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一般来说,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主要有:一是持有以备出售,如产成品、商品,其中又分为有合同约定和没有合同约定;二是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如原材料等。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即企业在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不仅要考虑资产负债表日与该存货相关的价格与成本波动,还应考虑未来的相关事项影响。也就是说,不仅限于财务报告报出日之前发生的相关价格与成本波动,还应考虑以后期间发生的相关事项。
(四)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等(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直接用于出售且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正常过程中产成品、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市场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相关销售税金等后的金额确定。
【例2-25】2009年12月31日,柳林公司生产的B1型设备数量为10台,单位成本为50万元/台,账面成本为5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B1型设备的市场销售价格为53万元/台,预计发生相关税费2万元/台。
由于柳林公司没有就B1型设备签订销售合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计算B1型设备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总额530(53×10)作为计算基础。
(2)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和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下同),并且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在这种情况下,与该项销售合同直接相关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计量基础。即如果企业就其产成品或商品签订了销售合同,则该批产成品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生产该标的物的材料,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如果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的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3)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实际持有与该销售合同有关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如果该合同为亏损合同,还应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4)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当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
(5)需要加工的材料存货,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等,由于持有该材料的目的是为了生产产品而不是为了出售,该材料的价值体现在用其生产的产成品上。因此,在确定需要加工这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需和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成本进行比较,如果该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虽然K1材料的账面价值(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但是由于用其生产的B3设备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即用该材料生产的最终产品此时并没有发生价值减损。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K1材料的账面价值(成本)已高于市场价格,也不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仍应按其原价账面成本560万元列示在甲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之中。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即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按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取其低者计量存货,并且将成本高于净值的差额作为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企业应当根据管理要求及存货的特点,具体规定存货项目的确定标准。比如:将某一型号和规格的材料作为一个存货项目,将某一品牌和规格的商品作为一个存货项目。
但是,对于数量繁多,单位价值比较低的存货,则可以按照存货的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即按存货类别的成本总额与可变现净值总额进行比较,每个存货类别均取较低者确定存货期末价值。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企业的存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其条件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
当符合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时,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在核算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时,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与计提该准备的存货项目或类别应当存在直接对应关系,但转回的金额将以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四、存货清查
存货清查是指通过对存货的实物盘点,确定存货的实存数量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其对于真实反映存货的实际情况,保证存货的安全,加速存货周转,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在日常收发过程中可能发生计量差错、计算差错、自然损耗,还可能发生损坏变质及贪污、盗窃等情况,造成账实不符,形成存货盘盈盘亏。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期末存货的实际价值,做到账实相符,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存货进行清查。
为了反映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各种存货的盘盈、盘亏或毁损,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盘亏或毁损存货的金额及经批准结转盘盈存货的金额,贷方登记盘盈存货的金额及经批准结转盘亏存货的金额。企业清查的各种存货损溢,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存货盘盈的核算
企业发生存货盘盈,应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二)存货盘亏及毁损的核算
企业发生存货盘亏及毁损时,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入库的残料价值记入“原材料”科目;对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和应由过失人赔款的部分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扣除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以收回的保险赔款,然后将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阐述了存货的确认,存货的初始计量,发出存货的计量,存货的期末计量和记录问题。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存货只有在同时满足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确认。
存货应该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是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企业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主要包括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存货加工成本由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其实质是企业在进一步加工存货的过程中追加发生的生产成本,企业取得存货的其他方式主要包括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以及存货盘盈等。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其成本按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确定。
在实际成本核算的方式下,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果企业存货成本平时是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应调整为实际成本。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存货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其成本计量,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在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范围内转回。
关键词
存货 存货确认条件 实地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 个别计价法 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 先进先出法 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一次转销法 五五摊销法 库存商品 毛利率法 售价金额核算法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本章思考题
1.企业的存货包括哪些内容?
2.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可以采用哪些方法来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3.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如何计算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分配率?
4.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5.可变现净值的含义是什么?举例说明如何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6.怎样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7.存货发生盘亏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