇特困陇右,供徭赋役,为损日滋,官负人责,数十亿万。今复募发百姓,调取谷帛,衒卖什物,以应吏求。外伤羌虏,内困征赋,县官不足,辄贷于民。民已穷矣,将从谁求?”西羌传云:“自羌叛十余年闲,兵连师老,不暂宁息。军旅之费,转运委输,用二百四十余亿,府帑空竭,延及内郡。边民死者,不可胜数,幷。凉二州,遂至虚耗。”
〔三〕后汉书南蛮传:'中郎将尹就讨益州叛羌,益州谚曰:“虏来尚可,尹来杀我。”’王氏所言,正指就等。汉书王莽传云:'田况言:“今空复多出将率,郡县苦之,反甚于贼。”’又云:'太师。更始合将锐士十余万人,所过放纵。东方为之语曰:“宁逢赤眉,不逢太师。太师尚可,更始杀我。”卒如田况之言。’意与此同。
〔四〕“吏”旧作“使”。
〔五〕方言云:“搜。略,求也。就室曰搜,于道曰略。”说文云:“囗,入家搜也。”经典通用“索”。
〔六〕“游”当为“旋”。汉书王子侯表序云:“旋踵亦绝。”晁错传云:“前死不还踵”,颜师古注:'还,读曰“旋”。旋踵,回旋其足也。’蒯通传云:“刘。项分争,使人肝脑涂地。”
〔七〕王先生云:'“孤”下当有脱字。’继培按:当作“幼孤”。史记司马相如传云:“幼孤为奴。”或云:“孤妇女,谓略取妇女,使之孤独也。”汉书南粤传文帝赐佗书云:“寡人之妻,孤人之子。”铎按:或说是。孤,使动词。
〔八〕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七年诏:“吏人遭饥乱,及为青。徐贼所略,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听之。敢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晋书刑法志陈群新律序云:“旧律,盗律有和卖买人。”
〔九〕“令”旧作“今”。
〔一0〕“活”旧作“治”。
〔一一〕“也”字疑衍。铎按:“也”字当在“阴阳”下。
〔一二〕汉书严助传淮南王安上书云:“臣闻军旅之后,必有凶年。言民之各以其愁苦之气,薄阴阳之和,感天地之精,而灾气为之生也。”魏相传相上书亦用淮南语。
且夫士重迁〔一〕,恋慕坟墓〔二〕,贤不肖之所同也。民之于徙〔三〕,甚于伏法。伏法不过家一人死尔。诸亡失财货,夺土远移,不习风俗,不便水土,类多灭门,少能还者。代马望北,狐死首丘〔四〕,边民谨顿〔五〕,尤恶内留。虽知祸大〔六〕,犹愿守其绪业〔七〕,死其本处,诚不欲去之极。太守令长,畏恶军事,皆以素非此土之人,痛不着身,祸不及我家〔八〕,故争郡县以内迁〔九〕。至遣吏兵〔一0〕,发民禾稼,发彻屋室〔一一〕,夷其营壁〔一二〕,破其生业〔一三〕,强劫驱掠,与其内入〔一四〕,捐弃羸弱,使死其处。当此之时,万民怨痛,泣血叫号〔一五〕,诚愁鬼神而感天心。然小民谨劣〔一六〕,不能自达阙廷,依官吏家,迫将威严〔一七〕,不敢有挚〔一八〕。民既夺土失业,又遭蝗旱饥匮〔一九〕,逐道东走,流离分散〔二0〕,幽。冀。兖。豫,荆。扬。蜀。汉,饥饿死亡,复失太半〔二一〕。边地遂以丘荒〔二二〕,至今无人。原祸所起,皆吏过尔〔二三〕。
〔一〕“夫士重迁”当作“安土重迁”。汉书元帝纪永光四年诏曰:“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通典一引崔实政论云:“小人之情,安土重迁,宁就饥馁,无适乐土之虑。”
〔二〕见救边篇注。
〔三〕王先生云:'“于徙”疑“畏徙”之误。’
〔四〕后汉书班超传云:“狐死首丘,代马依风。”文选古诗十九首李善注引韩诗外传云:'诗曰:“代马依北风,飞鸟栖故巢。”皆不忘本之谓也。’
〔五〕顿,读为“钝”。铎按:方言十:“顿。愍,惛也。”谨顿,谓谨愿惛闇也。二字平列,又叠韵。
〔六〕“大”旧作“人”。铎按:班禄篇:“乃用奢夸廓人”,“人”误作“大”,犹此“大”误作“人”也。
〔七〕盐铁论论诽篇云:“绪业不备者,不可以言理。”
〔八〕列女传魏曲沃负曰:“有祸必及吾家。”
〔九〕“争”下当脱“坏”字。叙录云:“令坏郡县,殴民内迁。”
〔一0〕汉书何并传云:“并自从吏兵追林卿。”
〔一一〕诗十月之交云:“彻我墙屋。”赵策:'孟尝君曰:“毋发屋室。”’按“发”字与上复,此当读为“废”。说文云:“废,屋倾也。”铎按:下“发”字不误,上“发”字当为“癹”。说文:“癹,以足蹋夷艹。”引春秋传曰:“癹夷囗崇之。”今隐六年左传作“芟夷”,杜注:“芟,刈也。”癹。芟义近。”癹民禾稼”,犹言“刈民禾稼”耳。后汉书西羌传:“乃遂刈其禾稼,发彻室屋”,即本此文,是其明证矣。“癹”作“发”者,世人多见“发”,少见“癹”,故“癹”讹而为“发”,或改为“芟”,班固答宾戏:“夷险发荒”,一作“芟荒”,尤其着例。此“癹”字若不误为“发”,则校者亦必改为“芟”。古书有因字误,而转足考见旧本者,此类是已。夫屋可言发(盐铁论散不足篇“发屋卖业”是),而禾稼不可言发。汪不订上句之误,而辄改下读,盖泥于废。芟之本训,而适忘成十三年左传有“芟夷我农功”之文。故有待今日之补苴也。
〔一二〕汉书赵充国传云:“行必为战备,止必坚营壁。”吕氏春秋似顺论云:“往而夷夫垒”,高诱注:“夷,平也。”
〔一三〕汉书荆王刘贾传云:“入楚地,烧其积聚,以破其业。”高帝纪云:“不事家人生产作业。”后汉书循吏仇览传云:“劝人生业,为制科令,至于果菜为限,囗豕有数。”
〔一四〕铎按:“其”犹“之”也。此言太守令长强驱其民,使与之入居内郡也。本书之。其多互用,上文“此之感天致灾”,以“之”为“其”,犹此以“其”为“之”矣。
〔一五〕诗雨无正云:“鼠思泣血。”“叫号”见救边篇。
〔一六〕铎按:汉书贾谊传:“其次廑得舍人”,注:“廑,劣也。”周语:“余一人仅亦守府”,注:'“仅”犹“劣”也。’谨。廑。仅并字异而义同。
〔一七〕“威”旧作“灭”,据程本改。韩非子六反篇云:“吏威严而民听从。”
〔一八〕“挚”疑“违”,字形相近而误。铎按:二字形远,无缘致误。此疑当作“敢有不慹”。说文:“慹,怖也。”言敢有不惧耳。汪说失之。
〔一九〕“匮”旧作“遗”。铎按:此篇“匮”误作“遗”,凡三见。说详上。
〔二0〕吕氏春秋贵直论:'狐援曰:“吾今见民之洋洋然东走,而不知所处。”’或云:此“东”疑“奔”之误。后汉书隗嚣传讨王莽檄云:“生者则奔亡流散,幼孤妇女,流离系虏。”铎按:寇发于西,故人民东走,下文兖。豫。荆。扬,皆在幷。凉之东也。“东”字不误。
〔二一〕后汉书冯衍传云:“四垂之人,肝脑涂地,死亡之数,不啻大半。”汉书高帝纪韦昭注:“凡数,三分有二为太半,有一分为少半。”
〔二二〕意林云:“边境牛羊,不可久荒。”“牛羊”即上文“太半”之误。“丘”旧作“兵”,据叙录改。后汉书梁统后冀传云:“包含山薮,远带丘荒。”文选陆士衡叹逝赋云:“囗城阙之丘荒。”隶释广汉太守沈子琚绵竹江堰碑云:“躬耕者少,溉田囗囗”。“囗囗”即“丘荒”。按广雅释诂云:“丘,空也。”汉书息夫躬传“丘亭”,后汉书庞参传“丘城”,皆取此义。西羌传虞诩疏曰:“众羌内溃,郡县兵荒。”“兵荒”疑亦“丘荒”之误。
〔二三〕后汉书西羌传云:“羌既转盛,而二千石令长多内郡人,并无战守意,皆争上徙郡县,以避寇难。朝廷从之,遂移陇西徙襄武,安定徙美阳,北地徙池阳,上郡徙衙。百姓恋土,不乐去旧,遂乃刈其禾稼,发彻室屋,夷营壁,破积聚。时连旱蝗饥荒,而驱踧劫略,流离分散,随道死亡。或弃捐老弱,或为人仆妾,丧其大半。”皆本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