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9670800000041

第41章 附录(3)

第三十八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三十九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五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四十九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第五十二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第五十七条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第五十八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十九条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

第六十条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9月2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国家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健康、文明的新闻信息。

第四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全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

第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以下三类:

(一)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二)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三)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有关行政法规,设立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

设立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新闻单位与非新闻单位合作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新闻单位拥有的股权不低于51%的,视为新闻单位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新闻单位拥有的股权低于51%的,视为非新闻单位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第七条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有5名以上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

(三)有必要的场所、设备和资金,资金来源应当合法。

可以申请设立前款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机构,应当是中央新闻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

审批设立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除应当依照本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除应当具备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有10名以上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其中,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新闻编辑人员不少于5名。

可以申请设立前款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组织,应当是依法设立2年以上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人,并在最近2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申请组织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审批设立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除应当依照本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申请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填写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和资金的来源、数额证明;

(三)新闻编辑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申请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机构,还应当提交新闻单位资质证明;申请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组织,还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中央新闻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以及非新闻单位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

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决定。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批准的,发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同类推荐
  • 创新与发展:甘肃省博物馆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创新与发展:甘肃省博物馆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本书内容包括了博物馆建筑、博物馆信息化、博物馆安防与消防、博物馆开放管理、博物馆社会教育与服务、博物馆文化产业、博物馆文化、博物馆人才战略、博物馆科学发展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 中华上下五千年绝妙对联趣话

    中华上下五千年绝妙对联趣话

    对联似飞鸿般飘逸而优美,不竭的智慧藏于其内,恣意劲爽蕴含其中。帝王将相喜爱它,女人雅士推崇它,于是,便有多少乐趣横生的故事流传至今!千年的妙联真味,值得追寻……
  • 信仰告白

    信仰告白

    信仰是当代每一个中国人都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当代大学生的信仰状况,是社会信仰状况的一种折射和反映。这100余篇文章选自大学生课堂习作,真实地记录了当代大学生对信仰困惑、思考、探索,无论简短还是略长,无论朴素还是高调,无论稚嫩还是充满禅意,都是当代大学生思想成长的标记。
  • 美言妙语

    美言妙语

    本书从各个方面,各种角度取材,编选了古近名家高手的精美语言。本书又可像查工具书一样从各种角度,各个方面查阅行文写作中所要参考的资料。
  • 胡华文集(第五卷)

    胡华文集(第五卷)

    本书是胡华文集的第5卷,收录了胡华关于周恩来等党史人物的研究论文、评论数十篇,系统地研究了周恩来生平、思想、革命历程,是研究周恩来和重要党史人物的珍贵文献。
热门推荐
  • 明伦汇编人事典名字部

    明伦汇编人事典名字部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清明上河话红尘

    清明上河话红尘

    宋都汴梁,当时世界上最繁华的大都会;上河辖区,当时汴梁城最核心的水陆交通、商贸、文化及娱乐窗口。在这个青春的、充满活力的城市中,讲述了林元宏穿越千年回到北宋末年的传奇经历,以及他与徽宗皇帝、蔡京、童贯等历史人物之间惊心动魄的故事。上下几千年,纵横几万里!一个人,一幅画,折射出北宋王朝的兴衰历程,记录了北宋末年的时代巨变……
  • 将心独宠,下堂妻的春天

    将心独宠,下堂妻的春天

    前世她用尽心思跳出继母的算计出嫁,却遭夫君厌恶,侧夫人欺侮陷害,最终因红杏出墙的丑闻轰动京师,被夫家扫地出门含恨自尽!再次睁眸,另换异魂,恶奴叫嚣,渣男挑衅,继母阴狠,更有阴谋诡计一波接一波?秦牧歌双手环胸冷冷一笑:“渣渣们,放马过来呀!”什么,渣男想复合?对不起,本小姐暂时没有这个闲情逸致!片段一:轩辕澈冷眼居高临下看着秦牧歌,薄唇轻启道:“你以为在本将军面前你算是美的么?”秦牧歌淡淡一笑:“从前,有个家伙说我不美,后来,他疯了;不久前又有个家伙我说不美,现在,他死了……”某人俊脸立刻僵硬起来。女强、男强,温馨的大宠小虐,宫斗、宅斗男女斗,男主深情,不能接受一点点小虐的亲要小心!有波折才会更珍惜所有!最好的时光便是,我正打开心窗,而你恰好从窗前走过!推荐初晴旧文《狂女休夫,狼性邪王的毒妃》
  • 洪荒封仙

    洪荒封仙

    讲述一位出自“北荒”的少年,身怀三种不同的修炼法门,“与生俱来”的“九脉”,踏上“不可预知”的封仙之路。
  • 诸圣

    诸圣

    龙雀东来江湖老,万里朝天跃龙门。诸圣争锋乱红尘,泪雨箫声绝故人。天下武夫,以武通仙,自古以来,江湖难寂,谁人不想长生?那一年,桃花满山,宁落稀里糊涂的走上了这条挣天命,伐诸圣的长生大道!
  • 重生之魏武之孙

    重生之魏武之孙

    现代人曹好自幼性情温和,品格良善,因为一次舍己为人的善举,而丧失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却不料福祸相倚善有善报,本该已经死去的曹好,非但没有死去,反而穿越到了距今约1800余年前的三国时代。刚刚,回到三国的曹好如是说道"我的爷爷是曹操,我的父亲是曹丕,我的叔叔是曹植,我的哥哥是曹叡,而我的对手......"曹好此时看向前方大声的说道,,"就是天下世家!!!"
  • 冷血之明日骄阳

    冷血之明日骄阳

    充斥着魔法的神圣位面中,邪恶的兽族肆虐于这片美丽的祥土。拥有冷之傲血的少年卷入这场位面之战中,冷血之名即将响彻整个位面!
  • 主神好丑

    主神好丑

    主神的生活是什么样的?李斯:“不就是加载地图,拉人进来玩,然后拼命挂机嘛。”我字好丑(主神):其实你被我蒙在鼓里了,别担心,我会告诉你的,还会让你体现的。
  • 雷神

    雷神

    一向平庸,被人看不起的徐方,偶然奇遇,获得雷神传承。双手掌阴阳,两眼含乾坤。一声爆喝,声传天下。一锤之怒,火光四起。从此踏上人生巅峰,成就千古第一人。
  • 魔戒2-双塔奇兵

    魔戒2-双塔奇兵

    魔戒三部曲的第二部分,“双城奇谋”讲述的是在分散之后,魔戒远征队每一名成员的命运,直到黑暗降临,魔戒圣战展开为止;剩下的部分则是会记述在魔戒三部曲的第三部中。