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入材料的核算
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核算时,无论材料是否入库,都要通过“物资采购”账户进行核算。
第一,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一般来说,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核算时应分别做3笔分录:①按实际成本付款;②按计划成本入库;③结转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为了简化核算,材料入库和结转成本差异的账务处理往往集中到月末进行。
第二,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第三,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2.发出材料的核算
月末企业应根据领料单等编制“发出材料汇总表”,根据材料的用途,按计划成本分别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账户。但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应按实际成本而不是计划成本计算,因此,必须将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会计实务中,是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率来调整的。
第四节周转材料
企业的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和物品,如各种工具,玻璃器皿等,它可以多次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具有品种多、价值低、易于损坏的特点。
一、包装物
包装物核算的内容包括: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企业既可以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账户,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账户进行核算。
对于生产过程中领用的包装物,应根据领用的包装物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包装物”、“材料成本差异”等账户。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在包装物发出时,按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反映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还需反映销售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也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
1.生产领用包装物
生产领用包装物,应根据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按领用包装物的计划成本,贷记“包装物”,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2.随同商品出售的包装物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在包装物发出时,按实际成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按其领用包装物的计划成本,贷记“包装物”,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一方面应反映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另一方面还需反映销售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二、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通常视同为存货,作为流动资产来进行核算和管理,可以划分为专用工具、替换设备、一般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用具等。企业既可以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账户,也可以单独设置“低值易耗品”账户进行核算。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
1.一次转销法
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一次全部计入有关资产或者当期损益,这种摊销方法适用于价值较低、容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
2.五五摊销法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摊销50%的价值,报废时再摊销另外一半的价值(扣除回收的残值)。五五摊销法通常适用于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的低值易耗品,也适用于每期领用和报废大致相等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需要单独设置“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在用、摊销两个明细账户相结合可以揭示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
第五节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可以按照合同要求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等。库存商品具体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寄存在外的商品等。库存商品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其核算方法和原材料相似。为了反映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库存商品”科目,借方登记验收入库的库存商品成本,贷方反映发出的库存商品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各种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一、库存商品入库
库存商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当企业的产成品完工并验收入库时,按实际成本记入“库存商品”科目。
二、库存商品销售
库存商品销售时,应按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其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可以采用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可以采用毛利率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
1.毛利率法
毛利率法是指根据本期销售额乘以上期实际(本期计划)毛利率计算销售毛利,并据以计算发出商品和期末库存商品成本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通常是商品流通企业中的批发企业采用,由于商业批发企业经营的商品品种繁多,如果按品种计算商品成本,将会大大增加工作量,一般来说,商品流通企业同类商品的毛利率大致相同,采用这种方法既能减轻工作量,还能满足对库存商品的管理。
2.售价金额核算法
售价金额核算法指平时商品的购进、销售和库存商品都按售价记账,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可以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实际上是“库存商品”科目的调整账户,它与“库存商品”科目相结合,揭示出库存商品的进价。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和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将已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六节存货的期末计量
一、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果企业存货成本平时是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应调整为实际成本。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存货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其成本计量,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在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范围内转回。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使存货符合资产的定义。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表明存货能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低于账面成本,因而应将这部分损失从资产价值中扣除,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仍然以成本计量,就会出现虚计资产的情况。
二、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一)存货减值迹象的判定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前提是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比如企业正在进行清算,那么就不能按照存货准则的规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2.可变现净值是指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指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企业预计销售存货取得的现金流入,并不完全构成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由于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相关税费和销售费用,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进一步的加工成本,这些相关税费、销售费用和成本支出,均构成存货销售产生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只有在扣除这些现金流出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3.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构成不同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用于生产的材料、在产品或自制半成品等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三)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应考虑的因素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
企业确定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如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企业产品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供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生产成本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