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魔术之杀人事件薄评论

97900
评论列表
共(0)条
同类推荐
  • 鬼判

    鬼判

    我是阴阳先生,不过我更喜欢被叫做黑夜中的驱魔人。我行走于阴阳,穿梭白昼与黑暗审判各种冤魂厉鬼。为了生计,我与鬼做买卖。为他们看病摸骨,相亲买地。听起来匪夷所思,但有光明的地方,注定会有黑暗。现在请睁大你的眼睛,让我带你走进我的灵异世界。
  • 陈先生的柳观

    陈先生的柳观

    陈世清是个算卦的风水先生,平日里也就靠着半坑半骗的行径过活日子,可当有一天无意中拖了一只满嘴古话的将军鬼魂后,他的日子似乎变得不同寻常起来。基友做的封面,十分的满意啊。
  • 遗传

    遗传

    一段回想起来脊背发凉的经历,讲述一个人的恐怖境遇;一个不为人知的诡异传说,揭开一个家族千百年来的悲惨命运!
  • 末路缉凶

    末路缉凶

    一件轰动全国的恶性凶杀案使参与侦破的我成为替罪羔羊。一份份对我不利的铁证让我难以喘气,无法申诉。明知栽赃嫁祸,我却只能束手待毙,直到————为清白,破险阻,踏末路,斗贪官,躲追杀,辑真凶。一场惊心动魄的追逐戏,一段与真凶之间的斗智斗勇。我最终能否坚持心中的执念,抓获真凶,为自己平反?这,只是人性黑暗的开始而已。【公安部绝密X档案公开,揭开不为人知的人性黑暗。】【真实!惊险!悬念!】
  • 带着女鬼去相亲

    带着女鬼去相亲

    小爷我要便宜出租女鬼,女僵尸,女吸血鬼,甚至女狼人,范版女鬼一个月二百万,什么?太贵了?但你物超所值啊!小爷我有冥王这个靠山,千年女鬼恋人这个保镖,你敢欺负我,小爷我就弄你,哼!马天一,一个屌丝道士,却得到冥王与千年女鬼青睐,不过他却偏偏要将相亲进行到底......
热门推荐
  • 乱星之人

    乱星之人

    星海浩瀚,文明林立,星盟边缘的偏僻星球——蓝星地球,遭遇最无情的侵略。地球之上人机混战,生死存亡的当口,当要枪口一致,共御外敌!怎么能在这样的地方就倒下投降啊?我们的征途可是星辰大海!
  • 大学生修仙法则

    大学生修仙法则

    现代大学生穿越修仙界,怎么办?废话,当然是修仙啊!不会修仙,还被人骂是废柴,怎么办?很简单,我教你。首先,你要有个未婚妻……
  • 网游之贼不留行

    网游之贼不留行

    游戏里的贼分两种,一种叫“盗贼”,另一种叫“盗宝贼”。盗贼跟其他职业一样,打怪升级刷装备。但那是贼吗?你们见过有“贼”打怪的吗?盗宝贼也是贼,但跟盗贼的区别不仅仅只多一个‘宝’字。他们要去戒备森严的博物馆盗走一个叫秘宝的东西,有时还要客串一下盗墓者的角色。会偷东西的贼,才是贼!只会打怪刷装备的贼才配叫贼?我觉得应该叫披着盗贼名的刺客。
  • 小小婢女:天澜太子妃

    小小婢女:天澜太子妃

    一朝穿越成丫鬟,却惹上了腹黑高冷的二少爷,这该如何是好?她乔装改扮,混入军营,远走他国,兜兜绕绕,终是躲不过他。那么,便做他的太子妃吧……
  • 戮天圣王

    戮天圣王

    从出生之际便被冠上不详之名的他,被无情的封印武修斗脉,沦为家族一名受尽嘲讽的斗脉废材。十六年后的一场变故却是令他走上了一条疯魔之路。暴戾、嗜杀、疯狂、毁灭充斥着他的意志。杀、杀、杀!!!!只有杀戮才能满足他的欲望,只有血腥才能令他获得无尽的快感!一人一剑,我自纵横于天地间!何谓神明?神若不明,我便屠尽漫天诸神,让万物生灵都臣服在我的脚下!
  • 上阳子金丹大要

    上阳子金丹大要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至尊邪帝:倾城三小姐

    至尊邪帝:倾城三小姐

    身为一个21世纪的医者,她没有杀过一个人,然而一次意外的车祸却让她穿越异世。一场蓄意已久的阴谋,让她身怀异宝,让她家破人亡,世人皆想杀她灭她,她能否开启逆天之路,守住自己唯一在乎的吗?他,绝世强者,邪魅狂肆,腹黑一枚,却独独对她倾心。风云涌动,且看两人如何联手,倾覆天下,逆转乾坤!
  • 恋爱到底吧

    恋爱到底吧

    她陌琉妃自从转入英格兰学院,遇到夏诺薇与洛唯沁,从此成为生死之交的好姐妹。他们,宫泽影,凌宇夕和琉璃勋是守护她们的天使,六个人之间淡淡的幸福浓浓的爱恋
  • 豪门秘妻:总裁,我们离婚吧

    豪门秘妻:总裁,我们离婚吧

    他白天装正经,晚上强行撩她,完全不顾及他们的家族恩怨:“总裁大人,我要离婚!”总裁冷眼相对:“都怀了包子还想爬墙?”说着他就摘下皮带,“你干嘛!”“当然是干……看你还想不想爬!”
  • 斗天穹之龙临天下

    斗天穹之龙临天下

    天生弱疾,因为一枚丹药,一把利剑涅槃重生。体质改变,双生武体。与世争锋,一把龙剑剑斩星辰,一把百兽剑力敌万般天才,与世为敌,走出自己的法则,衍出新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