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现代企业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全体职员,倡导职员参与管理,激励职员依据其平日的工作经验和研究心得,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应广泛集中他们的智慧和经验,改进生产和管理,不断增强企业活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对涉及公司发展的各类部门实施规范管理,才能保证广开言路,调动和保护员工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的积极性,形成员工积极献计献策,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良好氛围。
一、提案管理制度
◎ 提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公司科学技术的发展,鼓励全体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参与技术革新、技术开发活动,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科技水平,根据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主要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所称技术革新、技术开发主要是指对科学技术、业务的开发和对生产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做的改造和挖潜。
第三条 本办法由总工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项目的范围
1适用于市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
2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
3开拓新的生产业务。
4计算机技术在通信生产和管理中的应用。
5发展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软科学的研究。
6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
第五条 项目的来源
1由上级单位下达的项目。
2由本公司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
3各部门根据生产和管理需要提出的项目。
第六条 合理化建议由建议人填写提案申报卡交总工室。
第七条 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由各部填写项目申请书报总工室。若要申请经费,需填报项目经费申请表及可行性报告。
第八条 由总工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汇总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九条 批准立项后,由总工室向相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项目承担部门按计划实施。
第十条 需要向上申请立项的项目,由总工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为了避免项目的低水平和重复开发,任何项目必须经部门同意后才能上报,经公司立项后才能实施。
第十二条 技术革新、技术开发经费列入公司管理开支。财务部每年按自有收入的1%左右做出安排,由总工室掌握使用。
第十三条 成果申报
项目完成后,承担部门应填写《成果鉴定申请书》,并备齐下列技术资料报总工室。
1研究报告。
2测试和实验报告。
3技术设计方案、数据、图表、照片。
4质量标准。
5国内外技术水平对比分析报告。
6技术经济分析和效益分析报告。
7标准化审查报告。
第十四条 成果的评审、鉴定
1总工室在接到成果鉴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总工程师审阅,并答复申报部门是否同意评审鉴定。
2在市局立项的项目成果,报市局科技处组织评审鉴定。其余项目成果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鉴定。
第十五条 成果评审鉴定后,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申请专利奖。
第十六条 对获专利的项目将按专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未申报市专利或申报而未获奖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定奖励。
第十八条 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对成果集中评奖一次,原则上按项目经济效益的大小予以奖励,也可根据项目创造性大小、水平高低、难易程度和生产发展贡献大小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奖。评奖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有关人员进行项目申报和奖励申请。
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提案改善制度
◎ 创意提案改善制度
第一条 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像力,集合个人的智慧与经验,促进本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效益、激励员工士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案内容应是针对本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
1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
2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
3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
4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5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
6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第三条 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则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
1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
2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3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者。
4与专利法抵触者。
第四条 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投入提案箱,每周开箱一次。
第五条 审查组织
1各部门成立提案审查小组,由有关主管组成。
2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执行秘书。
第六条 审查程序
1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通过后,始可汇报“提案审查委员会”。
2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
第七条 审查准则
1提案审查项目及配合
(1)动机20%;
(2)创造性15%;
(3)可行性25%;
(4)回收期投资30%;
(5)应用范围10%。
2成果审查项目及配合
(1)动机15%;
(2)创造性20%;
(3)努力程度15%;
(4)投资收回期25%;
(5)效益25%。
第八条 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并给予监管及实施成效检查。
第九条 不采用的提案,将原件发还原提案人。
第十条 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以三个月为限,但经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
第十一条 成果检查
1实施的提案,各实施部门应认真执行,每月应填具成果报告表,呈直属主管核定后,转呈各部门提案审查小组。经三个月的考核,并予评分后,再呈提案审查委员会。
2提案审查委员会根据审查小组所报的成果报告表及评分表做审查核定。
第十二条 提案奖励:改善提案经审查委员会评定,凡采用者发给1 200~6 000元的提案奖金,未采用者发给50元的奖金。
第十三条 成果奖励:审查委员会根据提案改善成果评分表,可核给500~10 000元的奖金。
第十四条 特殊奖励: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追踪效益,成果显著、绩效卓越者,由委员会核计实际效益后,报请核发20 000~100 000元的奖金。
第十五条 团体特别奖
以科为单位,六个月内,平均每人有被采用四件提案以上,发给前三名特别奖:
第一名:锦旗及奖金5 000元;
第二名:锦旗及奖金3 000元;
第三名:锦旗及奖金2 000元。
第十六条 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法者,其权益属本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呈董事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 客户提案意见处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定的提出,旨在广泛听取客户意见,使客户的提案与意见处理规范化、标准化,做到广泛听取、及时处理、迅速反馈。
第二条 对象
以本企业销售的全部产品为对象,企业的全部客户都应视作提案(意见或合理化建议)可能的提出者。
第三条 提案内容
客户购买、使用本企业产品,最终目的在于降低使用成本。因此提案内容归结为降低使用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两方面。具体包括:
1提高产品标准化程度的有关建议;
2降低物流成本,改善销售渠道与方式的建议;
3有关为提高加工组装和质检效率等方面的技术性建议;
4提供新材料、新零部件方面的信息;
5有关改善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建议;
6其他。
第四条 提案目标
资材科每半年提出提案目标和提案收集计划,并及时通知客户。
第五条 提案的受理与处理方法
1客户将自己的提案填入统一表格,返还资材科;
2资材科受理后,做受理记录,送交相关部门研究分析;
3相关部门的研究分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否则,应报告具体日程安排;
4相关部门将研究结果记入提案表,返还资材科,资材科告知客户提案采纳与否的同时,并就实施时间、改进措施等通知客户;
5因客户提案而产生所有权问题时,如属本企业开发研制,则归本企业所有;如属本企业与客户共同开发研制,双方协议解决。
第六条 提案成果分配
1提案成果享有权为一年,其分配比例为本企业40%,客户60%;
2提案实施一年后,其成果为本企业独享。
第七条 表彰与评价
1对提案成果明显的客户,依据《客户提案表彰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2提案的评价标准以供求计划确定时的成本降低额和提案件数为依据。
第八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 员工建议改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