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始终把祭祀视作最重要的国家大政。
《左传·成公十三年》记载,成肃公参与集诸侯军伐秦,“受脤于社,不敬”,刘子就此发表了如下的议论:
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以之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是故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勤礼莫如致敬,尽力莫如敦笃。敬在养神,笃在守业。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戎有受脤,神之大节也。今成子惰,弃其命矣,其不反乎。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于是成为人所共知的点明中国古代政治重心的名言。祭祀列于首位,而“戎”这种军事行动之前又有祭社的仪式,也就是所谓“受脤于社”,祭毕,以社肉颁赐诸人,谓之“受脤”。执膰与受脤,都是“神之大节”。也就是说,通过这样的仪式,取得与神相交接的心理效应。
古有五礼——吉、凶、军、宾、嘉,又以祭为重。丧属凶礼。丧祭有一定关联。祭则属吉礼,列于五礼之首。古祭礼范围较宽,除祭祖外,还祭天地、社稷、神祇、山川、日月等等,先古圣贤有时也列入国祭对象。《论语·尧曰》说,“所重:民食,丧,祭。”《礼记·经解》:“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臣子之恩薄,则背死亡生者众矣。”祭礼,构成传统政治的一种基础。君主不重祭祀,就丧失了作为统治者的资格。汤征葛,武王伐纣,都曾提出这条罪状。
早期国家的政权组织,据说官职设置,仅足以应付祭祀事务而已。当时,祭祀几乎是行政机关的专务,国家的祭祀功能与行政功能曾实现完全的整合。也就是展禽所谓“夫祀,国之大节也;而节,政之所成也”,祀以成政,二者几不可分。展禽,春秋时鲁臣,也就是著名的柳下惠。有一次,一只“举头高八尺”的被称为“爰居”的大海鸟落在鲁国东门之外,停栖三日,当时主持政务的臧文仲以为神异,“使国人祭之”。展禽批评臧文仲的做法,说了上面这段话。《国语·鲁语上》记录的展禽当时谈祭政关系的政论,还涉及祭祀对象的限定:
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扞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
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尧能单均刑法以仪民,舜勤民事而野死,伕鄣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修伕之功,契为司徒而民辑,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稷勤百谷而山死,文王以文昭,武王去民之秽。故有虞氏伋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伕或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伋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高圉、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凡伋、郊、祖、宗、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也。
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为明质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泽,所以出财用也。非是不在祀典。
今海鸟至,己不知而祀之,以为国典,难以为仁且智矣。
对鸟的迷信,表现出远古东夷族图腾崇拜的心理遗存。所以可以说,关于爰居之祭的论争,透露出周文化祭祀观念与远古东夷族祭祀观念的矛盾。论争最终以臧文仲公开承认“信吾过也”结束,周人正统的所谓“无功而祀之,非仁也”的祭祀观念占了上风。
以政功受祀,尤其可以说明祭祀与政治之间的关系。
违反官方正统祭祀制度,即不合礼制的祭祀,称作淫祀。《礼记·曲礼下》:“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中国古代历朝都有排斥淫祀的运动,以求祭权专一。即使如此,凡“太祝常主,以岁时奉祠之”的祠庙依然十分繁杂。秦始皇时代,仅雍地,就“有日、月、参、辰、南北斗、荧惑、太白、岁星、填星、〔辰星〕、二十八宿、风伯、雨师、四海、九臣、十四臣、诸布、诸严、诸逑之属,百有余庙。”秦文化发祥之地“西亦有数十祠”。又有四畤、西畤、畦畤、陈宝祠及山川之神等等,秦故地祀所,或可多达200余处。汉并天下,刘邦宣布:“吾甚重祠而敬祭,今上帝之祭及山川诸神当祠者,各以其时礼祠之如故。”全面继承了秦时祭祀制度,此后,历代又多有增设。
然而,历代帝王都不惮烦扰,特别注重祭祀活动的作用。他们认为,“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就连秦皇汉武这样好大喜功的帝王,也不远千里,往复奔走于东西各祭祀圣地之间。而历代昏庸之君,也绝不轻易放弃主持祭祀的权力。《三国志·蜀书·后主传》注引《魏略》记载,蜀汉后主刘禅以诸葛亮为丞相,“委以诸事,谓亮曰:政由葛氏,祭则寡人。”全部政务都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然而却绝不轻予祭祀之权。按照汉代政治家的认识,祭祀之事在帝王治业中是最为重要,必须“尽心极虑”认真对待的,即所谓:
帝王之事莫大乎承天之序,承天之序莫重于郊祀,故圣王尽心极虑以建其制。
祭祀制度于是成为政治制度中至为重要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