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党报集团的运行机制特殊
由于党报集团性质特殊,随之带来特殊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我国党报集团属于事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并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相对独立的组织结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成为党报集团长期以来一直遵循的运行机制。
作为事业单位,就意味着它以国家预算拨款为活动资金来源,不进行成本核算,不上缴利润,不缴纳税金;而企业化管理,则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自己的收入抵偿自己的支出,力求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尽可能少的耗费,获取尽可能多的盈余,实现尽可能大的利润,从而得以向国家缴纳税金,向投资者提供收益。因此,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就是要求党报集团既要保持事业性质,以社会效益为行为准则,又要采取“企业化”运营,以经济效益为行为目标,保证提供党报集团运转所需要的资金和财物。由此,在党报集团内存在两种运营机制、两种管理办法,即党报集团本身的事业法人治理和集团作为出资人控股经营的企业法人治理并存,经营上的产业化集团和新闻宣传、舆论监督上的事业集团并存的运行机制。
二、党报集团的特殊性与资本运营一般要求的矛盾
党报集团的诸多特殊性,有些是新闻传播本质的反映,如生产产品的特殊性;有些是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要求在党报集团上的体现,如所有制问题;有些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在党报集团的发展过程中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博弈的结果。不同的形成原因导致的不同的特殊性使党报集团和资本运营的一般要求产生了不同方面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品特殊——刊号审批、属地管理等行政管制vs资本市场自由进出的市场规律
党报集团生产的是精神消费品,满足的是受众的精神需求,影响的是社会舆论导向和文化价值观。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时配以相应的特殊政策来调控,市场准入、属地管理和行政层级等政策都是据此而产生的。以市场准入为例,2005年10月新出台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对此就有诸多规定:
第二条 报纸由依法设立的报纸出版单位出版。报纸出版单位出版报纸,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中央报纸出版单位组建报业集团,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地方报纸出版单位组建报业集团,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
第三十七条 报纸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报纸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报纸出版许可证》。
以上规定明确表明,国家对新闻出版单位设立实行审批制度。只有经国家批准并获得出版许可证的新闻出版单位才拥有合法出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也就是说,报刊产品的经营严格控制在政府管制之下,报刊市场不能自由进出。
美国经济学家梅森指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的标准具体包括:一是市场上存在着相当多的买者和卖者。二是任何企业都不能占据市场的大部分。三是企业及其企业集团之间不存在着共谋或窜谋。四是新企业能够自由进出市场。五是市场上存在不断改善产品和工艺过程的压力。六是企业能够根据生产成本的下降情况及时地调整价格。七是生产主要在大小适当且有效率的规模单位进行。八是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与市场需求较为协调。
在有效竞争市场的上述标准中,企业能够通过资本运营自由进出市场是一个关键的核心问题。因为只有企业能够自由进出市场,市场中才能拥有相当多的卖者与买者;企业才能不仅要面临市场内现有竞争对手的挑战,而且还会感受到潜在进入者的威胁,从而产生不断提高市场效率与降低生产成本的动力和压力;一旦市场出现资源过剩,低效率的边际企业又可以顺利退出市场,实行企业资源的有效转移,同时又能保持留在市场内企业的较高效率。
严格的刊号审批制度与资本市场自由进出的要求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同时存在的还有属地管理与资本自由流动、跨地区经营的矛盾,报刊、广电条块分割与资源互动、跨媒体经营的矛盾,行政级别与资本运营自由兼并、“以小吃大”的矛盾。这些矛盾集中反映出行政管制与资本市场一般要求的矛盾、行政权力与资本意志的矛盾,直接制约到党报集团的资本运营。
(二)所有制特殊——产权虚置、缺位vs资本运营产权明晰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党报集团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产权是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所有,也就是说,国家是媒体资产的直接拥有者,由国家对党报集团的国有资产负责。但我们知道国家只是一个抽象主体,不能具体管理、监督、制约集团的资产运营,所谓国家是产权主体,实际上这个主体是“虚置”的、缺位的。
几十年来,我国传媒业实行的是多头管理、行业所属、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新闻体制。以党报集团为例,党的中央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内容和舆论导向,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党报集团的出版管理,党报集团旗下的网站属于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负责管理,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负责相关产业的行政管理。多头管理意味着不同的政府部门自以为是国有资本的代表者而常常根据各部门自身的利益对媒体“指手画脚”,实际上导致资本委托主体(即资本代表者,负责资产的保值、增值)的不确定和事实上的虚无,最终没有一个部门对国有资产承担责任。
在党报集团,党委只进行政治领导,它不是政府部门,不能行使所有者代表的职权。党报集团的实际创办者是党政部门,主管主办也是党政部门,虽然他们以投资者主体的身份介入传媒,也只是在政治方向上加强领导和监督,在创办初期给予一定的资金、人员编制等支持,对党报集团的资产没有合法的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而且,政府部门不能既是媒介的管理者又是所有权的代表,因为这违反“政企分开”的原则,政府部门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可以说,目前党报集团只有抽象的产权主体,没有具象的产权主体。
现代产权理论认为,市场中的一切交易,实质都是财产权利的交易。如果产权边界不清,很难进行有效的产权交易。产权要成为可交易的产权,其边界必须清晰。产权清晰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财产的归属关系是清楚的,即财产归谁所有,谁拥有财产的所有权;二是在财产所有权主体明确的情况下,产权实现过程中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是清楚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明晰产权边界是实施资本运营的前提条件之一。
党报集团产权主体的虚置与缺位使得党报集团的产权边界不清,包含在产权中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能充满矛盾和冲突。目前,有少数党报集团获得了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可以合法经营党报集团国有资产,但其权、责、利并不清楚,产权主体没有给予其相应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也没有在党报集团设立相应的机构行使这些权利,产权关系还是不清晰。大多数党报集团还并未获得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他们现在的经营行为也可以说是“非法”的。
(三)性质、运行机制特殊——事业集团、企业化管理vs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集团是一个多法人的经济联合体,其成员企业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法人,承担着一切民事责任和义务,企业集团通过资本、产品、技术、契约、人事关系等多样化的纽带把各个成员企业联结为一体,其中资本联结是最主要的纽带。事业集团也是一个多法人的联合体,但其成员既有法人单位也有非法人单位,法人中既有事业法人也有企业法人,有的还兼具双法人身份。参与事业集团的部分成员单位在法律上并未保持其相对独立性,联结事业集团的纽带可以说是契约式的或行政性的,契约式的是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涉及不同合作内容的制度规范性文件作为集团形成的基础,行政性的是成员单位被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无偿划拨进入集团,与集团形成上下级的行政关系。
无论是兼并、收购、重组还是参股、联合、收缩,资本运营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间进行的,是以资本导向为中心的企业的一种运作机制。也就是说,实施资本运营的一个前提是要求运营主体具有企业性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只有真正成为现代企业,才能有效地进行资本运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是无法实施资本运营的。
党报集团是兼有机关、事业、企业特点的“复合体”,具有事业性质,和资本运营的前提要求存在着根本性的矛盾,严重制约着党报集团资本运营的实施。2004年10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视察辽宁出版集团讲话时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最大的障碍就是体制弊端,再具体说就是事业单位性质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最大体制弊端。这种事业体制没有办法市场化运作,只能靠国家;需要的人进不来,不用的人出不去,大锅饭、铁饭碗;没办法融资,不是经济法人,不是企业法人,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实现不了。”
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启动后,各党报集团都加快了体制改革的步伐,向着资本运营的战略方向逐步推进。“南方”、“浙江”、“深圳”、“大众”、“河南”、“杭州”、“沈阳”等集团都已成立或正在酝酿成立经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集团有限公司”,借此促进体制和机制创新;一些集团在不具备整体“事”转“企”的情况下,将集团中的部分经营资产和经营部门剥离,通过股份制改造,促其“独”转“股”,在变革产权制度上寻求突破;“深圳”、“湖北”、“河南”、“天津”等集团采取兼并方式,将一些省内报纸纳入旗下,尝试省内跨地域经营,扩大集团的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
但是,改革越深入到核心层,矛盾与问题越尖锐,解决的难度也越大。党报集团特殊性与资本运营一般要求的三个矛盾,都已经触及党报集团的根本,成为党报集团深化改革、重塑市场主体的体制性障碍。因此,需要抓住问题的核心,解放思想观念,大胆制度设计,在符合新闻传播基本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双重前提下,进行体制创新和体制再造。下一章我们将尝试针对党报集团资本运营的体制性障碍提出求解思路,在此基础上,借助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的作用,党报集团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资本运营策略,同时加强无形资产的资本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