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增强自身竞争力和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内在要求。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各个区域经济板块中,香港是国际性的金融、物流、信息和旅游中心,服务业也有着明显的优势。中国经济在区域合作领域起步较晚。在大西洋两岸区域经济合作蓬勃发展的同时,东亚地区(尤具是东北亚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进程却十分缓慢。2002年之前,该地区的中、日、韩三国基本上游离于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之外,从而使得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意义难以显现。东亚的区域合作不发展,以致该区域的经济不稳定和货币不稳定,已经成为该地区经济发展的障碍。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全球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及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使这一地区开始意识到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性。2001年,中国与东盟率先达成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框架协议,标志着中国在推进区域经济合作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在中国中央政府与港澳特别行政区作出CEPA框架下的区域合作,(CEPA是指中国中央政府分别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3年6月29日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3年10月17日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是Closer Economic Party Arrangement的简称。)是一个横跨东、中、西三大地带且联结“两种制度”的区域经济合作。从区域合作的实践内容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宣示性的举措。2004年6月,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论坛”分别在香港、澳门、广州举行,粤、桂、闽、琼、湘、赣、川、滇、黔等内地9省(区)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订《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9+2”合作模式),提出了基础设施、产业与投资、商务与贸易、旅游、农业、劳务、科教文化、资讯建设、环保、卫生防疫等十大合作领域.。这个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被看做是一个合作意愿的宣示。
(2)具有一定具体目标的合作规划。2004年9月,9省(区)省会城市市长签定的《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合作协议》。该协议除了提出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科教文卫、金融、流通等13个领域的合作意向外,还具体提出了建立跨省(区)信息互通平台、一体化的产权交易市场、统一的旅游大市场,跨省(区)的宣传销售网及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等合作规划。《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合作协议》还提出了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目标。
(3)经贸洽谈。2004年7月在广州举办“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洽谈会期间共签订847个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达2926亿元人民币。经贸洽谈连年召开,经贸成果丰厚。泛珠三角有关省(区)共建异地工业园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泛珠三角区域已启动湖南衡阳(深圳)工业园、江西吉安(深圳)工业园、云南昆明(深圳)工业园、广西北海(深圳)工业园、福建泉州家具第三产业集聚基地和四川泛珠三角合作示范园区等工业园区的建设。尤其要指出的是,泛珠经贸洽谈会已成为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仅在第四届洽谈会上广东就签约产业转移项目233个、投资总额246.55亿元。
(4)建立合作机制。2004年7月在四川召开了秘书长会议,确定了以定期召开秘书长会议作为协调合作事宜的机制。同年9月,9省(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协定》,以确保商品和要素市场畅通。
(5)2008年第五届泛珠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网建会议在邕举行,提出了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网站宣传报道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按照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筹委会工作部署,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网站由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筹委会及泛珠合作信息网主办,广西经济信息中心和南方新闻网承办,福建东南新闻网、江西省信息中心、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海南南海网、四川新闻网、贵州金黔在线、云南省经济信息中心共同协办。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对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和“9+2”模式各方参与泛珠区域合作情况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电子书等形式进行会前、会中、会后的及时、高效报道,全面反映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所取得的重要成果,推介各方招商引资环境、项目及旅游资源等。
(6)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纳入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就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等10个方面做出规划。其中,在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方面,该《纲要》首次提出将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纳入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实施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纳入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要继续深化合作,促进东、中、西部地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加强指导协调,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和合作规划,创新合作模式,探索设立合作项目专责小组等方式,确保合作取得实效;促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资源等要素的便捷流动,推进产业区域合作;加快省际通道建设,构筑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核心向周边地区辐射的综合交通网络;继续实施以“西电东送”为重点的能源合作,完善输电网络建设。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加强保护水源和污染防治的合作;开展科技、人才、知识产权保护、旅游等方面的合作,建设区域技术、人力资源、无障碍旅游区等合作平台;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合作;主动消除行政壁垒,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维权联动机制和检测结果互认制度,支持加快形成公平开放、规范统一的大市场。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以来,区域合作的共识不断深化,合作的机制不断完善,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展,合作的成效日益显现。“9+2”模式的省(区)签订《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后编制并推进实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交通、能源、科技、信息化、环保等专项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对接,促进公平、开放、规范的市场体系建设,有序推动了区域合作的发展;合作领域不断拓展,从框架协议规定的十大内容扩大到司法、反走私、学术研究和社会团体等方面。截止2007年底,各方有关部门共签署涉及泛珠整个区域的专项合作协议、宣言或备忘录近100个;经贸交流与合作显著加强,合作各方累计签约项目1.4万个,签约金额超过1.6万亿元。通过区域合作,泛珠区域整体实力显著提高。2007年,泛珠内地九省(区)GDP达79501亿元,占全国的1/3,2005至2007年年均增长13.4%,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泛珠合作顺应了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时代潮流,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也就是说,“区域经济合作或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经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一种潮流和趋势。区域经济合作成功与否,取决于合作主体之间能否实现激励相容,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拼凑。区域经济一体化应该是正和博弈,而不能是零和博弈或负和博弈。这种合作应该是帕累托改进,而且能实现合作剩余的利益均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我国东、中、西部省(区)开展的制度性合作,探索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模式;在“一国两制”下深入推进内地与港澳的多领域合作,探索互联互动发展的新模式;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探索区域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合作的新模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