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张某在A市东关路经营一家食品加工厂,主要从事蜂产品的加工、零售业务。最近,张某发现市场上带有"绿色食品"标志产品的销售量明显好于其他产品,而且价格也高出同类商品近一倍。听人家说,这种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是表明无污染、无公害、安全营养的食品。张某觉得自己工厂生产的蜂产品非常符合这一条件。因为工厂的蜂产品原料都是张某亲自与身居深山的养蜂户购买的,那里生态环境很好,根本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另外,在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张某都严格要求工人按照国家标准操作。再三考虑之后,张某就找了本市的B印刷厂,要求他们在蜂产品的包装盒上,仿照市场上带有"绿色食品"标志产品商标的模样,印上"绿色食品"的标志。蜂产品经过重新包装投入市场以后,销量显著增加,营业额也直线上升。但好景不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张某的工厂违反《商标法》,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假冒商标为由,责令其立即停止蜂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没收了尚未售出的蜂产品,并对张某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专家评析】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健康消费的追求,人们身边的绿色食品越来越多了。我国对绿色食品的生产制定有严格的标准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目前市场上的绿色食品良莠不齐,"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情况也较为混乱,一些产品为打销路卖高价,在包装上任意标注"绿色食品",来误导消费者,牟取暴利。
就本案的情况而言,张某可能自己当初都未弄清"绿色食品"标志为何物,只是单凭主观想像就认为自己工厂生产的蜂产品为绿色产品,但是法律是公正的,它要以维护整个社会利益为目的,不可能奉行"不知者无罪"的观念。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张某的处罚来看,张某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并不严重,受到相应的处罚也符合法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妥之处。
【法条指引】
《商标法》
第3条第1款、第3款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第7条第2款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5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67条第一款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吗?
【宣讲要点】
所谓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而产生的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中国自然人、外国自然人都可以依法申请注册商标。
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商标作为一种标志,代表着商品的质量和企业的信誉,是一笔无形财富。因此,将商标注册,可以通过法律形式得到保护。
【典型案例】
单某2002年3月从一家国有企业下岗后一直在外打零工。2006年6月,在亲朋好友的热心帮助下,单某在县城开起一家烧烤店,起名为"顺爱烧烤"。烧烤店开业3年来,依靠单某和妻子的精心经营,店里的生意一直不错。最近,单某得知店面所在的街道将要被政府规划为食品街,烧烤店生意的前景可观。于是单某和妻子琢磨着,如果今年店里的效益好,明年就把隔壁的一家饭馆也盘过来,用于扩大经营。不过现在最让单某犯愁的是,附近有几家餐厅也开始经营烤肉业务,竞争日益激烈。一个朋友提醒单某说,个人也能申请商标注册,现在大家都崇尚吃"牌子",叫单某也把"顺爱"注册为商标。单某以前只听说过商品有注册商标,但没听说过店面也有注册商标的。
【专家点评】
本案中,单某朋友的意见是正确的,也不妨算是一条经营的良策。下面,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服务商标可以合法存在。
商品享有注册商标,应该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同样饮食服务享有注册商标也是屡见不鲜的,如著名的麦当劳、肯德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服务商标是服务性行业所使用的区别标志,即提供服务的人在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标志。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具有相同的标志属性,其区别在于前者表示的是服务项目,后者表示的是有形商品。单某家的"顺爱"烧烤店作为饮食服务行业,当然可以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第二,个人可以成为注册商标的主体。
2001年修正案通过之前,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内的自然人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但根据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第4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这意味着,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单某完全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顺爱"作为自己的注册商标。
【法条指引】
《商标法》
第3条第1款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4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13.烟草加工厂是否必须将其生产的烟草制品申请商标注册?
【宣讲要点】
我国商标注册采取的是商标自愿注册原则,这是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但在某些特定的商品上,则需要强制注册。
商标的强制注册是指,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也就是商标的强制注册由国家具体规定其商品,如果规定了某项商品后,这项商品上就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就有义务将其商标申请注册,经核准注册后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该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当前,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强制注册的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两类,范围是很有限的。可见,强制使用注册商标只是商标自愿注册原则的一种例外情况。
【典型案例】
高某今年38岁,A县罗沟镇汪村人。2003年3月,镇里为响应县政府关于根据本镇的地理、人文、经济等条件,积极开发本镇特色项目、发展农村经济的号召,规划高某所在村为烟草种植基地。当时,由于该项目为镇政府主办,烟草种植户与镇政府约定,种植户只管烟草种植,其销售由镇政府帮助解决。时隔3年多,很多村民因为种植烟草致了富,盖上了新房,买上了汽车。最近,高某和几个烟草种植大户听说经过精加工、包装后的烟丝价格要比直接晾干后出售的烟叶价格高出四五倍,利润很大,于是准备由5个人合伙,在汪村开办一个烟草加工厂,主要经营烟叶的深加工。听说,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有严格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专家点评】
就本案的情况而言,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经过申请商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才能进行生产销售。
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自愿注册原则,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商标法》第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关于烟草制品的商标使用,我国《烟草专卖法》第20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都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各种商标都必须由省级烟草公司上报烟草总公司审核同意后,分别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烟草加工厂经过精加工的、带有包装的半成品烟丝,虽然不同于卷烟、雪茄烟等成品,但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都需使用商标注册,否则,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据《商标法》第51条的规定,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并处以罚款。
【法条指引】
《商标法》
第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51条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烟草专卖法》
第20条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14.商品的通用名称可否注册成商标?
【宣讲要点】
商品的通用名称,指为公众所熟知的商品的一般名称,如:电视机、计算机、桌子、衣服等等。通用名称只是指同一类商品的名称,不能用来区别同一种类的不同商品。因此商品通用名称不能申请商标注册。
商品的通用名称一般可以由生产该商品的企业用于商品或商品的包装上,以便于消费者辨认。因此,它不能由某一个企业作为商标注册而专用,否则会影响本行业其他企业的正常业务。另外,由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作为该商品的商标,也起不到区别各生产经营者的作用。
将行业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其目的很明确,就是想打破行业的惯常规则独自占用该名词,借以排斥其他竞争者,这种想法是法律所禁止的。总有人怀有侥幸的心里,用通用名称去注册为商标,而且也很可能获得注册,但并不意味着他可以正当使用这个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此时可以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典型案例】
王某今年32岁,四川人。2006年9月,经在北京市某郊区开饭馆的老乡李某介绍王某携刚结婚不久的妻子来到北京,在郊区也开了一个川味饭馆。开业半年多,生意不是很好,每天的营业额除去店租、税收、日常性开支,几乎毫无盈利。2007年7月,王某发现饭馆附近一带做早点生意的甚少,附近小区的居民基本都要跑到其他地方买早点,于是,王某跟妻子商量决定经营早点生意。没过多久,王某家做的包子以馅多、样式多等特点逐渐得到附近小区居民的肯定,每天销量达到上千个。几个月后,连其他小区的居民都慕名来买王某家的包子,特别是早上七八点,甚至时常出现排队购买的场面。周围的饭馆见王某们家早点生意如此红火,也设置了早点摊,王某家的生意由此受到了一些影响。有人建议王某,可以把"包子店"申请为注册商标,这样就可以禁止别人使用该标志。于是,王某准备到商标局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办理相关的手续,申请注册"包子店"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