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大城市一般具有产业门类较全、规模经济效益递增、吸纳农村人口转移量大等特点,尤其是综合中心型大城市作为区域的极核,辐射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容纳农民转移就业的能力更强。中小城市尤其是县域城镇,一般都处于城乡结合部,是带动区域内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转移就业的中心。小城镇本身处在农村,对“三农”的影响最直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必须协调发展,既是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的要求,也是我国的现实要求。据资料介绍,我国2002年有建制镇20000多个,集镇60000多个,设市的城市666个,其中大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只占13%,其余87%为中小城市。而且,大城市的密集度越往西部推进越低,而中小城市尤其是小城镇越往西部推进则越多。从这个现状出发,必须是既要注重大城市发展,更要注重小城镇发展,特别是要注重西部地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在有条件的区域,应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通过统筹规划,形成若干用地少、要素集聚能力强、就业多、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市群。而在人口分散、资源条件较差的区域,则应先重点发展现有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再逐渐向一般小城镇(集镇)延伸推进。
(3)城镇化要以产业发展为基础。城镇本是非农生产要素集聚、组合的产物,在近代工业化的带动下,城镇化才得以真正启动,并使城镇成为了经济发展的中心和带动力量。没有产业基础或支撑,城镇也就不可能存在,或者存在也会危机重重。拉美、南亚和非洲一些发展中国家,正是由于过度追求城市化而忽视产业支撑,才导致了就业困难等一连串“城市病”和城市的社会危机。近两年我国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城镇化与工业化脱节的情况,在缺乏产业基础下,盲目扩建城镇、迁移农民,使得不少城镇成为“中间大马路,两边卷帘门”的“空壳镇”。可见,城镇化的关键在于要以产业发展为基础,这包括:一是城镇自身的新、改、扩建一定要以产业发展为基础,以扩大农民转移就业为前提。二是城镇的产业发展还要同所在区域的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联系起来,形成有特色或有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让城镇通过产业能真正“化”到农业、农村去,引导更多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当然,城镇不同,产业发展会有所不同,既不能盲目照搬,也不能“一刀切”,如大城市更要注重服务业的发展,适合旅游主导发展的城镇就不必追求工业的发展。总之,城镇的产业发展要因地制宜才行。
(4)发挥城镇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这种作用,至少应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城镇发展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要考虑对区域内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起带动作用或结合起来考虑。二是城镇发展的产业布局,要统筹城乡规划,有利于以城带乡。三是城镇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城乡统筹,有利于向农村延伸。四是城镇发展的商贸流通,也要城乡兼顾,形成相互促进的统一市场。这样一个格局,既可使城镇本身得到发展,也扩大了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镇尤其是小城镇转移就业,又带动了区域内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从全国城市化的格局也可看出,目前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城市经济所占的比重越大,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就越强。如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群,面积只占全国1.5%,却吸纳了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大量农民工,人口占到了全国的1/13,经济总量更是占到了全国的28%。
(5)提高城市文明普及率。统筹城乡发展是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其实质也在于提高城市文明普及率。城乡差别不仅是物质生活水平的差别,也是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包括思想意识、文化价值观的差别。以城市化为根本途径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不仅是要促进城乡产业的共同发展,不仅是要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迁居,更要消除包括思想意识、文化价值观在内的整个生活方式上的城乡隔阂。这是一场长期而复杂的革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里茨把我国的城市化和美国的高科技并列为影响21世纪人类发展进程的两大因素。要提高城市文明普及率,一方面,应把进入城镇的农民的转变切实建立在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上,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待遇;另一方面,还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培育新型农民,抓好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精神文明建设。目前,一些地方把城镇化简单化为城镇建设,盲目修建大广场、新城区,实质上是忽视了农村城镇化的真正内涵在于如何真正消除城乡文明差别。
3.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
3.3.1市场机制及其作用条件
3.3.1.1市场机制
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调节手段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而以计划为指导。在市场经济下,市场机制通过市场参与元素体系确定的利益关系,自动地、协调地引导生产者、投资者和消费者的行为,使各种要素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使市场运行自动趋向均衡。“市场经济是一架精巧的机器,通过一系列的价格和市场,无意识地协调着人们的经济活动。”只要是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就是基本的规律,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就必然是基础性的即第一位的。
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就在于要通过市场竞争、市场价格、市场约束,对各种要素资源的投入和使用,构成有效的动员和约束即优化配置。从微观看,在要素市场形成的条件下,市场机制的作用就是通过对要素高回报率的追求和对要素使用者的预算硬约束,分别形成对要素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有效动员和有效约束。从宏观来看,就是通过要素市场及其竞争,使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流动,形成互补或相互替代,从而提高全社会范围的资源配置使用效率。
3.3.1.2市场机制作用的条件
由上述可见,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培育和完善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各种条件。这主要是:
(1)要培育、完善市场体系,特别是要培育、完善生产要素市场。没有市场,市场机制就会因为没有调节对象和内容而失去作用。而有了市场,就会形成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会产生竞争,市场机制才产生作用。相对于消费品市场,我国生产要素市场发育迟缓,因而重视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重要前提条件。
(2)培育、完善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主要是:应清除阻碍市场竞争的限制因素,保证价格的灵敏度,营造保障市场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没有充分的竞争,就没有充分的市场机制调节作用。
(3)明确市场主体,确立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市场机制,首先是通过作用于市场的微观基础即微观主体而产生效能的。市场微观主体,包括市场上从事直接和间接交易活动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等经济单位。明确市场主体,就是要明确市场主体是独立的利益主体,政府不能直接干预其生产经营活动,这才能保证市场主体自觉、主动地接受市场机制的有效调节。
(4)明确市场要素的产权界定。如果有了市场,而没有要素产权的界定,显然不会有权利转让和重新组合之类的市场交易发生,从而也就不会有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