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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上访,路在何方

2001年4月16日。当我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的手中接过“宣告原审被告人徐剑铭无罪”的再审判决书时,既没有像影视、小说中所描述的那样“激动得热泪盈眶”,也没有像歌曲中所唱的那样“今日心跳分外急”。我很平静,平静得近乎麻木……我看见法官在对我说话,可他说了些什么,我至今一句也想不起来,因为当时我一句也没听进去。那一刻我的大脑好像停摆了,又好像是一片空白……只记得后来我和法官握了握手,然后便转身朝楼下走了。从三楼走到一楼,我的大脑逐渐恢复运行。不过那时我希望出门之后能遇到一场瓢泼大雨,并且要伴着雷鸣电闪。我想我不会在雨中狂奔,我要站在雨中——久久地站着,让雨水将我浑身浇透,让思维在雷鸣电闪中重新活跃起来……

遗憾的是,那天天气晴好!古城4月,正是春风多情、绿树婀娜的季节。

十五年零两个月,5532天!从检察官将冰冷的手铐戴到我的手腕上到法官将无罪的判决书双手递到我的面前,中间多少尴尬多少屈辱多少苦涩多少无奈,多少辗转多少颠沛多少挣扎……是法律跟我开了一个玩笑还是上帝赐予我一次生命的体验?我不知道。可我总觉得这有点残酷!残酷的是从40岁到56岁,我生命的黄金时段在风雨中走失了,永远地走失了!

我的良知告诉我,你是个作家,你有责任用你的笔提醒社会:注意,“前面是急转弯”或者“前方是沼泽地”……因为你是从那里走过来的!

从哪儿说起呢?

那就先从上访说起吧。

1987年8月17日,我结束了一年半的监禁生活,走在了飘荡着自由空气的大街上。

两个月后,我安顿好家小,从亲戚朋友那里凑了盘缠,踏上了上访之路。

到北京已经是初冬时节了。我找到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的接待站。在此之前,我曾在有关纪实作品中读到过关于此处的描述,说这里像个“难民营”。此时一见,方知其言不虚:许多进京上访的人拖家带口,在门外徘徊;接待站外搭着许多茅草屋或破毡棚,接待站的墙都被烟火烤得黑糊糊的……我可没有勇气来这里当“难民”,虽然我的命运也和他们一样。我匆匆地将申诉状递进接待站高高的窗内,回答了接待员的简短问话,便逃离了“难民营”。

接待员说:“这就算立案了,你回去等消息吧。”

我开始了异想天开的等待。可是,半年过去了,申诉却是“泥牛入海无消息”!

第二年的春寒料峭时节,我打算第二次进京。可家贫如洗,囊中羞涩,总不能再向亲朋伸手吧?

恰在此时,我的一位朋友要率领他的民营乐团进京演出。这朋友叫邢少华,歌唱得很棒,且胆识过人,他组织的“新蕾乐团”在全国率先打破文艺团体皆国有的一统天下,而且声名远播。他找我,请我做乐团的艺术顾问,随团一同进京。他说:“我知道你需要进京告状,这不一举两得么?一切费用全由我包了。”

我感谢朋友的真情相待,但也不能白蹭人家的油不是?我为乐团写了报幕词(这是我的拿手戏),又帮乐团策划了宣传广告,撰写了新闻稿件。新蕾乐团进京轰动京华,而我的申诉状再次呈上后,也得到意外的惊喜。

最高法负责西北地区案件的一位老法官看过我们的材料(说“我们”是因为和我一同进京的还有我的“同案犯”、省电视台资深记者吴强),愤愤地说:这分明是无罪的事实认定嘛,怎么就给判了刑呢?

老法官的话使我感到了极大的欣慰。回西安后,我兴奋地对朋友们说:“有希望了!快了!最多一年半载就可以还我清白之身了!”

一位饱经沧桑的朋友说:“不会那么乐观吧?右派平反可是20多年的事啊!”

后来听说,最高法将我们的案卷调到北京了,有消息说:合议庭还做出了为我们平反的决定,报最高法审委会批准。但审委会上一次会不容易,至少得到第二年,即1989年的夏天。

1989年……夏天……

直到最近,我从省高院的审判员口中得知:那一年我的案子上了最高法的审委会,结果却是“不了了之”。

那位力主为我们平反的老法官当年就退休了……

我仍不死心,两年后第三次进京,呈上我的第三次申诉状。听说,最高人民检察院也管申诉。我将申诉改了个抬头,给最高检也送了一份。

仍然没有结果。

有位律师朋友告诉我:“你还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诉嘛!”

有病乱投医,我写了封申诉状,托那位律师朋友代呈省高院。

1995年春,我从老家(江苏丰县)为老父扫坟归来,省高院通知我去一趟。

有门儿!我兴冲冲地走进省高院。

接待我的是一位年轻的法官,他说:“接到申诉,我就为你立了案,并调阅了案卷……我有些想不通:这种事怎么能给你定罪判刑呢?你莫不是得罪了什么要人?”

我长长吁了口气——为年轻法官的同情与理解,同时也为我不知道自己得罪了什么要人的昏庸……

但是,年轻法官还是告诉我:“这案子目前还很难纠正,因为……”

我记得我当时说了一番很“哲学”的话:“我知道,虽然历史是公正的,但历史也需要个沉淀的过程。欧洲有位哲人说过:真理是历史的女儿,不是权威的女儿。但女儿长到有能力孝敬父亲的时候,也需要时间……”

年轻法官笑了:有这种心态,那就再等等吧!

记得法国作家大仲马先生说过:一切希望都在等待之中……

但是,等待本身却是一种苦难的磨砺!

单位早已开除了我的公职,两个孩子还在上学,妻子是普通工人,靠她微薄的工资是无法维持家庭生活的。我得去打临时工,后来又开了个小商店,每天蹬上三轮车到集贸市场去“练摊”……有一天,我蹬着一车货艰难地在建国路上“爬坡”,走到省作家协会门口,与一位作家朋友不期而遇。朋友惊奇地问我:“你,怎么干这事?”我极力地掩饰自己的尴尬,苦笑着说:“干这个不好吗?”

其实我的心在流血……20多年前我在文学上崭露头角时,在作协这个大院里便受到老一代作家柳青、胡采、杜鹏程、李若冰、胡征、王丕祥等人的关爱与扶持。我至今还保留着省作协理事的头衔……可为了生存,我不得不像一个真正的苦力一样蹬着货车从这里默默走过……

在我的“辞典”里,受贿与盗窃是同一个概念,都是以不当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可我好歹也是个作家,一个为社会创造精神财富的人。我赞同我的挚友、作家陈忠实的观点,“文学依然神圣!”固然,文学的神圣并不要求作家必须是“圣人”,但作家为了文学的神圣却起码要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可我偏偏被人剥夺了清白,背着耻辱的十字架。要直面人生,直面文坛,其中的尴尬与苦涩你无论如何想象不出!

所有能上访的地方我都试过了,可所有的努力都是徒劳——包括我的朋友们为我所做的努力,譬如,《民情与信访》的编辑朋友帮我转递给省长的信件;譬如,文学界的朋友们在人大、政协等会议上多次为我提出的议案……

我感谢朋友们对我的关爱,我为此而深感欣慰!但当各种努力都毫无收效时,我对我的上访产生了怀疑……

在人生的棋局中,我是不是真的把“车马炮卒”摆错位了?

岁月无情,无情的岁月悄然地剥蚀着我生命的小舟。1994年,当我在商海中即将沉没之际,我的那位与我风雨同行的老妻提醒我:你不是做生意的料,我看你还是写你的文章去吧……

一语惊醒梦中人!真的,我早就该清醒地认识自己了。我是个百无一用的书生,不会算经济账,更不会算计人,唯一的用处就是能写几行歪诗,写点隔靴搔痒的文章。虽说才气有限,我也成不了什么大气候,可这是唯一能体现我人生价值的形式啊!一个作家,只能用自己的作品与社会对话;你只有写出作品来,社会才会承认你的存在;你只有通过你的作品,张扬你的个性,折射你人格的魅力,才能向社会证明你到底是个什么样的角色……

哦,在人生的棋局上,我果然摆错了“车马炮卒”的位置!

我决定迅速调整“棋局”。

我不再把上访当做“悠悠万事,唯此为大”的事,它已经耗去了我一个“抗日战争”的年头,眼看着一只脚已踏入“知天命”之年,我实在赔不起时间了!

我必须拿起笔来,让我不多的激情岁月再次拥抱我钟爱的“缪斯”;我必须结束我笨拙而蹩脚的商旅生涯,在书案与稿纸间让我创造的灵性重新飞翔!

1994年5月1日凌晨,我趴在我的晾台上写下一篇宣言式散文《一夜无梦》。当我将稿子送到报社之后,归来途中,顺路从东天桥叫来一位木匠,请他按照我家晾台的大小(长2.6米,宽0.9)将我的写字台、书架拆开,锯断,重新组合,卡尺等寸地安置在晾台上。

这就是我的书房。我将书房取名为“无梦书屋”。

为什么要叫“无梦书屋”?

上访是梦,经商是梦,仕途是梦,官场是梦……身处逆境中的我,唯有文学是真实的!

我必须抛却缥缈的梦境,直面我的人生。

也许,有人会认为,你这是一种消极悲观的情绪。

可我不这么看。

前面我说过:历史需要沉淀,才能恢复其公正的面目;历史的女儿只有长大成人才懂得孝敬父母。对于任何一个企盼公正、渴望得到真理抚慰的人来说,你要让出一个时间段来,让历史沉淀,让历史的女儿长大。这就要等待。而在这个等待的过程中,你绝不可“守株待兔”,你得去忙活你自己该忙活的事,不然,你就荒芜了你的田园;更不能从早到晚蹲在角落里哭天抹泪。一位诗人说:当你为错过了太阳而掩面哭泣时,月亮也在你的身后悄然而逝……

因此,我不认为我躲进我的无梦书屋是一种消极遁世,恰恰相反,我是用我自己的声音参与社会的交响!

我不知道我的这番话会不会对所有徘徊在上访途中的朋友们有所启迪,但我可以毫不“作秀”地告诉朋友们:这些年来,我在狭窄的书屋里写出了数百万字的文章,这些文章遍布于全国的各类报纸刊物!说实惠点,我用文章养活了我的这个贫困中的家庭;说体面点,我用我的作品赢得了社会的赞同与承认。有朋友说:“你是一条站着的汉子!”“你是打不死的吴琼花……”这是溢美之词,我不敢当,但至少证明了,我没有在逆境中沉沦颓废!一个人,无论你处在什么样的厄运之中,只要你精神不倒,没有任何力量可以让你倒下!

重要的是认识自己,调整自己,找到自己的生命之所倚。

在风雨凄迷的路上,我没有抛弃文学,文学也没有抛弃我。

从1995年底到1997年初,我蹬着三轮车含泪经过的那个大院里连续发出了三份红头文件:陕西省作家协会主席团、党组站在保护作家合法权益的立场上,向履行着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神圣义务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发出呼吁,要求人大依法监督,落实我的申诉。

我觉得有必要让社会听听作家们正义的呼声——

陕西省作家协会文件;

陕作发(1997)年01号;

陕西省作家协会,再次吁请落实;

作家徐剑铭同志申诉的报告;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并内务司法委员会:

陕西省作家协会理事、工人作家徐剑铭同志(原《西安晚报》编辑、记者)1986年因被指控犯有受贿罪而收监判刑一年又六个月。徐对此不服,曾向我会提出申请,要求我会依据协会章程,站在保护作家合法权益的立场上,协助其申诉。我会党组于1995年11月8日曾向省人大呈报了《关于对省作协理事徐剑铭的申诉的建议》的报告,建议省人大重视并甄别徐剑铭同志的问题。报告呈报一年之久,虽经多方努力,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最近,徐剑铭同志再次向我会提出申请。根据最近在中国作协五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新章程第20条之规定:作家协会“直至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精神,我会党组、主席团于1997年1月6日再次召开会议,经研究一致认为:

一、徐剑铭同志是一位从学徒工起就受到各级党组织重视培养起来的工人作家,他从事文学创作30余年,发表了近千万字的作品,并多次获全国、省、市大奖,在国内文学界有较大影响。他曾任《工人文艺》杂志副主编、《西安晚报》文学编辑,为培养文学新人做出了突出贡献。徐剑铭一案,一直受到文学界及社会各界的关注。此案迁延11年,得不到正确解决,在作家队伍及社会上造成强烈反响。作家、法律界人士曾在人大、政协等会议上提出过多次议案。当前,我们在贯彻落实党的六中全会决议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作协五次代表会议讲话精神过程中,更应尊重作家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团结、鼓励、繁荣”的精神。

二、经我们对徐剑铭问题全过程的了解,征询有关法律专家意见,并参照法律有关条款,我们认为,所谓“徐剑铭问题”应属正当民事行为,不能构成受贿罪。对他判刑一年又六个月是错误的,应予平反。我们吁请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宪法所赋予的职权,组成专案调查组尽快查清问题,使此案得出公正的结论,以维护党的威信和法律的尊严。

三、徐剑铭同志已年过五十,自1986年以来,他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生活陷入困境,但仍坚持创作,11年间发表了大量优秀作品,其精神应予充分肯定。同时,他也是一位富于开拓精神、富有经验的编辑、记者。根据党的“给出路”的政策和尊重知识保护人才的精神,建议省人大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其公职,保障工作与生活条件,使其更好地发挥才智,做出新的贡献。

……

省人大(当时是法制委员会,1996年成立内司委)在第一次(1995年11月)接到作家的呼吁后就已经将此案列为了重点监督案。我知道他们为此而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最近,省人大的机关报《民声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发了关于我和吴强案件平反的消息,文中对人大为此所做的工作有概括介绍:“二人(指我和吴强)出狱后,不断申诉。1996年徐、吴二人又申诉到刚成立的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此后的数年里,省人大内司委先后三次听取办案人员的案情汇报,多次召集法律咨询组会议,并调阅徐、吴案卷,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讨论、论证,最后,一致认为,徐剑铭、吴强受贿案定性不够准确,要求省高院对此案立案审查,切实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准确定性。鉴于此案当时正在最高法院审查,1998年4月2日,省人大内司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全国人大内司委报告,请求督促最高院纠正徐剑铭、吴强错案……”

请注意此文最后的两个字:错案。据说,这是省人大内司委在履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几年来第一次使用如此鲜明、强硬的字眼。

我衷心感谢我们的人大!

我在一篇散文中,对一棵被风暴击倒却又在春天里绽出新绿的大树发出感叹,我说那棵树倒下去并没有死亡是因为:上有不灭的阳光,下有不死的根!

阳光是什么?是真理,是正义,是祖国,是为捍卫真理而抗争的共产党人!

根,就是一个人灵魂深处对生命执著,对命运抗争和用执著不屈铸就的傲骨!

新世纪的第一个“五一”国际劳动节过后,我走进了我一别十六载的《西安晚报》……

经过苦难的磨砺之后,请相信,我知道我该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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