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751200000010

第10章 导读(5)

八、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是混合模式,就是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一部分由行政机关自己强制执行,一部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决定的。

第一,我国法治建设起步晚,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有待提高,违法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加上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对行政行为不服不知道或者不愿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院执行,法院有一道审查程序,可以减少一些明显错误的行政决定的执行。从2008年、2009年的统计数据看,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结案的数量分别为242115件和200065件,法院经过审查,分别有3544件和2940件裁定不予执行,约占1.5%,可以看出,法院的书面审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第二,按照我国的执行体制,法院判决执行权由法院行使,多年来法院建立了一支相对规范的执行队伍,民事诉讼法也赋予了比较完善、比较有效的执行手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承担执行任务。如果普遍授权行政机关自己执行,行政机关必须建立相应的执行队伍,并且还必须赋予相应的强制手段,尤其对罚款、收费等的执行,需要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有时甚至需要限制人身自由,如果将这些权力普遍授予行政机关,在目前法治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能否用好这些权力,令人担心。

第三,我国多年来已形成行政机关自己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体制,从实践看来,运行效果总体来说是好的,不需要推倒重来,进行制度重建。因此,行政强制法维持了现行的执行制度,针对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人民法院对执行申请的审查。有的行政机关认为,申请法院执行,效率不高,程序烦琐。针对这些情况,行政强制法作了相应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原则上都要受理并尽快执行。如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有一个审查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1)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3)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对于存在上述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这里的书面审查,其实就是形式审查,但对书面审查时发现三类明显违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听取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询问情况,然后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这里的听取意见程序相当于听证程序,但不是简易审判程序。

2.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如何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没有作具体规定,主要是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实践中,有的地方探索在法院审查作出执行裁定后,由行政机关协助法院执行。这种机制创新利用了法院裁定的权威和行政机关熟悉情况的优势,取得了一定效果。

九、行政强制中涉及的国家赔偿问题

行政强制属于国家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行政强制中涉及的国家赔偿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国家给予的赔偿属于行政赔偿。如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这里的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包括行政机关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违法强制执行。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也规定,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是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国家给予的赔偿,属于司法赔偿。如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关于申请法院执行,如果发生国家赔偿时,赔偿义务机关是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还是强制执行的法院,行政强制法没有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赔偿义务机关规定及其立法精神,因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本身违法而造成的国家赔偿,如果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没有违反本法和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规定,则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本身并没有违法,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执行措施违法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则人民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本身违法,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也存在违法行为,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是赔偿义务机关,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关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决定的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决定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只是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本身并没有给当事人增加新的义务,不能对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一个新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强制执行确定一些规范,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中也应当遵守,如可以采取什么方式强制执行,是否有权直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前是否履行了催告程序等,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还可能侵害当事人的权益,如扩大执行范围,该中止执行而没有中止执行的,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的行为。如果不遵守这些规范,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侵害当事人权益的,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行政强制法采纳了这种观点,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这就表示对行政强制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行政强制中涉及民事诉讼法有关程序的适用问题行政强制中涉及民事诉讼法有关程序的适用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决定书的送达。如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关于送达的方式和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送达也可以适用。二是人民法院执行的程序。虽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个重要内容,但行政强制法只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程序和法院的审查方式作了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方式和程序,行政强制法没有规定,行政诉讼法也没有相关规定。这是因为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第二十章和第二十一章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程序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强制法没有必要再重复规定,人民法院对裁定执行的行政决定,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类推荐
  • 社区矫正导论

    社区矫正导论

    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探讨社区矫正中的基本关系,如社区矫正与社区建设,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者;第二部分以社区矫正的流程为线索,探讨从接收到终止过程中的经验与问题;第三部分提炼了社区矫正中的常用技术与方法,如个别化矫正、心理干预、风险评估等;第四部分分析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与作用。
  • 个人合伙与纠纷处理

    个人合伙与纠纷处理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民法》《合伙企业法》等与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宣讲丛书》的组成部分,就是努力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发展结合起来,以期加深广大读者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充分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
  • 罪爱:姜志强律师解密伦理疑案20例

    罪爱:姜志强律师解密伦理疑案20例

    本书汇集了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品牌栏目《法律讲堂》中的经典伦理疑案,深入触及爱情、婚姻、家庭、亲族、社会等伦理各个层面的敏感问题,案情跌宕起伏,悬念丛生,人性纠葛缠绕,百感交集,而其中善与恶的转换、是与非的交错、情与法的困惑更是令人错愕,发人深省。 对于这些伦理疑案,知名律师将从专业视角出发,予以全面剖析,带领读者抽丝剥茧、探寻真相,旨在彰显知法、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教会读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其最为着重强调的是:爱,有限度;善,有边界;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否则,只能是一场情有可原、法不可恕的“罪爱”。
热门推荐
  • 山海界之雪生本纪

    山海界之雪生本纪

    在这风起云涌的山海世界,实力是唯一的追求。先天源体残损,源力大不如人的白雪生在白族饱受冷眼。心存大志的他凭借着过人的智慧茁壮成长。这里有华丽的源术战斗,这里有热血的意志传承,这里有高智商少年的势如破竹,叱咤山海世界。
  • EXO之那颗星辰

    EXO之那颗星辰

    “朴灿烈,你站着别动哦~”说完少年的脑袋就被少女“亲切地抚摸”……是啊,温润如他,她的任性他都会包容,幼稚如他,会为一点点小事而喋喋不休,少女无法想象那样一个如星辰般闪耀的少年竟会在她的世界出现,他的光芒太刺眼她却如此渺小……
  • 惹上邪总裁

    惹上邪总裁

    很老套的故事,男友结婚,新娘不是她,不过她却被邀请参加婚礼。眼睁睁看着他为别的女人套上婚戒,原本她是要泪洒当场的,可偏偏出现个‘程咬金’什么,居然是新娘的前男人!为了保住他的婚礼,她可以暂且牺牲一下小小的色相,将这个色魔男人带出礼堂。这色魔男人却从此缠上了她。
  • 守护甜心之梦醒雨辰

    守护甜心之梦醒雨辰

    友谊的背叛,让亚梦格外珍惜友情和亲情。她知道了关心自己的父母......又收获了更加坚固的友谊。
  • 【星淳之恋Ⅱ恋之终曲】(完结)

    【星淳之恋Ⅱ恋之终曲】(完结)

    执着于悲怜身世,他无法面对,封闭自己。她的出现,如同生命花的再次绽放,给了他重生……曾经发誓自己绝对不会相信爱情的他,却为了她,放下面具,脱下铠甲,用心去呵护她。而她,却终究无法面对自己的真心,天意弄人,在最无可挽回的时候,她才发现,原来,自己是爱他的。她的谎言,令他几近疯狂,无法释怀……亲情的破碎,爱情的欺骗,让他,曾经天真烂漫的花丛美少年,摇身一变,成为世界新晋黄金钻石小开……而她,对于自己曾经的愚昧,曾经任性妄为,开朗天真的千金大小姐,却变得沉默寡言……三年后,在他的阴谋下,她沦为了市井最落魄的平民……三年来,他执着于对她的仇恨,孰不知,在无尽的仇恨里,自己早已深陷沉沦……面对昔日恋人的轮番报复,曾经是高高在上、人人羡慕的千金大小姐的她又将会如何面对?是妥协?还是抗争到底?黑色曼佗罗在盛夏绽放,吞噬着仇恨的心灵……月桂树飘香于过往曾经,蛊惑着漂泊的回忆……香槟玫瑰留恋昔日恋人,追求着美好的未来……Secret Bond Of Love 为何执着?他们之间的一切又将何去何从?
  • 火澜

    火澜

    当一个现代杀手之王穿越到这个世界。是隐匿,还是崛起。一场血雨腥风的传奇被她改写。一条无上的强者之路被她踏破。修斗气,炼元丹,收兽宠,化神器,大闹皇宫,炸毁学院,打死院长,秒杀狗男女,震惊大陆。无止尽的契约能力,上古神兽,千年魔兽,纷纷前来抱大腿,惊傻世人。她说:在我眼里没有好坏之分,只有强弱之分,只要你能打败我,这世间所有都是你的,打不败我,就从这世间永远消失。她狂,她傲,她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凌驾这世间一切之上。三国皇帝,魔界妖王,冥界之主,仙界至尊。到底谁才是陪着她走到最后的那个?他说:上天入地,我会陪着你,你活着,有我,你死,也一定有我。本文一对一,男强女强,强强联手,不喜勿入。
  • 默恋甜过三个夏天

    默恋甜过三个夏天

    不喜热闹的落安柠和班上最顽劣的男生顾悠扬成了同桌,谁知一坐便是三年。他很不满同桌的沉默寡言,设法让万年不出声的她变得不再那么矜持。她也很不满他的聒噪,但习惯是可怕的。当某天他不再欺负她、叨扰她时,她反而觉得不自在了。那天的他们,像是有了某种改变。同桌那些年,彼此心照不宣。最后两人心底藏着的情愫是否有机会一起道出?
  • 重生之青木修神传

    重生之青木修神传

    失恋的王昊天被一枚戒指给砸到了异界,得到上古大神句杧的修炼功法《青木诀》,从此进入一个不一样的人生。
  • 梦菲斯之境

    梦菲斯之境

    一次粉碎现实的奇幻之旅。一部颠覆梦境的啼笑之作。
  • 有一种策略叫忍让

    有一种策略叫忍让

    本书以中国传统哲理结合生活中的事例对忍让进行阐述,从古今中外历史人物和典故中,总结为人处世中的隐忍之道,并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与生活中现实事例对忍让进行阐述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