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重、压力大、矛盾多,明确基本出路或途径十分重要。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与就业现状,基本的方向应是:
(1)引导农民向城市合理有序流动。目前,2/3的外出务工农民都流向了大中城市。大中城市由于是二、三产业的主要集聚地,自然就成为农民转移就业的重要集中地。国际经验也表明,大中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对经济发展和解决就业有倍增的效果。但大城市也不能无限制扩张,要受到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程度的制约。因此,除适度扩张大城市外,还应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并以县城和少数中心建制镇为重点,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切实发挥小城镇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据有关研究人员对1万名返乡农民流向的调查,60%左右的人迁移到了县城定居,20%左右的人定居在了小城镇,10%左右的人选择了到中等以上城市定居,只有不到10%的人留在了乡村生活。由此可见,县城和小城镇对农民转移就业是多么重要。
(2)发展乡镇企业等县域中小企业,就地、就近吸纳农民转移就业。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在全国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乡镇企业等县域中小企业吸纳了50%以上,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甚至高达90%以上。从农民转移就业的制度背景和城乡产业关联发展的进程来看,这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也符合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巨大而不可能都流向大中城市的客观要求,更说明乡镇企业对吸纳农民转移就业具有巨大作用。因此,为了扩大农民转移,根据我国是农业大国和农村人力资源丰富的特点,大力发展县域中小企业,并把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主要方向,对我国农民尤其是西部地区农民转移就业,无疑是非常必要和具有重要意义的。
(3)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地变农民为农业产业工人和城市居民。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会提高到55%。即使这样,我国农村人口仍会有6亿多人,农村劳动力过剩仍然较大。可见,解决我国的农民转移就业,不能仅靠城市和工业,还必须依赖农业和农村经济自身的发展。这就如美国学者托达罗所认为的,消除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结构不是依靠农村人口不断流入城市,而是要发展农村,使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不断缩小,最终使二元性消失。从我国国情出发,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应把重点放在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上。要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就地转移就业,这包括:发展农业产业化企业,特别是发展大型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尤其是被征地、租地和土地入股的农民就地转变为农业产业工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尤其是农副产品的加工业和运销业等,就地使农民转变为农村二、三产业的从业人员和小城镇居民;发展产业化的观光旅游农业,尤其是发展城市和旅游地近郊的观光休闲农业,就地让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如成都市近郊的红砂村、“幸福梅林”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
(4)发展劳务经济,有组织地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就业。对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地区而言,发展这一产业或抓好这条途径非常必要。发展劳务经济,不仅是向城市和工业企业输出劳务,也包括向输出地以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国外输出劳务;不仅是劳动力的输出,也包括输出前的培训、再就业培训和输出后的服务等;不仅发挥了西部农村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和促进了农民转移就业,也促进了人力资源缺乏地区和我国人口分布的进一步合理化,对输出地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如四川广安市,全市培育劳务输出企业36个,发展劳务中介组织83个,与广州、上海等30余个城市和日本、韩国、俄罗斯、新加坡等10多个国家的企业建立了长期或定向劳务输出关系,建立劳务输出基地127个,输出劳务人员12.9万人,2005年劳务收入45.3亿元,相当于全市地方财政收入7.8亿元的5.8倍,对农民增收和反哺当地农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在现阶段,还应着力抓好的工作是:加强农村教育和劳动力就业培训,这包括普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创业培训、订单式培训等;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劳动就业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逐步消除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体制性障碍;加强、完善政府、工会及法律的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工等转移就业的农民的合法权益。
3.2以工业化和城镇化为根本途径
在第一章中已经分析指出,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及其划分,我国已演进至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工业化中期阶段。在这一进程中,工业化和城镇化是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根本动力和根本途径。统筹城乡发展中,以工业化、城镇化为根本途径,就是要根本扭转过去长期实行的片面工业化、城市化滞后工业化、工农及城乡分割发展的做法,以工业为产业结合点,以城镇为空间结合点,树立工业化、城镇化带动农业、农村一体化发展的主导地位,构建起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的产业转移和生活方式转变。
3.2.1工业化促进途径
3.2.1.1工业化的涵义
传统的对工业化的理解,是“指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生产手段来装备工业和用先进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来管理工业”的过程。这是一种狭义的工业化。实际上,在城乡一体化推进的要求和演进下,工业化已不仅是自身技术、手段、管理水平和占国民经济比重的进一步提高,也包括农业工业化、工业发展引起的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及工业发展所广泛引发的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和就业结构的变化。
3.2.1.2工业化促进途径
以工业化为根本途径促进城乡发展,主要应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通过工业自身的进一步发展,为农业、农村的发展提供积累和扶持。这种积累和扶持,主要通过财政由政府来主导和实施。要求是应变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政府投入“工业偏好”和“城市偏好”,为政府投入和扶持向农业、农村倾斜。在财政金融资金上,应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并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和责任范围,切实有效地落实政府的农业经济职能。此外,根据国外经验,农业保护还应是工业反哺农业最基本的政策选择。这包括政府应实施必要的、各种农业补贴农产品支持价格、农业税收政策扶持、农产品出口贸易促进政策等。
(2)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农民产业转移。在科学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工业化战略和工业结构必然面临新的调整。这里,重要的是要正确处理好传统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劳动密集型工业与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的关系。应当看到,我国现阶段工业化水平并不高,传统工业仍是我国工业和国民经济的主体,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还要有较大的发展。尤其是能源、水利、交通、原材料等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开发与建设,仍是结构调整和发展的重点。传统工业,如轻纺、机械加工、电器制造等制造业,改造和发展的空间也很大。这就是说,传统工业的发展,明显将吸纳更多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同时,根据我国底子薄、人口多特别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多的基本特点,多发展一些劳动密集型工业仍是十分必要的。这类产业,如食品、服装工业,一般投资较少,容纳的劳动力多,见效也较快。当然,这样分析并不是要排斥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从总体或战略上来看,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从我国积累资金有限和人力资源丰富特别是大量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需要把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工业、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与劳动密集型工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在注重发展传统工业的同时,逐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比重,这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农民的产业转移。
(3)推进农业工业化。农业的落后,实际上也是农业生产的技术、手段、管理和市场化的落后。它不仅把农民限制在了一个狭窄的产业空间里,也制约了工业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以工业化为途径改造农业,首先是要按照工业生产经营的办法,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化和社会化轨道,变小农经济为社会化的大生产的市场经济。要用先进适用科技和管理方法改造农业和整个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并实现农业产业链向工业和城市的延伸。农业工业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围绕这个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的需要和发展,将使农业裂变出更为广阔、深入的产业发展空间,让数亿农民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增长,从而也就能加快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
(4)调整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发展乡镇企业等中小企业。从长远的现代化建设和国际竞争来看,我国必然需要继续建设一些技术先进、创新能力强、产量大、劳动生产率高的资本技术密集型的大型骨干工业企业。但由于我国资金积累有限、劳动力资源丰富和农村经济整体上尚未步入工业化轨道,因而又只能是而且也需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乡镇企业一般除了投入少、不花国家投资外,还具有资源型、劳动密集型和农民为主的特点,其发展不仅有利于促进农村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农业、农村经济的成长壮大,也有利于农村新兴产业的形成、工业生产力的城乡合理分布和农民转移就业。因而,发展乡镇企业既是推进农村工业化的需要,也是调整优化我国工业企业组织结构的需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牵涉到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区域协调等经济技术政策问题,这将在后面第四章中再进行分析阐述。
(5)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共同促进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工业化与城镇化之间,从而两者与农民的产业转移之间,存在必然的联动关系。现代工业在城市的集聚发展,既使得大量农村劳动力转为非农产业工人,又使城市的规模和功能得以扩展;而城市规模和功能尤其是人口规模的扩大,又使得第三产业扩大发展,从而引发更多的城乡劳动力的转移就业。这样的关系,是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的一般规律。我国过去实行片面的工业化,甚至使工业建设脱离城市,并使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这是有悖于工业化进程一般规律的。以工业化为根本途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就应当注重工业必须依托现有的城市发展,注重工业的集聚发展,这样才能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创造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现在,一些市、县把工业主要集中在市、县城市的一二个园区内发展,这对集聚规模、农民转移以及资源、环境的利用与保护有重要作用,但如何通过工业在小城镇的集聚带动农民就近进行产业转移和推动小城镇的发展,还值得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3.2.2城镇化促进途径
3.2.2.1城镇化的涵义
城镇化,是指在工业化的推动下,通过生产要素的集聚,城市的规模和功能逐步扩展,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就业并定居,城市人口占区域总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城市文明向农村普及的过程。学术界有的定义,把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也包括在内,实际上是要把农村全部变为城市,定义过于宽泛。而认为城镇化就是加强城市建设,或者只是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渐下降、非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步上升,又定义太窄。
3.2.2.2城镇化促进途径
坚持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途径,必须走中国式的城镇化道路,而不能盲目照搬发达国家城镇化的模式。
(1)要继续推动滞后城镇化向适度城镇化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目前已上升到40%左右。但我国城镇化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仍大约低10个百分点,与同等工业化程度国家相比大约低20个百分点,只大体相当于英国1850年(37%)、北美1910年(41%)、日本1950年(38%)的水平(王梦奎,2005)。这里,城镇化的衡量指标采用的是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这一指标是衡量城镇化的核心指标,主要反映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状况。而对城镇化的衡量,还包括了城市数目和规模、大中小城市比例、现代化水平、城市文明普及率等指标。按照这些指标与世界水平进行比较,我国总体相差较大,尤其西部地区相差更甚。
以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就要进一步改变城镇化滞后尤其是西部地区城镇化滞后的状况,并向适度城市化发展。根据联合国人居中心2001年《世界城市状况报告》预测,2020年发展中国家城市人口将达到50%,2030年世界城市人口将达到60%。同时,一个国家城市化率超过75%则会发生逆城市化趋势。但不论是50%或60%,还是75%,我国城市化距离适度水平仍然差距较大。为此,应加快破除阻碍城镇化的体制障碍,提高进城务工农民和失地农民定居城镇的比重,并相应解决好他们的教育培训、廉租房、子女教育和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