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农民工”不能使用“棒棒军”“盲流”等蔑称。20世纪80年代初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寻找工作,从而掀起了世界上最大规模人口流动的序幕。他们一度被称做“盲流”,后来被叫做“民工”,然后又改为“农民工”。如今,他们有了更新的称呼,比如“新广东人”“新浙江人”“新上海人”……这群曾生活在城市最底层的群体,已经被城市居民认为不可或缺,更被上升到一个被尊敬的高度——今年全国“两会”上,已经出现了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
3.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强烈评价色彩的词语。
4.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词语,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最高技术”“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语。
5.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一般可使用“文艺界人士”或“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文化艺术界人物的宣传要慎重,原则上不对谁贯以“大师”的称号,特别是对于一些年轻的、出道时间不长的演艺人员,不要随意标上“著名艺术家”的称号。
6.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不使用“亲自”等形容词。
7.不应使用“哇噻”“妈的”等俚语、脏话、黑话等。如果在引语中不能不使用这类词语,均应用括号加注,表明其内涵。近年来,网络用语中对脏语进行缩略后新造的“SB”“TMD”“NB”等,也不得在报道中使用。
8.凡涉及境外评奖、授予学位的,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报道。
9.有关动物疫情的新闻报道必须经相关部门许可才能报道。
10.有关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问题比较复杂,各国争论涉及面较广,对其产品、对其商品的安全性及商业化生产,采用新华社统一稿件;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性不得随意开展讨论。
11.对跨国河流调水工程等问题,要按照主管部门要求,不要使用“跨流域”等字眼。
12.重大污染事故信息不得随意发布,须由环保部门统一发布。
13.社会新闻如果涉及部队代号时,一般按照“驻某地某部队”等方式处理,具体情况要请示部队负责人。
14.对医疗纠纷的报道,要慎重处理。要以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为出发点进行报道。报道前要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
15.对历史古装题材的电视剧、小说等的评论,不要过多表现封建极权政治中的权谋之争,要宣传科学的历史观、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批判、鞭挞愚昧落后文化,摒弃封建糟粕,发表有深度、有针对性的文章。
16.不要宣传贫富差距悬殊的现象,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
17.不得大量刊登暴力案件。尤其不得集中刊登渲染凶杀和色情的稿件。
18.报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统一部署进行。
19.凡涉及金融工作重大改革措施出台、重大人事变动和重大案件查处方面的情况,由金融部门审查后方可刊登。
20.涉及上市公司情况的报道,必须经上市公司同意才能进行报道。其他涉及上证指数等证券的数据报道,必须用新华社稿件。且登载内容必须要有连续性,还要注明数据日期。不得随意截取完整评论的一部分进行报道,缩写内容要体现整篇文章的观点。
21.对婚前保健、检查等的报道,注意政策规定,提倡检查,但不得宣传强制检查等。
22.涉及中华老字号的宣传报道要把握尺度,把对象、范围严格限定,避免伤及无辜,给企业造成损失。
笔者不禁想起前两年曾引起轩然大波的一系列“揭黑”报道。比如,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金华毒火腿,以及对德州扒鸡、山西陈醋、平遥牛肉、四川泡菜、绍兴黄酒、重庆火锅等一系列国内知名品牌的质量问题的曝光,使得消费者对相关品牌失去了信任度,相关企业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因此,记者在对品牌进行调查性报道时,在揭示事实真相的同时,还必须适当地保护品牌。这就引出了一个新问题:当调查对象是老字号或大品牌时,媒体在监督与保护这二者之间要寻找一个平衡点,要把握对品牌保护的度。不能一报了之,不能一篇新闻毁了一个老字号。
23.对计划生育方面的报道,注意政策界限。宣传政策而不宣传报道“精英的多生多育有利于社会发展”等观点。
24.有关危害国家安全及涉密的信息,不得披露。
25.有关“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新闻报道,要按照宣传部门的统一部署处理。
26.对弃婴的报道要慎重。
27.对街头骗术的报道要侧重于提醒市民不要上当受骗或公安机关的治理,而不得大篇幅描写骗术细节。
28.由于缺乏法治精神,一般将地方官员不要称为“父母官”,“村民委员会主任”可简称“村主任”,但不得称“村长”,村干部不要称做“村官”。
29.关于铁路“上行、下行”的正确表述。我国铁路列车在干线上朝着首都方向行驶、在支线上朝着连接干线的车站行驶,叫做上行;反之叫做下行。写稿时应尽可能注明干、支线上较大站的具体站名。例:“京九铁路南段下行线15日23时45分恢复通车。江西境内从定南开往赣州的57064次支线货车成为恢复通车后第一辆通过京九铁路南段的列车。”
30.关于“左岸、右岸”的正确表述。面向水的流向,左侧江(河)岸为左岸,右侧为右岸。在报道中应尽可能用东南西北的方位概念来描述江(河)方位,即“东岸”“西岸”“南岸”“北岸”。
31.“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的总称。对加入了外国籍的中国人,不能再称中国人,而要说外籍华人。
【附录】
从“残废人”到“残疾人”:中国民众观念不断改善
中新社北京九月八日电在今天举行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孙先德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残疾人事业和中国民众对残疾人的观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观。
在回答残奥会是否可以改变中国民众的观念,改变中国民众对残疾人的看法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的提问时,孙先德回答,一个观念的改变不能靠一个活动或者一个项目,需要潜移默化,需要一个历史阶段。
孙先德举例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公众对残疾人的观念就称呼而言有了变化,二十年前不叫残疾人,叫残废人。现在从娃娃到老年人,基本上没有说残废人的,都称为残疾人,就充分体现了民众对残疾人的观念发生了变化。现在社会对残疾人扶残、助残,尤其是特殊困难的群体给予了帮助,大家只要有力量都伸出援助友爱之手。随着国家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观念会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对残疾人的帮助会更多。
而对于有些企业单位宁愿交罚款也不接受残疾人的问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指出,中国的法律规定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按法律规定的比例来吸收残疾人就业,并且提供相适应的工种和岗位,不按比例就要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于法鸣解释说,作为一个企业应该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可能这个企业所提供的岗位不太适合残疾人,就应当交纳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金,政府可以通过这个资金,用来开发其他的公益性岗位,发放岗位性补贴、社会保障补贴,来另外安置他们,同时也为他们提供服务。当然有些企业宁愿交保障金也不愿意要残疾人,这个我们恐怕得对他们进行社会责任的教育。当整个社会形成一种氛围的时候,对他们这种企业来说,就应该是逐步地跟着走了。
另有德国记者提问称,如果看一看北京大街上,那些收垃圾的人,很多时候都是残疾人,为什么很多有残疾的人必须要做那些所谓的低等工作?
于法鸣回答说,中国有一个废物利用的循环工程,垃圾在某种程度上是放错了地方,所以新生的一个职业在城市,不仅仅是残疾人在里边,更多的是健全的人在从事这个行业,有的捡废塑料瓶,有的捡废塑料袋,然后把他们分门别类再进行重新利用和加工,这个很难说是低等的工作。在北京市场捡垃圾能捡出几个亿的利润,更何况其他的城市,包括国外的城市也有从事这些工作,并不是说中国专门让残疾人来干这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