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国之君〔二〕,未尝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见者,所任不贤故也〔三〕。世未尝无贤也,而贤不得用者,群臣妒也〔四〕。主有索贤之心,而无得贤之术,臣有进贤之名,而无进贤之实,此以人君孤危于上〔五〕,而道独抑于下也〔六〕。
〔一〕铎按:此篇伤惑君之信谗断正,痛骄臣之进党噬贤,与明闇。思贤二篇大旨弥近。至谓“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则与韩非论“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两存”者意同。彼以孤愤为书,此以潜叹标旨,虽时移世易,要有相承者焉。
〔二〕“君”下旧有“者”字,据治要删。
〔三〕汉书京房传云:“任贤必治,任不肖必乱。”铎按:治要作“所任不固也”,”固“与”故“同,脱”贤“字。
〔四〕楚策:'苏子曰:“人臣莫难于无妒而进贤为主。”’
〔五〕秦策:'范睢曰:“小者身以孤危。”’铎按:“此以”即“是以”。治要作“此所以”,盖据误本。
〔六〕“道”下脱一字。“独”旧作“犹”,据治要改。
夫国君之所以致治者公也,公法行则轨乱绝〔一〕。佞臣之所以便身者私也,私术用则公法夺〔二〕。列士之〔三〕所以建节者义也,正节立则丑类代〔四〕。此奸臣乱吏无法之徒〔五〕,所为〔六〕日夜杜塞贤君义士之闲〔七〕,咸〔八〕使不相得者也〔九〕。
〔一〕“轨”治要作“宄”,按本书皆作“宄”。
〔二〕管子任法篇云:“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乱主也。”韩非子诡使篇:“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乱者私也。法立则莫得为私矣。”
〔三〕“之”旧脱,据治要补。
〔四〕孙侍御云:'“代”疑“殆”。’王侍郎云:'“代”当作“伐”,与绝。夺为韵。’继培按:说苑政理篇:'孔子曰:“夫以不肖代贤,是为夺也。以贤代不肖,是为伐也。”’铎按:孙说非。
〔五〕“无法”治要作“思私”。按韩非子定法篇云:“臣无法则乱于下。”人主篇云:“大臣太贵,所谓贵者无法而擅行,操国柄而便私者也。”
〔六〕“为”旧作“谓”,据治要改。
〔七〕“塞”治要作“隔”。管子明法解云:“人臣之力,能鬲君臣之闲,而使美恶之情不扬闻。”按后汉书申屠刚传云:“外戚杜隔,恩不得通。”又云:“亲疏相错,杜塞闲隙。”塞。隔义同。
〔八〕“咸”治要作“亟”。
〔九〕汉书王褒传圣主得贤臣颂云:“聚精会神,相得益章。”
夫贤者之为人臣,不损君以奉佞,不阿众以取容〔一〕,不堕〔
二〕公以听私,不挠法以吐刚〔三〕,其明能照奸,而义不比党〔四〕。是以范武归晋而国奸逃〔五〕,华元反朝而鱼氏亡〔六〕。故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七〕。而〔八〕人君之取士也,不能参听民氓,断之聪明,反徒信乱臣之说,独用污吏之言〔九〕,此所谓与仇选使〔一0〕,令囚择吏者也。
〔一〕吕氏春秋似顺览云:“夫顺令以取容者众能之”,高诱注:“容,悦也。”汉书朱建传云:“义不取容。”
〔二〕“堕”旧作“惰”,据治要改。铎按:大戴礼子张问入官篇:“堕怠者,时之所以后也。“以”堕”为“惰”,犹此以“惰”为“堕”,似不必改。
〔三〕诗烝民云:“刚亦不吐。”“挠法”见务本篇注。铎按:“吐刚”喻畏强暴。诗大雅烝民:“柔则茹之,刚则吐之。”
〔四〕礼记儒行云:“谗谄之民,有比党而危之者。”
〔五〕宣十六年左传。铎按:晋语五:“范武子退自朝”,韦注:“武子,晋正卿士会。”
〔六〕成十五年左传。铎按:说文:“亡,逃也。”楚语:“子牟有罪而亡”,韦注:“亡,奔也。”鱼氏亡,谓鱼石。鱼府等奔楚。
〔七〕韩非子孤愤篇云:“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且烛重人之阴情。能法之士,劲直听用,且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淮南子诠言训云:“邪与正相伤,欲与性相害,不可两立,一置一废。”
〔八〕“立”旧有“之”字,“而”作“夫”,据治要删。改。
〔九〕孟子云:“暴君污吏。”铎按:韩非子八说篇:“参听无门户,故智者不得欺。”
〔一0〕“选”旧作“迁”,据治要改。
书云:“谋及乃心,谋及庶人〔一〕。”孔子曰:“众好之,必察焉;众恶之,必察焉〔二〕。”故圣人之施舍也〔三〕,不必任众,亦不必专己〔四〕,必察彼己之为〔五〕,而度之以义〔六〕,或舍人取己〔七〕,故举无遗失而政〔八〕无废灭也〔九〕。或君则不然〔一0〕,己有所爱,则因以断正,不稽于众,不谋于心,苟眩于爱,惟言是从,此政之所以败乱,而士之所以放佚者也。
〔一〕洪范。
〔二〕论语。铎按:今本论语卫灵公篇作“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王肃注:“或众阿党比周,或其人特立不群,故好恶不可不察也。”俞樾群经平议云:'阿党比周,解“众好必察”之意;特立不群,解“众恶必察”之意。是王肃所据本,“众好”句在“众恶”句前。潜夫论引同。盖汉时旧本如此,今传写误倒耳。风俗通正失篇引孔子曰:“众善焉,必察之;众恶焉,必察之。”虽文字小异,亦“善”在“恶”前,可据正。’
〔三〕周语:'王孙说曰:“故圣人之施舍也,议也。”’韦昭注:“施,予也;舍,不予。”经义述闻十八王引之曰:'施舍,谓赐予穷困之人。韦注:“施,予也;舍,不予也。”盖古训之失传久矣。’铎按:此文“施舍”承上“众好”。“众恶”言之,则是对举,非一义也。
〔四〕汉书叙传:'班彪云:“主有专己之威。”’后汉书陈元传云:“博询可否,示不专己。”
〔五〕“为”治要作“谓”。
〔六〕周语:'王孙说曰:“主德义而已。”’
〔七〕孟子云:“舍己从人。”此反言之。中论慎所从篇云:'夫人之所常称曰:“明君舍己而从人,故其国治以安;闇君违人而专己,故其国乱以危。”乃一隅之偏说也,非大道之至论也。凡安危之势,治乱之分,在乎知所从,不在乎必从人也。’意与此同。
〔八〕“政”治要作“功”。
〔九〕见明闇篇。
〔一0〕“或”与“惑”同。荀子臣道篇云:“闇主惑君。”吕氏春秋知化篇云:“人主之惑者则不然。”铎按:治要正作“惑”。
昔纣好色,九侯闻之,乃献厥女。纣则大喜〔一〕,以为天下之丽莫若此也,以问妲己。妲己惧进御而夺己爱也,乃伪俯而泣曰:“君王年即耆邪〔二〕?明既衰邪?何貌恶之若此而覆谓之好也?”纣于是渝而以为恶〔三〕。妲己恐天下之愈进美女者〔四〕,因白“九侯之不道也,乃欲以此惑君王也。王而弗诛,何以革后?”纣则大怒,遂脯厥女而烹九侯〔五〕。自此之后,天下之有美女者,乃皆重室昼闭〔六〕,惟恐纣之闻也。赵高专秦,将杀二世,乃先示权于众,献鹿于君,以为骏马。二世占之曰:“鹿〔七〕。”高曰:“马也。”二世收目独视〔八〕,曰:“丞相误邪!此鹿也。”高终对以马。问于朝臣,朝臣或助二世而非高。高因白二世:“此皆阿主惑上,不忠莫大。”乃尽杀之。自此之后,莫敢正谏〔九〕,而高遂杀二世于望夷,竟以亡〔一0〕。
〔一〕“则”何本作“乃”。按“则”字是,与下“纣则大怒”相应。铎按:“乃”犹“则”也,互文耳。庄二十八年左传:“则可以威民而惧戎。”晋语“则”作“乃”,礼记月令:“豺乃祭兽戮禽。”吕氏春秋季秋纪“乃”作“则”,是二字通用之证。详经传释词卷六。卷八。
〔二〕“即耆”御览四百九十四作“既老”。按:当作“既耆”,曾子疾病篇云:“年既耆艾。”铎按:耆。衰韵,作“老”则失其韵矣。即,就也,近也。上言“即”,下言“既”,此正古人修辞之精,似不必改。
〔三〕诗羔裘毛传:“渝,变也。”铎按:已见贤难篇“灌巨豕而垩涂渝”注。
〔四〕铎按:“者”犹“也”,说见经传释词卷九。
〔五〕淮南子俶真训云:“醢鬼侯之女。”吕氏春秋行论篇高诱注:“梅伯说鬼侯之女美,令纣取之。纣听妲己之谮曰以为不好,故醢梅伯,脯鬼侯。”过理篇注同。鬼侯即九侯也。史记鲁仲连传云:“九侯有子而好,献之于纣。纣以为恶,醢九侯。”殷本纪又云:“九侯女不囗淫,纣怒,杀之。”铎按:赵策三亦作鬼侯。又吕氏春秋行论篇注“曰”字衍,当据过理篇注删。
〔六〕礼记月令云:“审门闾,谨房室,必重闭。”郑注:“重闭,外内闭也。”淮南子主术训云:“闺门重袭。”
〔七〕方言云:“凡相窃视,南楚或谓之占。”按说文云:“觇,窥视。”引春秋传:“公使觇之。”“占”即“觇”之省。铎按:说文:“占,视兆问也。”是“占”字本有视义。广雅释诂一:“占,视也。”王念孙疏证云:'“占”犹“瞻”也。’
〔八〕王侍郎云:'“收目”当作“抆目”,“抆”即说文“囗”字。’王先生曰:'“独”疑“属”。’铎按:尔雅释诂:“收,聚也。”“收目”盖谓聚集目力而视之耳。“独”当作“属”,读为“注”,晋语五:“则恐国人之属耳目于我也”,韦:'“属”犹“注”也。’二字声近而义同。
〔九〕说苑正谏篇云:“谏有五:一曰正谏。”铎按:说文:“证,谏也。”“正”与“证”同。吕氏春秋不苟篇:“主有失败,皆交争证谏。”外传九作“正谏”,是“正”即“证”也。
〔一0〕见史记秦始皇纪。新语辨惑篇载此事,以为“赵高驾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